村办电视台遭取缔 各界吁归还农村文化信息权

陕西省西安市一个由村委会筹办,自制节目的电视台日前遭广播电视局取缔。引起各界的讨论和反思。

湖北归化村民屋顶上的电视接收器(法新社)

据大陆媒体报导,西安城郊的双桥头村村委会,今年初自筹资金办了一个电视台,在本村范围播放一些自己拍摄,反映村民生活,提供便民信息以及自娱自乐节目,受到村民们的欢迎。然而这个开办才两个多月的村电视台,日前被取缔了。

记者致电双桥村所属的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村上的与街道上没关系,是电视台决定的不是我们,原因是违背了国家政策,都有规定的嘛!”

据大陆《华商报》星期天报导,西安广播电视局的经办官员称办台的初衷是好的,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创卫、提倡勤俭节约等,都是弘扬社会主旋律的、积极向上的,但毕竟与国家政策相悖。

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

村电视台被取缔的消息曝光后,引起大陆媒体、及网络上的即时反应,不少从农民文化娱乐产品匮乏的这一角度去探讨事件,及提出建议。

中国青年报》星期一的一则评论村电视台停播后的反思写道:中国有9亿农民,只有农民才了解农民最想看什么,我们现在好多文化产品有着深深的“城市中心”的烙印。黄金时间基本都留给了大片、娱乐或按照城市市民设计的“感情戏”,全国唯一的农业频道如果没有有线电视或卫星接收设备还很难看到。当村民们被动地跟在城市的“主流文化”后边走的时候,如何指望拿出饱满的激情?

山西新闻网星期一的评论文章建议每个省都能拿出一个频道作农民频道,多用一些农民编辑、农民记者、农民主持,多讲一点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和关心的话题。

而四川新闻网的特约评论员文章称:中国农村有8亿以上的人口,他们的文化需求是强烈的,他们需要娱乐,他们渴望娱乐,他们也有能力自己娱乐。让农民拥有健康的娱乐方式,何尝不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

原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认为,信息的传播并非只是服务某种政治或者社会功能,取得和传播信息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马晓明:“市里面的电视台不可能照顾到一个村子人们交流信息的需求,每一个村子总有许许多多信息需求,包括娱乐、市场经营信息、教育、新闻这一类,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各式各样的信息交流只要它是对社会有益、健康的,都应受法律的保护,都是不能随意剥夺的权利。”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相关的法律应该与时并进,红网上由普佳撰写的一篇关于事件的评论说:“行政法规只有相对的普遍性和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态的发展,就要适时修改或废止。坚持了十年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在基层群众对广播电视的需求方面显得不那么‘与时俱进’了,才出现村民有需求,上级想支持,面前却横着不合时宜就法规的两难处境。”

然而有评论认为,最大的障碍并非法律本身而是当权者的执政理念,马晓明分析当局取缔一家村电视台,怕的是星火燎原,最终无法达到控制媒体的目的……

马晓明:“如果它允许县以下的媒体出现的话,可能会有许许多多这样的媒体,这样的信息传递机构产生。太多了当局就控制不过来了。现在他说宣传的是与党的口径一致的内容,但你能保证这些机构一直是这样的么?总的来说就是一种控制,一定要控制住,不能有不同的声音出现,是一种虚弱、专制心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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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丁小采访报导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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