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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阉割了中国男人最后的尊严

 2007-02-01 17: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那一年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我的父母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下生下我的,我1982年出生,现在也已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回想起这些年来的风风雨雨,我心中是思绪万千.

我的父亲是焦作市一个**企业的普通工人,母亲是焦作市针织厂的工人.1982年那年,我的父母响应号召,只要了我这一个孩子.政府承诺你们将来退休后每个月都会有几十元的补助.其实我的父母当时都有再要一个孩子的想法,只是当时单位管理的非常严,偷生者双方都面临者被开除失去生活来源的严重后果.

我在**上着大学,当我的朋友得知我是独生子女后不无调侃的说,"你要是不小心死了,你的父母就没人了.你毕业后还是回到焦作生活吧,你的父母就你一个孩子."

从那时起,我就开始对政府的独生子女政策十分反感,我还怪过我的父母,说我没有兄弟姐妹,没有将来可以相依为命的人.父母则说是那个时代的现实所不允许的.

我常常羡慕那些有哥有姐的人,至少在父母不在的时候,在这个世界上他们还有亲人.

后来母亲拿到了破产单位发给的计划生育手册,并听说要换发新的独生子女证,我的母亲去了我们所在的社区,但社区却告之单位破产,而且年龄超龄了(不是育龄妇女),不能接收.后来,我不断向当地的新闻媒体反映,我们才于前几天拿到了换发后的独生子女证.其实我们很清楚,今天拿到此证已无法无法弥补我们家庭所失去的东西--在这样一个凄凉的社会--对于父母离去后再也没有亲人的愤恨--但至少拿到此证却至少是一种心理上的平衡.

共产党的独生子女政策并不公平.首先,在那个时代,很多单位的领导干部仍然是一家好几个孩子,那是因为他们位高权重--能为妻子多生大开绿灯,比如我大伯就有四个孩子.

再者,政府的独生子女政策在不同城市力度不一,绝不公平.我所在的**市,我大学所接触的同学中,可以说没有一个是独生子女的,都是一家兄弟姐妹好几个.还有就是回族和汉族的不平等,我们院的回民就是生了一个男孩又生一个男孩.

最后就是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和乡村不能一视同仁.我认识的几个新店小男孩都十五六岁了,父母又给他们生了一个弟弟或妹妹,结果罚款六千了事,难道一条生命还不值六千块钱吗?而我在**一中学的同事,老婆农村的,已经生了一个男孩了,但仍不知足,又偷生了一个,后来我的同事被拘留但就是不接受罚款,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共产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最大不公平就在于农村,农村人没有工作单位,想生几个就生几个,农村男子的生育能力得到了"无尽"的发挥.而城市男子--有单位,有社区制约--在这个唯命是从的社会--他们要生几个以及何时生的权利却荡然无存--他们被阉割了最后的尊严.假若国家真有决心,就应该用刑法来制裁偷生者,正如古语所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人人权利一样,也就无所谓不公平了.

母亲单位破产了,补的钱还不到领导干部的一半,工人们正在上访.父亲身体也不好,一家三口人感到从未有过的无助.年轻时他们为国家放弃了做出了最伟大的牺牲,今天当他们老的时候,不是无助,不发内退工资,就是破产补钱不平等,他们的郁闷该由水来发泄?本想少生减轻国家负担,可如今在"多子多福"的国家,他们的子女如此之少,晚年何来保障?他们孤独啊!!!

可是从1979年至今,中国至少少出生了一亿人,这也为国家和社会减轻了极大的压力,这也是不挣的事实.

国家的政策应是这样,能让那些一生自愿只要一个孩子的男人们和他们的妻子,孩子.使他们生有所保,老有所养,平等的享有发展所带来得成果.如果不是这样,人人自危,家庭孤单,生命渺小,那时,独生子女政策便会视而不见,因为男人们被阉割了最后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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