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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央视造假全家被判 王博获罪五年

作者:骆山  2007-03-13 13: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据明慧网消息,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曾在焦点访谈中被打造成“转化”典型,在王博向人们揭露了她被关入劳教所后遭精神虐待及被欺骗的事实后,遭到了中国的“盖世太保”组织“610”的疯狂搜捕,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全家流离失所中,在大连被抓捕。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王博被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五年,父亲王新中和母亲刘淑芹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刑四年。三人拒绝认罪,上诉到石家庄中级法院。

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所陈列的事实为:一、王博采用自述方式,录制自己被欺骗、洗脑及利用的经历,并上传明慧网,被编辑制作为明慧焦点《焦点访谈背后的残忍和欺骗》视频文件,在明慧网播放。二、王博、王新中、刘淑芹从网上下载法轮功文章、书籍和录象,打印法轮功宣传单三百六十份和书籍八十本、制作光盘二十六张,刘淑芹并向石家庄市长安区高藏双散发法轮功传单1份。三、王新忠、刘淑芹拍摄、存储悬挂的“天灭中共快退党”的现场照片。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刑二庭裴姓法官受理了案件,三月三日长安区法院电话通知了王新中的辩护律师;三月六日法官到赵县看守所会见王新中,要王新中撤诉。

石家庄中级法院也到石家庄二看会见了王博和母亲刘淑芹,法官说她们母女仍然是零口供。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代理王新中案件的北京张立辉律师和李顺章律师正式介入案件,张立辉律师认为思想信仰无罪,对法轮功含糊的套用惩处邪教的法律条文不适当,两高的司法解释值得质疑。两位律师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和法官见面,递交了律师手续,查阅了案卷并复印了一百多页。

北京的两位律师粗略的浏览案卷后,对案件的审理多处置疑,已经口头向法官提出:

1、该案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案发地在大连,那就应该在大连审理;

2、一审拖延到快三个月才下判决,违反司法程序规定;

3、事实特别不清,该案三位当事人,其中有两位“零”口供,怎么就能草草定案呢?依法要求退回长安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可法官裴某说已经决定连二审都不开庭,但律师还是可以将意见写成书面请求;

4、所谓的三百六十份传单,要看内容,跟本案无关的不能算物证,如《九评共产党》等;

5、就算是物证,三个人含糊的写在一起三百六十份传单,这样的事实认定是非常不负责的。就是一家人,在法律上也不能含混的算在一起。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有三百份以下免于起诉的规定,所以三百六十份的认定非常关键;

6、关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四万一千零五十六元现金和三箱衣物,在一审开庭前,就应该移交到长安区法院,但到目前二审开始审理都没有移交,我们有权提出没移交到位前不能审理,必须归还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目前家人正在积极的给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请律师。但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律师肯为王博和母亲刘淑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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