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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北京高级法院一手导演的一事二诉二理的黒幕

作者:王卫平  2007-03-15 15: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我叫王卫平,是一名转业军人。1969年12月入伍,1988年转业,当时的职务为正营级。

转业后,我没有等靠国家分配工作,而是自谋职业,与人合作开办了北京亲和公关公司(以下简称:亲和公司)、北京泰合天元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不曾想,坚持诚信待人、合法经营的我,于1997年9月被一家不法台商——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公司),骗走了78多万元。

在经营活动中,上当受骗并不可怕,因为20年的部队正统教育告诉我: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法院是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化身。所以,我们于1998年8月,对三德公司提出了起诉。此案由北京朝阳区法院初审,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复查,向高级法院提起申诉,被支回到朝阳法院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初审,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次终审,朝阳法院执行,至今耗时近9年。两起案件的诉讼费、法官出差吃喝玩乐并差旅费、律师费等,使我们破费十几万元。

有谁能够想到:头顶国徽、肩扛天平,自诩公平、公正的法院比社会上的骗子、流氓更坏,我就是被它们害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 50多岁的我本人,现在要靠都已79岁高龄的父母养活。

一、三德无德、违法毁约(案件起因)

1996年6月,三德公司以一半现金一半货的方式,委托广告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为其发布“绵羊牌”皮衣油的产品广告。因广告公司受经营范围限制,无权销售产品,三德公司便与亲和公司签订了一份约定亲和公司为三德公司北京地区总代理公司的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德公司与亲和公司、广告公司共同约定:由亲和公司代理销售三德公司用来充抵广告费的皮衣油,亲和公司销售后,将与广告费等额的部分直接给付广告公司,其余利润归亲和公司。

自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三德公司将发货给广告公司的皮衣油的发票,分毫不差地开到亲和公司名下,共14张销售业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总金额1,371,816.00元。

为了尽快将抵款的皮衣油销售出去,亲和公司执三德公司出具的全套代理手续,倾全力开拓市场。三德公司书面确认:截止1996年底,亲和公司在北京200多家商场铺货销售冲抵广告费的皮衣油,销售额50余万元。

因为三德公司发货数量太多,在产品保值期内根本卖不出去,1997年9月16日,三德公司突然寄来大批标注生产日期为1997年8月的皮衣油产品标识,要我们贴在该公司1995、1996年生产的皮衣油铁盒上,以此变更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由于我们不肯做假,三德公司总经理温德盛(注:台湾人)便于1997年9月25日以亲笔函的形式,三德公司又于1997年10月25日以正式函的形式,要亲和公司放弃其代理,将库存皮衣油及北京市场交给三德公司,增值税发票也一同办理退税,三德公司将货款给付亲和公司。鉴于此况,亲和公司于同年9月25日,11月16日两次回函表示完全同意。至此,一个以三德公司亲笔函、正式函和亲和公司回函形式订立的退货、给付货款合同依法成立。

谁知,三德公司却借亲和公司同北京各个商场盘货、清点库存准备退货之机,以厂家身份占领了亲和公司费尽艰辛开创的市场之后,拒不履行其主动承诺的退货、给付货款义务,致使亲和公司库存大量皮衣油无法继续销售,尚欠广告公司78万多元的广告款无法给付。

二、法院舞弊、扭曲天平

1998年8月,亲和公司以三德公司亲笔函、正式函为事实根据,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对三德公司提出起诉,仅仅请求法院判令三德公司履行与亲和公司最后签订的退货、给付货款合同、支付诉讼费,并且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

10月23日,为了说明三德公司要亲和公司退货的皮衣油的来龙去脉,广告公司也依法向法院提出作为本案共同原告的申请。

三德公司对亲和公司的起诉和朝阳法院同意广告公司作为本案共同原告提出异议,并在异议书和以后的抗辩中,避口不谈其1997年9月、10月写给亲和公司的亲笔函和正式函,转而大谈该公司没有直接给亲和公司发货过皮衣油,原、被告1996年6月签订的代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云云。

