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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中国人手中也有枪支--评美国“4.16校园枪击事件”

 2007-04-21 00: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文章摘要: 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既含哲理意蕴,又发人思索:“枪,是权利,不是工具”。对于我们中国人也仍同此理:自由地表达,是天赋的权利,不是莫须有的罪过。

4月16日发生在美国佛吉尼亚理工大学造成33人死亡的这次枪击案件,照例引起中国各大媒体异乎寻常地热切关注。各地大小报章一如既往将此新闻当作传媒节日似地及时向国内受众地进行了详尽的报导。

一、媒体的反美节日情结

谁说中国新闻反应迟缓?像这类有利于“正确舆论导向”的国外事件,国内新闻媒介从来就不会放过这样“政治正确”的素材。就像去年非常及时地报导美国新奥尔良的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一样迅速而及时。而且不论是报纸还是电视,往往还醉心于津津乐道地认真分析、追踪报导美国遭受损失的范围、原因以及政府受到的批评指责等等。可是我们国家自家的灾情,媒体往往就会自觉地采取选择性遗忘或异常迟钝,从来都羞于向人民及时而客观地说明灾情发生的真正原由。报纸、电视里充其量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些官话套话诸如“政府领导亲切关怀,救灾工作正在有秩序地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之类,但调查的结果对于民众来说,往往只有上帝知道。中国人现在连言论自由都没有,新闻媒体就更加不可能有“不听话”的自由了。

中国的媒体如中央电视台在赵紫阳时代,那时每天晚上还可以从七点钟准时播报的半小时 “新闻联播”——这个中国人唯一看世界的视窗中了解到十分钟左右的国际新闻时事,可是,现在这段国际新闻在时间分配上是越来越少了,有时少得只剩下两三分钟时间,而且在这少得可怜的时间段里,播出的常常还是精挑细选的、国外的天灾人祸之类。而我们国内新闻则大都是“我们的生活比蜜还甜”。我们的报纸在报导美国的灾情画面时,一定会选用大号标题、大幅画面进行生动的报导,而只有报导我们自家的灾祸时,则会巧妙地用报纸中不起眼的一角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这,便是在我们中宣部“严格把关”下的新闻“舆论导向”。

可是,面对国内层出不穷的矿难事故、变态杀人等恶性案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在媒体上暗讽和嘲笑美国人在飓风灾难中的某些混乱呢?我们有什么理由乐此不疲地抢先报导美国校园的枪击事件呢?这些报导与同情无关,却与压抑了很久的自卑释放有关。美国的总统在救灾前线奔波,美国的媒体照样可以批判总统救灾不利;而每当中国国家领导人在指示秘书班子向灾区发出无比亲切的慰问电函时,无论何处的中国媒体却不能直接评击主要领导人救灾不力、怠忽职守的腐败行为。

二、如果中国人手中也有枪

如果我们中国人也有像美国人那样拥有持枪的权利,不妨设想一下中国每天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我们是否还有理由嘲笑美国的社会秩序如何混乱如何缺乏安全感?中国社会目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问题日益严重,民众不满情绪也日益增长。如果现在中国那些被贪官污吏逼得走投无路、忍无可忍的弱势群体在上访求告无门泱泱而返时,他们会不会愤而拔枪上膛?如果各地的维权民众手中有枪支,如果那些在政府门前静坐示威的失地村民手中也有枪支,如果那些不时出现在街头巷尾对行人进行“飞抢”作案的歹徒手中也有枪支,如果那些被侮辱被蹂躏的良家少女也能上街合法买到枪支……,这些“如果”自然还可以一直这样质问下去,那么,从中国现在“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国情”去设想,大家不难想像中国各地可想而知会发生什么样的恐怖情景?那么,中国的枪击事件会比美国发生的要少还是多呢?然而,在美国成人几乎人人都有权利拥有枪支的情况下却 并没有发生多少令人恐怖的恶性案件,难道还不能由此而反推美国的社会秩序是多么“稳定”,人民生活环境是多么和谐吗?

有专家指出,美国枪击案频繁发生,这在美国其实是正常现象。发生的原因要视具体事件进行具体分析而判断。首先,案件可能与个人精神出现问题有关。这种偶发性因素不能归于社会原因。就连一向维护中央政府形象的凤凰卫视国际时事节目主持人阮次山也说出了一句大实话:“美国社会已很成熟,民众会冷静的去谴责杀人凶手的个人行为。”

针对此次美国的枪击事件,有些国内的专家开始质疑:过分强调人权有弊病;有的学者也开始“拷问美式民主”:“ 美国宣称是一个非常自由的国度,但实际上,美国的这种自由只是一个空壳,在这种空壳之下,是一种精神的紧张和心灵的不安。人与人之间充满了距离感、不信任感甚至恐惧感,一种惶恐的压力早已替代了形式的自由占据了人们的头脑。美国法律保障了公民拥有枪支的自由,也保障了公民能被枪击的“自由”。这次严重的枪击案再次拷问美国政府:标榜自由,却连学生的人身安全都保证不了,自由又能有几何?”这些话看起来问得似乎理直气壮,但是,如果只要把这段话中的美国改成中国,那么,美国不是同样也可以让你中国政府反躬自问吗?至于“过分强调人权”,更是显得十分滑稽。现在中国人所拥有的自由尺度上,根本不是过不过分的问题,而是有没有人权和自由的问题。就像有人早已指出的,自由民主之于国民党时代是“多”与“少”的问题,而之于共产党时代则是“有”和“无”的问题。现在我们政府只是强调和谐权,而不强调人有舒缓不平的任何权利,而那些遭遇不平对待、无处伸冤的底层民众如何与政府达至和谐?

通过此次枪击事件,对比我们中国即可知道,虽然中国人没有持枪的自由,但却根本不表明中国的社会秩序和中国人的安全感就比美国强,中国的社会秩序就要比美国的好多少。当然并不是说美国社会就如何公平,如何均富,而是说明美国人在遇到不平的事时,他们却可以通过诸如媒体、通过公开游行示威以及言论出版自由等管道舒缓自己的心情,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中国老百姓却完全没有任何美国人都习以为常的这些权利。

我想,如果中国人也有枪支,现在那些报纸恐怕就没有空间报导别国的枪击事件了,报导自家层出不穷的枪击案件很可能都远远不够版面的安排了。

三、“枪,是权利,不是工具”

众所周知,在美国,持枪是合法的,任何家庭都可以拥有枪支和弹药。可以说枪支弹药是保护私人安全的武器,当然也可以说它们是杀人的凶器。所以美国的枪支问题,历来也是民主党和共和党争论的焦点。持枪和枪击,这一直是美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牛仔的这些尚武精神至今仍然是美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希望广大中国网友不要用自己的道德喜好或虚伪的自我安慰去衡量美国人民的选择自由。

美国公民合法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法律依据是1789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也叫《权利法案》的第二修正案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里对关于“不可侵犯”有一个很好注解。为何不用“拥有”而用“不可侵犯”,那是因为美国建国先贤们认为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就像生存权利一样,无须再“拥有”或者被政府、政党“授予”,这是天赋人权之一。就像美国人自己说得很好:“撞毁纽约双子塔的‘911’事件之发生,不会剥夺美国公民学习、拥有、使用航空器材的权利。”

同理,这次“校园枪击事件”同样不会也无法剥夺美国公民合法的持抢权利。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既含哲理意蕴,又发人思索:“枪,是权利,不是工具”。对于我们中国人也仍同此理:自由地表达,是天赋的权利,不是莫须有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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