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大校长辞职看高校黑幕

天津大学校长单平最近被免职,原因是他手下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杭建民挪用资金炒股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单本人犯有“严重失职的责任”,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天津市人大代表的资格亦被终止。消息传出,社会上一片哗然。

现在还不清楚天大炒股的资金来源,一个亿的资金不是小数,总有个出处。如果单平是用财政资金去炒股,那绝对是重大的违纪行为,触犯了国家财经纪律,对单平本人的处理也不能仅是撤职就可了结的,还应追究其一定的刑事责任。但一般来说,财政拨款都有每年的定数,天大一年的预算不过一个多亿,加上“二、一一”、“九、八五”工程拨款也就是几个亿而已,在这个比较固定和有明确用途规定的数字里面拿出一个亿去炒股,不太可能。

另外的资金来源渠道就是学校校办企业、公司的自创收入或社会赞助款了。天大的校办企业是“天大天财公司”,据2003年上证报《亏损大户拖累全局》称,1281家上市公司前三季度亏损的有172家,天大天财与ST信联、*ST比特3家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的亏损额之和占3.20%。指望这样一家经营管理状况非常一般的上市公司拿出一个亿资金来去委托理财,显然也是不现实的。至于社会赞助,一般都是一次性的,数额也不会太大,一次赞助达到几百万元就算是多的了,而且也都规定有专门的用途。就是一年赞助款能过亿,都拿去炒了股,量他单平也没那个胆子。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像天大这样规模的学校,一年最多也就一个多亿,全部拿去炒股,根本没那个可能。

那么就是来自于银行贷款了?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高校无序扩张情况十分严重,基本建设速度用“飞快”两个字来形容决不过分。由于财政投入和其他融资渠道非常有限,高校基建所需资金就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据《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为了扩建或吸引人才,我国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至2000亿元之间,有的高校贷款高达10亿至20亿元。据估计,银行贷款占到学校基建总投资的80%以上。不少省市地方还热衷于举办“大学城”,如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投资金额达50亿元,广州大学城总投资120亿元,其他省市的一些大学城投资最少也在40亿到50亿元。

我国高校“疯狂”的贷款行为开始于1999年前后,恰与天大对券商进行委托理财在时间上合拍,让人不能不怀疑这个学校炒股的钱是不是来自于银行贷款。如果当真是这样,那么单平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就更加复杂,它决不是天大一个学校的问题,而是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它至少证明了一种危险存在的可能性:大学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流失问题,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国高校正常发展的重要原因,亦可能成为我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隐患,绝对不是个小事情。

我们知道,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巨额贷款对应着巨额的本金和利息,以学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校如何能按期还本付息?就以北方某院校为例,我们算上一笔帐:该校到2005年末贷款总额度约为8亿元,按6%记息,每年要承担约4800万元利息;该校在校生14,000人,按在校生每人每年4,000元学费计算,学费收入约为5,600万元。这样算下来,该校每年的利息支出约占学费收入的86%。可是,学校每年还必须承担日益增长的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而学校的学费收入基本上都用在支付银行利息了,它还有何余力办学?即使学校拿出“吃奶的劲儿”,也不过勉强承担每年的利息,至于归还本金就别想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目前各高校赖以还款的学费收入已经处于相对高位,社会的承受能力有限,国家有关政策也不允许,因而再加收学费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说,今后学校即使完全依靠学费付息也难以为继了。而我国基本建设贷款的期限一般为6—8年,今年和明年是各高校不得不面对的还贷高峰期,许多负债累累的学校从财务核算上已经发生了严重困难,有的实际上已经处于破产的状态,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就会使它们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面对强大的还债压力,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借新债还旧债,甚至“卖地还债”。如果事态无法控制,我国高校这些年的发展成绩将大打折扣,许多高校的生存甚至很难持续下去。

高校贷款及其由此发生的资产流失甚至可能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隐患,这样说决不是危言耸听。2005年12月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9.5万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为8.7万亿元。到2005年末,高校贷款规模已经占到我国中长期贷款余额的2.3%。多数高校当初贷款时可能根本就没打算还贷,而是寄希望于国家财政最后“买单”,这就很有可能使高校在继国有企业后成为又一个不良贷款的重要来源,构成新的金融风险。

透过单平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高校发展上没有尽到责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失职。我国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的地位,高校如何发展从来是政府说了算,但在资金支持、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却不给学校以充分的权利。近年来,政府极力要求高校扩招,而扩招首先要进行基本建设,资金本应由政府提供,而政府却不足额提供学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高校拿什么扩招?学校不是企业,本身不具备资金“造血”功能,于是不得不想办法自筹资金,寻找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社会赞助等资金来源渠道都十分有限,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就这是高校不得不大量举债的主要原因。一旦背上巨额债务负担,各高校的财务运作便失去了相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管怎样“精打细算”都无法既保证财务安全,又不牺牲学校发展的目标。

地方政府无疑是支持高校在本地发展的,争相给予其相当的政策倾斜。有的地方对高校建设用地过度审批,动辄把几百亩,上千亩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学校。这种转让方式让高校节省了一大笔开支,但这也极大地刺激了各高校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开发的热情。一片片的大学新校区,一栋栋簇新的教学楼,其实背后就是一笔笔巨额银行债务。国有商业银行对此也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由于国办高校贷款存在实际上的政府担保和支持,银行给高校贷款的热情十分高涨,甚至追着学校放贷,贷前审查、贷款手续、贷款的使用监督松都相当简便松懈,如此,高校“何乐而不贷”?就在这种是你争我抢、大干快上的激烈竞争中,巨额银行贷款迅速形成了。

说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不严,又何止一个单平、天大一个学校?政府部门自己做得又怎么样呢?据国家审计署2005年报告,中央机关9部门多领财政资金1.76亿元,18部门挪占资金7.02亿元,7部门采取隐瞒私存3.6亿元,12部门预算10.37亿未使用,6部门多获专项资金1.06亿元。财政部在政府性基金自身的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情况下,仍从预算内安排15亿元;国家发改委至2005年底,尚有国债资金234.54亿元没有安排下达或投入使用,占当年可安排国债投资的20.1%,增加了国家的债务成本――这些“没来得及”使用的国债资金可是都要按期还本付息的啊。李金华审计长无奈地表示:“审计机关到任何单位审计,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单位几乎找不到,很多问题年年审计年年有。” 面对国家林业局等屡查屡犯的单位,李金华曾对记者说:“只能屡犯屡查,你说还能有什么其他办法么?”但凡处理、纠正及时,国家审计长会发出如此无奈的感叹么?对那些严重违规的部门和责任人,政府又是怎么处理的呢?为何一个单平事件就“雷厉风行”地立即加以处置呢?又是要“杀鸡警猴”的效应吗?

回到高校发展的话题来,感觉有一个道理至今仍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无论是从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发展实践看还是我国国情看,把商业化运作作为国有高校发展所需资金的来源都是行不通的,它所引发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想当初,如果单平手里的办学资金充足的话,他的精力就可以更多地集中在学科建设方面,他又何必冒着风险挪用资金去炒股?而一旦出了事,责任却要由由他本人完全承担起来,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全部被掩盖,这难道是公平的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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