1999年4月23日,二中院将三德公司的异议上诉发回朝阳法院重审。十一个月之后,朝阳法院强迫广告公司撤回诉讼申请,否则不予开庭。

(一)朝阳法院胆大

从1998年10月至今,朝阳法院先后换了三任法官却未审理亲和公司所诉之案,并造成因诉讼财产保全所封存的价值78万多元皮衣油,全部失效报废。

朝阳法院还强迫亲和公司出资上万元,供其法官半年为一周期,五次去西安冻结三德公司的银行帐户。特别是第三任法官张军强,2000年4月3日到西安继续冻结三德公司的银行帐户,顺便给该公司送达开庭传票,第二天竟由已经入住的四星级古都新世界大酒店,搬到三德公司总经理温德盛到西安时经常下榻的台湾酒店。张法官在西安仅两天,就要亲和公司为其报销除酒店费外,餐饮娱乐费1211元、长沙至福州飞机票两张1260元、西安市出租汽车票高达550元(此有该法官回来时,拿到亲和公司报销的发票为证)。

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是:当事人诉什么法院审什么。可是,张军强这位法官大人享受了台湾人所开的台湾酒店的“星级”服务后,审案时居然没有审理亲和公司的起诉,而是顺着被告,审理起三德公司抗辩时方才扯出,当事人本不存在的代理合同纠纷来,并且强奸民意地将代理合同纠纷案的原告按到亲和公司的头上。更可怕的是:该法官肆无忌惮地利用职权,将亲和公司为支持诉讼所提交的与三德公司提交证据不相同的14份证据,包括亲和公司得以对三德公司提出起诉的根据—三德公司的亲笔函、正式函以及亲和公司的两份回函都给隐藏起来不审。另外,审案前,朝阳法院明明将广告公司排除在本案之外,开庭后,张军强法官却细细地只是审理三德公司向广告公司发货过皮衣油的事。张法官再三强调:本案要等该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鲁桂华出国回来后亲定。及鲁桂华回来,朝阳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以断定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的方式(即购销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货物与货款往来),判定三德公司同亲和公司签订的约定代理行为的代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以三德公司要亲和公司退的货,是三德公司发给广告公司的为借口,判决驳回了亲和公司的起诉。

(二)二中法院妄为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当时的院长名叫李克(后官升北京高级法院副院长,现又高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副部级),非常会搞宣传。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位教育别人守法的院长及其麾下的法官是怎样审案、判案的:

1)二审法官蓄意枉法

二审法官于超,为了袒护下级法院,悍然拒绝新闻记者旁听审案。原定2001年3月5日上午9时开庭,当事人和十余名记者等到9点45分才见其身影,只见她核对了当事人双方身份,听亲和公司读完上诉状便草草收场,前后不过十分钟,从此再也不敢开庭。

无奈之下,亲和公司只得通过书面形式,多次向该法官详细介绍案情并着重指出:“初审判决故意隐瞒证据,特别是当事人最后达成的退货、给付货款合同,其所审并不是亲和公司所诉,属典型的枉法裁判”。

但是,于法官不顾亲和公司的据理抗争,于5月21日等同抄袭了一遍初审判决似的维持了原判。

2)审判监督法官枉法成性

审判监督法官崔小畅,于2001年12月起接手复查本案。该法官年纪不大,欺辱、捉弄、刁难当事人的本事不小。她两次召我去谈话,就跟教训犯人一样。该法官理屈词穷时的口头禅是“不服你去找高院、找检察院。”另外,2002年5月27日下午我请求阅卷,崔法官说:“初审卷宗已经退回,你们找朝阳法院要。”但第二天我们赶到朝阳法院时得知:崔小畅上午刚上班就到该院把卷宗调走了。

为了使这位法官“祖奶奶”全面了解案情,我们以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其递交书面材料5次之多。好个崔法官,枉法舞弊无以复加。她滥用职权,无所顾忌地将法律规定的二审终身制改为一审制,在本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时,才初次审理三德公司的亲笔函和正式函,且既不开庭,也不要当事人互相质证,整个一个暗箱操作。该法官在是人都能从三德公司亲笔函、正式函的内容上,辨别出这两份函件是三德公司写给亲和公司还是广告公司的情况下,假装糊涂地判断不出来,终于2002年9月9日驳回亲和公司的申诉。

3)故意推诿知错不改

从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我们还频频给李克院长写信,请求他对本案审理出现的枉法舞弊事件予以关注。直到2002年12月9日,这位忙于树立自己光辉领导形象,热衷于新闻炒作的院长,总算安排其手下的赵军庭长代表他同我们谈话。谈话中,赵庭长直言不讳地承认了原审、终审判决审非所诉,并且表示要向院长汇报。但第二天电话询问结果时,赵庭长却说:既然你们已经向北京市高院交了申诉书,就等高院审的情况吧,如果高院将案子发回来,我们就改。

