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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被判15年重刑

 2007-02-14 02: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被羁押22个月后,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海涉嫌侵占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指控中的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人民币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则未予认定。

判决书显示,张海及其律师提出的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采纳。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对此表示,如果侵占与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事实得到认定,正天公司的几位股东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张海一人承担。此外,判决书虽然认定了张海的职务侵占与挪用行为,但却没有查明“尚未缴获的赃款”的去向,令人难以理解。

据了解,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时代)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浙国投),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订金,并承诺三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

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张海遂请求北大方正集团出资1亿元来兑换这笔国债。后者提出,若要如此则须由方正集团控股健力宝,而张海不愿失去控制权,于是开始寻求其它资金渠道。

之后不久,张海终于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同时,他还找到了另一位在广东地区颇有能量的人士叶红汉,后者可为张海入主健力宝“摆平关系”。

于是在2002年5月,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正天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

在正天公司中,张、叶、祝三人的持股比例为40%、32%和28%.主导收购者是张海,但真正有钱向三水公投支付健力宝收购款的,只有祝维沙。

在正天公司与三水公投重新签约后不久,祝维沙即安排其属下公司及关联公司划款1.58亿元,用于向三水公投支付转让金。

祝维沙的这笔巨资据闻有挪用香港上市公司资金嫌疑,因此只能是短期拆借,必须尽早收回。而两手空空的张海不可能还钱,于是“还钱者”只能是健力宝集团自身。

另悉,在他执掌健力宝的近三年时间里,昔日的饮料制造业明星开始与“资本”、“财技”挂钩,并最终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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