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公安是怎样把好人“办”成“精神病”的

2002年2月初的杭州,咋暖还寒。夜深了,人们大都已进入了梦乡,萧山区红山农场的职工裘金友却辗转反侧难以入眠,看着手中的《杭州市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潸然泪下,正是这份《鉴定书》使他失去了208天的自由,为了摘去这顶飞来的“帽子”,他历时5年不停的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无功而返。 2月4日,记者从上海前往杭州萧山区红山农场采访了裘金友,他向记者讲述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1997年7月15日,裘金友反映红山农场经济管理混乱问题逐级上访来到北京,被萧山公安分局押回,关进了杭州市三堡看守所。7月19日又被送进了杭州市所属的安康医院,该院于9月23日出具了《鉴定书》,称裘金友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并对裘金友进行了强制性“治疗”达208天。裘金友的家人和亲友,起初对裘金友的去向一无所知,当他们知道裘金友好端端地“得”了“偏执性精神病”后,都感到非常突然和惊奇。

1998年4月10日,在裘金友的家人和亲友不断的交涉下,萧山公安分局令裘金友写了保证书后,才结束了对裘金友长达208天的“治疗”。 “从我被关到最后放人,我们没有见到公安机关的任何拘禁送达通知书。”裘金友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

图二裘金友自安康医院出来后,就不断出现地向省高级法院和杭州市中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图为发出的特快、传递和挂号信凭证)。但一、二审法院却以裘金友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在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里,记者采访过裘金友的代理律师张金屏,这位50年代中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资深律师,谈起当年的萧山之行所遭到萧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戴爱凤的冷遇和刁难,依然记忆犹新......

1998年11月30日,张金屏在当时的工作单位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总部接待了裘金友。 “裘给人的印象性格直爽、快人快语、思路清晰。”张金屏停顿稍许后说:从表面上看,裘金友不象精神病患者,为了慎重起见,我所与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研究所联系,函请重新鉴定,该所的钱主任告诉说,必须提供裘金友原鉴定医院的病史记录和鉴定结论。 11月15日张金屏和另一位律师拿着上海市司法局开具的介绍信来到萧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的戴爱凤女科长看了介绍信后说,国家有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材料,不能随便查阅,再说你们的介绍信跨省了,按规定必须到我省司法厅换信。张金屏在无奈之下,又几经周折来到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的胡主任听完介绍后不解地说,你们有上海局的介绍信,又有证件,完全有权查阅。

张金屏告诉记者:次日,我们再次来到萧山公安分局,法制科戴爱凤看了信说:未经批转不行,再说裘金友在外边又没关押,律师依法不能介入。我对她说:当事人对你们过去的做法有意见,他被释放后一直上访到中央,是中央信访办的同志指点他来找的我们,我们认为,若要搞清楚就必须来你们局查阅裘金友的有关材料。这位戴爱凤将我的话“斩头去尾”后说:中央让你们来的,你们有中央的介绍信吗?这位法制科戴爱凤断章取义,令人啼笑皆非,最终不欢而散。 没有取到原医院的鉴定材料,张金屏她们在当日找到裘金友邻居和同事了解情况,同时,原萧山市新湾镇共建村村委会和裘金友的单位红山农场一分场都出具了证明,证明裘金友从来没有得过精神病。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裘金友曾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认为裘金友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早就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过诉讼,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 2月6日,记者将写有上述内容的稿件以传真的方式传给了杭州市萧山区政法委。 2月9日上午,记者接到杭州市萧山公安分局办公室赵主任打来的电话说,他们已接到了由区政法委转来的稿件清样。当记者问,萧山公安分局是以什么理由断定裘金友患有精神病而把他送进医院时,赵主任说:我们是根据附近群众和他所在农场的领导的反映说他可能患有“精神病”,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医院鉴定证明他就是得了“精神病。”当记者问是哪位群众和农场领导向萧山公安分局反映的时,赵主任说:我不是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韩友泉是经办人,我不清楚。

有关专家在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根据当事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宣告,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具有此项权利。《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对公安机关越权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予以撤消。

 原经办人萧山市政法委书记沈奔新:13805752099;萧山区政协主席现区人大主任原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局局长童继伟:13506718866;现调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分局宣卓伦:13805752568;宅电:0571—82635656;现任副局长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分局施黎明:13506717368;宅电:0571—82066368—82713155 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分局朱伟民:13805758007;宅电:0571—82810013 经办人:萧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韩友泉:13967117667;宅电:0571—82719570 萧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金鑫栋:13858138841 ;法制科戴爱凤 2007-4-25 14:50:00

2007年4月25日


 

本文留言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