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 一位退伍军人的心声
本人1995年12月参军入伍,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新华乳品厂。服役空军某部通信站无线连,汉字终端报务员、二级专业士官,任台长一职。2003年11月底退出兵役,服役期间安心本职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98年底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入党的那一刻我感到比无的自豪。平时工作积极主动,尊敬领导、团结同志。97年7月被连队评为“尊敬领导团结同志文明礼貌”标兵。同年12月被评为“优秀士兵”并记嘉奖一次,后期多次获嘉奖和被评为优秀士兵。苦练军事技能,专业技术精。多次接受上级通信部门的专业技术考核,成绩突出、在一次专业技术竞赛中获得“第一名”,2000年度由于工作、通信考核成绩突出被空军评为“通信考核先进个人”。2001年度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度再次被空军评为“通信考核先进个人”。
2003年11月底退伍至今在家待业。本人原单位新华乳品厂以被养殖场政府变卖。投足无门,地方政府又不予以安排就业,就靠打点零工和帮其父在家养鱼为生。当兵报效祖国我无怨无悔,整整8年啊、我奉献青春、保卫祖国,退伍后地方政府不闻不问。难道是我不作为吗?还是因为别的什么?我并没有怨天由人。我想尽量不给组织增加负担,自己有手有脚一样可以自实其力。直至2006年12月养殖场政府下发无业人员安置生活费(每月两百元)。为什么别人当兵退伍回地方是职工有补助费?我为什么不算职工,没有补助费呢?我多次到地方武装部和信访部门询问:对方交待我属自谋职业一次性算断人员。养殖场政府不予以发放补助费。算断了吗,是谁给我算断的?我一分安置补偿款都没有拿到,也算是算断了吗?如果说也算是算断了,那我想问算了多少补助费?是按照上级政府文件要求落实的吗?按照湖北省政府要求,义务兵退伍按不低于当年市、县辖区内人平均收入的3倍计算、士官按5倍计算。可是我们当地义务兵只按了2倍计算,士官按4倍。我不知道是政策改了呢,还是我们地方的父母官在当中做了什么?我想问:待业、地方政府是不是应该发放待业安置生活费呢?
那年我才六岁,父母就带着我们四个小孩子从黄陂农村迁到了现在的所在地:武汉市东西湖养殖场。那是1984年,当时父母承包了30几亩的水田种稻谷。种田很辛苦,年复一年的,父母的身体都累坏了。直到1993年,父母转承了30亩地的鱼塘。在父母的精心喂养下有了一定的收入,慢慢的生活有了点起色。可好景不长,在2002年养殖场下属的张家墩公司突然通知鱼塘要被征用(张家墩公司后合并为现在的农业总公司)。而后多次上门找父亲签定退出承包合同的补偿协议,在公司领导的多次劝说下父亲在合同上签了字。补偿款是按:鱼塘660元一亩地,水井按200元一口,红砖厕所按50一个,房屋按每平方100元、80元、60元、不等计算,果树按28元一棵。我家1999年种植的一千多棵果树公司以没挂果为由拒不补偿。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在当年的补偿过程中,有的承包户为什么又给予了补偿呢?大家说说这又是怎么回事情呢?不要说没有这么回事,我可是拿得证据出来的。当时协议明明说土地要征用、限期十天内搬家退塘。为什么后来又没被征用呢?是当年征用的土地没经依法批准吗?还是养殖场政府和开发商某XX集团没有谈妥?会不会是要价太高,对方买不起而没有成行。为什么一块土地会征用两次,而且时隔5年之久。当年要征用的土地有一大半被毁坏、至今以成荒地,到处长满了野草。幸运的是我父亲承包的鱼塘保留了下来。当时签定的补偿协议的补偿款公司一分都没有发放到父亲手里。而是被充当了当年的税被公司在帐上直接扣除了。二00二年底扣下了7200元、2003年7200、后因农业税减收政策颁发后,二00四年扣除了3600元税。我家30地的鱼塘补偿款19800元以被扣下了税费18000元。房屋补偿和其他款项以被公司在房屋交换中扣除。2005年父亲交现金3600元(现有收据为证)。当时收税时公司办事人员通知说:今年把税交了明年可以好好继续喂养。
