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受贿千万牵出贪官一串

  湖南通报2006年大案要案16名地厅级官员被查办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昨日,在湖南省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首次公布了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情况。李大伦因受贿涉嫌违法,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另披露,2006年湖南省共查办16名地厅级官员。

  收受巨款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的李大伦,以“儒雅”著称。2006年4月至5月初,有人先后向省纪委实名举报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经过排查,摸清了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6月1日,李大伦被“两规”,7月2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另外,除去正常收入和违法所得,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2958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牵出窝案

  李大伦案涉及的郴州市党政干部比较多。其中,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苏仙区常委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党组书记谢尊平等人因严重违纪被严处。

  发布会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为感谢李大伦在提拔职务上的帮助,先后9次送给李大伦人民币63万元;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215万元。目前,樊甲生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昨日的发布会还透露,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李大伦受贿案的时机,找到了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两规”措施,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曾锦春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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