(三)高级法院大骂“温家宝算个屁”

2002年11月26日,我们以邮局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北京高级法院寄交了申诉书。此前此后,我们还以各种形式对北京法院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提出控告和检举,先后有贾庆林、罗干、温家宝三位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转过我们的控告、检举材料。有谁能够想到,2003年10月14日,北京高级法院竟然破口大骂道:“温家宝算个屁。”

(四)为掩错案,高级法院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我们坚持不懈的控告、检举下,2004年5月20日,高级法院终于委派其执行庭庭长田玉玺、副庭长陈海鸥等,请我们到高级法院开“圆桌”会议。会上,田庭长公开向我们承认:原判错误!

原判既然错了,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或许是为了不影响时为高级法院副院长的李克继续升官,包庇朝阳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一伙法官和领导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高级法院不顾“一事不得二诉二理”的法律规则,以威胁利诱为手段,逼迫亲和公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到朝阳法院再次起诉三德公司。其组织、策划者即为高级法院督导室享有副局级待遇的主任、枉法专家李大元。

高级法院先是威胁道:“如果将亲和公司的申诉发回重审,肯定会耽误很长时间,可能使三德公司闻讯转移资产,到头来亲和公司胜了官司却一分钱也拿不回来”。继而利诱道:“高级法院已经召集朝阳法院、第二中级法院开了会,它们的一个副院长在会上亲自布置‘亲和公司再诉三德公司不交诉讼费和诉讼财产保全费;要从速判案,确保亲和公司再次起诉初审胜、终审胜,尽快让亲和公司拿到钱’”。高级法院还说:“至于你们在高院的申诉,待再诉三德公司你们胜定了,我们再裁定驳回。”

2004年6月28日,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曹志刚主动给亲和公司打来电话,力请亲和公司第二天直接找他办理再次起诉三德公司的手续。

届时,朝阳法院果然没有收取任何诉讼费,并且在没有要亲和公司提出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对三德公司实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后来,高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海鸥、二诉初审审判长郭莉茹(朝阳法院民庭庭长)告诉我们:朝阳法院到西安冻结了三德公司银行存款六、七十万,查封汽车四辆,还有其它财产,保证亲和公司诉求的本金和七年来的损失费,一分钱都不会少。

三德公司在初审答辩时,在不服初审判决的上诉书中,严斥法院一事二诉二理违法犯罪。亲和公司在得知一事二诉二理程序违法之后,也于2005年1月21日向朝阳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亦向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却都没有得到理会。

2005年1月31日,朝阳法院初审判决亲和公司胜诉,判令三德公司合计给付亲和公司人民币100多万元。2005年12月20日,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初审、终审共计耗时一年半。倘若高级法院依法将错案发回重审,两审的审限各为三个月。

两审法院的判决歪理邪说道:先前法院审理的是三德公司与亲和公司代理合同项下的履行问题,此次审理的是三德公司与亲和公司“退货还款”等诸多事宜,故不属于一事二诉二理。

2006年 3 月16日,高级法院以当年张军强、于超、崔小畅之流所编造的理由,驳回了亲和公司2002年11月26日请求再审的申请。

(四)我们有正当理由相信法院与不法台商相互勾结

2006年1月4日,亲和公司依据“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影响执行”之规定,请求朝阳法院对三德公司强制执行。负责执行的法官名字叫苏斌。

苏法官在没有与亲和公司接触,更谈不上与亲和公司核对一下到底应该执行三德公司多少金额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0日去了西安。

2006年3月27日下午,苏法官对我们说,他西安之行就执行了三德公司6万多元钱。

当我们提到“高级法院陈海鸥副庭长、朝阳法院郭莉茹审判长对我们说冻结了三德公司六、七十万元”时?苏斌道:谁跟你们说的你们找谁去,反正他们2005年7月去西安只冻结了三德公司一万多元钱,另外五万多元,是在冻结了三德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又转到三德公司账户上的钱。

当我们追问:“查封的4辆汽车和其它财产都到哪里去了?”苏斌答:从汽车牌号看,4辆车已经是老的不行的破车了,值不了几个钱,所以没去追。除此之外,没有冻结过三德公司的其它财产。”

