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机密文件曝光 挑战《物权法》

,“经租房”是50年代以“社会主义改造”为名,城市有房居民被半强迫交出部分或者多数私有房,给“国家”经营——出租给其他市民居住。经过半个世纪的变迁,这些私有房被各市的房管局经营、开发、牟利,房子似乎和原有的主人再无关系。

“经租房”和“社会主义”其他的改造性质不同,因为它涉及很多普通市民的私有房,不像企业、厂矿、土地主的改造。“经租房”明文规定是“借给”政府的,不是没收。正因为如此,“经租房”的房主们近年开始为自己的产权维权,例如私权网siquan.net等。

“经租房”涉及的资产数额巨大,已经是城市的一大收入支柱,也是官员中饱私囊的一个重要来源。“经租房”的合理解决,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但中央显然没有要解决的意愿,涉及“经租房”房主利益的文件,却以“机密”文件的形式发到省级,让“经租房”房主继续蒙在鼓中。

消息人士表示:这是“建设设部领导给温总理的贺礼,他们就是用这样的秘密文件在进行着和谐社会”。《物权法》刚刚通过,如果不纠正历史遗留的重大错误,如何保护私有财产?难道只保护贪官污吏的所得吗?

建设部文件

建住房(2006]308号
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近年来,有关“经租房”问题的上访增争,并逐步呈定期 化、组织化,及通过网络在各省市之间进行串联等倾向。特别是 近期有的媒体不了解“经租房”背景情况和有关政策.在电视、 地方报纸上公开报道“经租房”问题,甚至质疑‘经租房”政 荣,引发一 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为妥善处理“经租房”问题,维 护社会稳定,经商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正确理解“经租房”有关政策。2005年12月14 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意见》明确,对城市私有 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 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各地必须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

二、切实做好“经租房”信访工作。“经租房”问题政治性、 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内容敏感,各地要在本地处理信访突出 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信访工作,密 切关注本地区“经租房”上访人员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 释工作。对串联、群体性上访,特划是组织人员的动向,要做到 早发现、早控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稳控工作,防止 止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格政策和新闻出版法纪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 鉴于“经租房”问趣的复杂性,各地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要主动与本地区宣传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本地区广播、电视、 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对涉及“经租房”的 有关问题,未经建设部、中央宣传部门批准,不得进行采访和报道 道。各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要注意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其 做法不得公开进行报道,防范和避免引起误解和引发其他地区人 员上访,激化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2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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