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领养中国孩童新规定
许多美国人领养中国孩童,在2006年财政年度,美国国务院颁发六千多个签证给被领养的中国儿童。但去年十二月,中国收养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提出对那些申请领养中国婴孩的外国人审核新规定,新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美国国务院因此提醒欲领养中国婴孩的美国公民,需了解新规定内容,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收养中心(China Center for Adoption Affairs,CCAA)正式通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关于从中国领养儿童的新规定,国务院公布的这份说明是初步版本,未来可能还有变化。新规定包括:
1.预备领养的父母必须结婚两年以上(结婚的定义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如果夫妇中任何一方曾经离婚(不超过两次),预备领养的父母则必须结婚至少五年。
2.夫妇双方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如果领养一名有特殊需求(special needs)的儿童,夫妇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五十五岁之间。
3.夫妇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必须适合领养条件,不能具有以下情况:
A.爱滋病;
B.精神障碍;
C.活性传播的传染病;
D.单眼或双眼盲,或戴义眼;
E.两耳听力损失或语言功能损失;但如被收养儿童具有同样情况立外;
F.因损伤导致的四肢或躯干丧失功能或功能障碍、四肢不全、瘫痪或畸形;
G.严重面部畸形;
H.必须长期治疗的严重疾病,以及影响寿命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狼疮、肾病、癫痫等;
I.最近十年内曾进行主要的器官移植;
J.精神分裂症;
K.因严重精神疾病而服药两年以上,如抑郁、狂躁或焦虑性精神官能症;
L.体型肥胖,其体质指数(=重量 (公斤)/身高(米)平方,Body Mass Index ) 超过40以上。
4.夫妇其中一人必须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年收入需达每人平均一万美元(计算方法需包括预备收养的儿童);家庭资产必须达到八万美元。计量家庭年收入时排除福利收入、退休金、失业保险或政府救济金等。
5.预备领养的父母必须高中毕业或受过与高中毕业相等的职业培训。
6.家庭中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孩子必须少于五个,最小的孩子至少一岁。(收养的有特殊需求儿童例外)。
7.预备领养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有犯罪记录;必须是行为高尚的人,是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守法公民。任何一方都不允许有以下历史:
A.家庭暴力、性虐待、遗弃或虐待儿童(即使没有因此被捕或定罪也不能例外);
B.使用麻醉药物、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等,或任何能导致上瘾的药物;
C.如曾滥用酒精,必须出示已经戒酒十年以上的证明;
有犯罪史的人申请领养时,如曾犯下三件或以下较小的罪行,并且距最后一次犯罪已达十年以上,或有少于五件的交通违规,将视个别情况考虑。
8.预备领养的父母必须理解领养的意义和为中国孤儿(或残疾儿童)提供一个温暖家庭的期望,以及达到儿童正常发展所需要求。预备领养的父母必须了解国际领养的意义,并为潜在的风险,例如潜在疾病、发育迟缓、地区转换不适应等做好充分的准备。
9.预备领养的父母在领养申请信中必须清楚表明,他们允许领养后的追踪报告。
10.申请信中的预备领养的父母的年龄,是以申请文件正式记入中国收养中心的那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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