苏斌法官接着说:他到三德公司住地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北段二号时,发现三德公司已经不知所向,房子拆了地推平了;他到西安银行查过,三德公司从农行货款了600万元之后溜之大吉,农行正在为此苦恼;他到西安工商局问过,三德公司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注:工商年检是后一年检前一年);他到西安市台湾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曾为西安市台协副会长的三德公司董事长温登富(温德盛的弟弟),2002年回台湾后再也没回来。

苏法官还说:听说三德公司现在开几个小饭馆卖豆浆、油条,连伙计的工资都开不出来。

苏斌法官是2006年3月到的西安,但是,据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北段二号现在单位的人对我们讲:三德公司2006年5月才由该址搬到西安市凤城北二路。我们看到:东仪路北段二号三德公司使用过的楼房和厂房还在那里,只不过换了新的主人。

另外,我们从西安市工商局的档案里查到,三德公司董事长温登富2004年9月还在西安,主持公司董事会并亲笔签署的文件。

还有,三德公司现在开的可不是几个小饭馆,而是在西安知名度颇高,大有和肯德鸡、麦当劳一比的餐饮店,人们只要从西安闹市区的莲湖路和大明宫建材家居城等经过,台湾温记餐饮店的招牌分外醒目。虽然这几家餐饮店由原来的台资企业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私营企业西安富祥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台商温登富,一变由三德公司副经理陈看书担任,二变由三德公司员工章宝顺担任,但只要到这几家店里一打听,员工们无不自豪地说:我们这是台湾人开的买卖,大老板是温德盛,二老板是温登富。

更有,时至今日,三德公司各种规格的“绵羊牌”皮衣油、皮鞋油还在北京许多商场销售。

由上可见,北京高级法院依仗现今中国社会,司法腐败无人能管,无人敢管,无所顾及地与我们玩了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它们一边胁迫亲和公司一事二诉,一边指令朝阳法院、第二中级法院拖延审判,给三德公司留有充足的转移资产时间。如此,既保驾了李克副院长荣升到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的副部长级宝座,拍了他的马屁,还保护了法院一批枉法裁判的法官,最后让亲和公司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当前这一历史时期,把守这道防线的法院居然成了腐败重地,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厂,成为破坏社会和谐主力军,成为中国及中国人民敌对势力的急先锋。正是它们有法不依,违法成性,才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的法律失去信任,并且迫使成千上万的守法公民,不得已地走上苦难无比的上诉之路。

许许多多人都在说: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就当是收集法院及法官枉法裁判的证据。留好了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等到清算法院及法官罪恶的时候使用,等到再搞忆苦思甜教育的时候使用。

我们已经把北京朝阳法院、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所审非所诉以及一事二诉二理的犯罪证据全部整理好,即将提起申诉,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36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北京三级法院的违法犯罪提出控告和检举,同时请求追究涉案法官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敬请社会各界对本案的发展予以关注。

需要查阅本案法院判决书及亲和公司诉求、三德公司答辩等相关诉讼文书的,请与我们联系。从节省经费的角度出发,我们将以电子邮件的方法,发往您指定的电子邮箱。

我们的电子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是:(010)81627015(小灵通)
联系人:王卫平

部分与本案有直接关联的人员及联系方式:

1. 温德盛,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台湾嘉义市弥佗路162巷39弄30号。在台湾开有:全德皮衣厂股份有限公司、贝多芬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08865)2777081、2768376);

2. 温登富,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省西安市台协副会长。温德盛之弟,台湾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不祥;

3. 张军强,本案一诉初审法官,现为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庭执行官,办公电话(010)85998955,谈话室电话:(010)85998864;

4. 于超,本案一诉终审法官,现仍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供职,但具体干什么及联系方式不祥;

5. 崔小畅,本案一诉复查法官,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电话(010)87622741;

6. 董焕新,本案一诉复查法官,北京高级法院立案庭法官,原电话已改,现电话不祥。或同该院立案庭庭长孟祥联系,电话:13901170850;

7. 郭莉茹,本案二诉初审审判长,北京朝阳法院民庭庭长,电话:(010)85998029;

8. 周荆,本案二诉终审审判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庭审判长,电话:(010)87622569;

9. 苏斌,本案执行官,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办公室电话:(010)85998517,谈话室电话:(010)85998930;

10. 李大元,北京高级法院督导室主任,电话:(010)85268656;

11. 田玉玺,现为北京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电话:(010)85268601;

12. 陈海鸥,现为北京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电话:(010)85268602。


北京亲和公关公司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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