可到了2006年1月底农业总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说土地要征用,2002年以补偿,让我们无条件退出鱼塘。当天父亲和其几户承包户主到农业总公司找公司负责人理论。大家都说我们每年按照政策交税,压地可以,但是要给个说法。一、公开上级依法批准征地的批文。二、给予政策相应的补偿。公司负责人说批文有,在养殖场党委。有批文为什么不拿出来予以公告。请查阅《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落实政策你们地方人民的父母官执行了吗,为什么又不予于公告呢?难道是没有批文。我相信国家的政策是非常好的,是公平、公开、公正的。通过那次找公司负责人谈话,我们邻里四五家人的鱼塘得以保了下来没有被破坏。可笑的是另有一片同期签定合同被征用的土地,他们自从签定退出协议后没有交税仍然在继续喂养。但是在当年二00六年上半年他们的鱼塘被农业总公司请施工方挖坏了鱼塘坡。然后承包户就在鱼塘里种藕,种藕也不行。施工方用挖机在鱼塘中间挖通了一条沟,放走了水。藕苗没有水后来全部都干死了。土地以荒了整整一年。我真是搞不懂了,他们为什么要浪费国家资源,为什么要断了农民的活路。
今年二月份公司又下发了一份同样的通知,让我们在4月份无条件退出鱼塘。如果要是误了他们的工期还要我们负法律责任。欺俘我们农业不懂法,他们在处理这件事上给我们讲法了吗?农业总公司指使施工方强行挖坏了承包户张红卫家的鱼塘坡子。而且当场动手打人,十几个青年强行把承包户主张红卫和附近农民夫妻张某和胡某按倒在地。当时拍下的照片被施工方田某抢走后被爆光。直到强行把鱼塘坡子挖坏了才把人放开。
在强行挖张红卫鱼塘时我们报了110,我8点半钟报的警,警车快到11点钟才来。而且只是派出所雇请的三名保安人员,民警为什么没有来呢?中途追问110怎么还没来,对方称警车没油,加油去了。真可笑,战备用车会没有油。小学生读书不带课本行吗?共产党解放全中国不用枪行吗?当天事发后当事人找到农业总公司经理李国桥。问他:为什么让施工方强行挖了他家的鱼塘,李经理说没有让施工方挖他家的鱼塘,他说他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中央政府不是三令五声的强调不允许破坏和占用耕地和农业用地吗?为什么我们这里破坏土地的事情这么严重,而且强行破坏。难道说和谐社会是这样创建的吗?我想问征用这块土地是做什么用的,为什么不予以公告。我想追问2002年征用土地时经依法批准了吗。当年主要负责人、养殖场党委书记一把手刘某为什么会坐牢的。是不是因为私卖国家土地犯了法,还是因为毁坏了农民的土地判了刑?
一、征用承包的土地,要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给予合理性补偿。
二、二00二年签定的所谓《退出承包补偿合同》
1、是在在没有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签定的,应该属欺炸协议。
2、政策名文规定土地经依法批准征用后两年不开发的,应无条件退还给农民。3、协议期限十天内早早过期,现仍在继续使用和上交税款。
4、协议补偿款政府一分也没有发放。
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懂一点法律的人都知道这属失效合同。为什么地方政府总是咬着2002年签过字了来堵塞我们老百姓呢?有谁愿意站出来为我们老百姓说句公道话吗?有谁来观注我们弱势群体?司法的公正在那里?
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阳光普照大地,黑夜难以入眠。我喜欢光芒,因为我怕黑。中国共产党一直「教育」我们说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所以我才紧紧跟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我一下自明白了许多。历史是公平的,谎言可以欺骗一时但欺骗不了永远。就如同抗日战争的历史真相被揭开一样。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希望在那里我感到了迷茫。
以上信件是由中国泛蓝联盟武汉市成员孙不二和其他几位成员多次实地调查后全文发布。张爱龙表示:自己在部队所受到的「教育」,为了国家的统一事业,假想敌就是台湾。没想到,到头来,为自己呐喊奔走的反而是传播台湾经验,缩小两岸政治差距,推动国家统一事业的国民党精神党员社区中国泛蓝联盟,不得不感慨万千。在此,我们希望中国大陆的退伍军人们都来关注自己和自己兄弟们的命运,使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张爱龙在部队中的立功受奖证书和奖章
东西湖区养殖场的村民在施工现场的抗议(张爱龙/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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