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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黑第一案 九江中院杠上《中青报》

 2007-01-20 14: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近日,《中国青年报》(后称《中青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收取被告74万元》。此文引起江西九江中院的强烈反弹,在《中国法院网》登了多篇炮轰该记者的文章,并为自己收钱的行为做了解释,对于这笔钱的收取是否正确?已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讨论和关注。

江西涉黑第一案的主角是现年40岁的熊新兴,于1月11日在九江市被执行死刑。他曾被称为抚州“地下市长”、“黑老大”,曾是抚州市临川区政协委员,原是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中青报》在该文指出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家属收取74万元人民币“暂存”款,法院在一审判决前,向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分3次收取60万元人民币现金,向被告人许辉家、熊建祥、张新军等6位家属收取1-5万元人民币不等。上述款项是九江中院以“暂存”的名义收取的。

据报导,九江中院对收取“暂存”款做了大量解释。法院认为,提前收取被告人罚金是避免判决下来后资金逃匿;法院提前收取一部分钱,是为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要从经济上铲除黑社会的根子,不让它死灰复燃。

《中青报》引用北京律师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说,现行《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法院可以向被告人家属收取“暂存款”或“理财金”。假如法院以减轻判刑为由,向家属收这笔钱(“暂存”款),应该引起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江西涉黑第一案

江西涉黑第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共抓获熊新兴团伙成员共21人,在法院庭审前被告人财产已被查封和冻结1.4亿元人民币资产。熊被判处死刑以后,又退回39多万元的做法,法院的解释是,考虑到他的家庭困难。
  
2006年6月22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新兴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13项罪名。

9月26日,一审法院九江中院以上述13项罪名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熊新兴同案的李华、董啸林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刑事诉讼律师网》中,熊新兴的二审辩护李肖霖律师在其二审辩护词指出,熊等多个被告人在侦办阶段,都遭到刑讯逼供。律师认为,这13个罪名当中,只有3 个罪名是可以肯定认定的,其他都是无法肯定或者强加的罪名。尤其是本案的一审裁判人员在案件审理当中严重违法,已经达到了重新审判的法定条件。

九江中院杠上中央级报刊

江西九江中院在《中国法院网》的多篇文章,强力炮轰该报刊记者和律师,认为该报刊报导失实,动摇了百姓对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并否认有收任何的黑钱,认为他们的收支没有任何的违规,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可以这么做。

《中青报》引用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说,“……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不过要取决于家属是否愿意,不应法院主动或法官在办公室找家属逐一‘谈话’来收取这笔钱。这时,法院可以暂时开具收据,但在收据上一定要注明是用于对被害人的赔偿。”

据不愿意透露姓名邱姓律师表示,看了法院网的几篇关于熊新兴涉黑案的文章,对记者和律师的恶意指责,实质上是某些御用文人的黔驴之举,充满了谩駡和流氓的手法。当法院也参与到利益的角逐的时候,社会公平谁来维护?真的是很可怕的事实!

这些评论当中,有说“《中青报》记者的脑袋原来是跟着所谓熊新兴的辩护律师的屁股转的”。更有甚者,对法院的批评,把记者和律师说成是黑社会的残杂余孽,在“黑老大”被处死后对法院的反扑。

分析人士认为,当这些文章出现在法院的官方网站上的时候,成为官方的态度的时候,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而拒绝批评?哪怕批评是错的,不全面的。

“九江中院一个单位是否能够代表全国的人民法院?是否有反对我就是反对党这样的逻辑?如果是,将来对一个个别的法官的公开批评是否就成为了对人民法院形象的毁坏?这是一个逻辑和政治问题,到底是谁毁坏了法院的名声?”

九江中院收费遭质疑

据悉,无论是在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都不可避免地要和钱打交道。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明文规定“严禁一切乱收费”,凡是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都要一律取消。九江中院所设立的“暂存费”和“理财费”,是否属于正常收费,遭到外界质疑?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法院尤其应该避免和被告方面发生不必要的接触。而九江中院是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找被告人家属谈话,并要求交钱,并告知家属,这对量刑有意义。而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

分析人士认为,当公众和法院发生争执的时候,谁来做裁判?当法院这个社会上的最终是非裁判机构不讲理的时候,谁来主持正义?当国家权力长期由个人或者小团体掌握的时候,就会变成为个人或者小团体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行政机关没有什么声誉可言,他们必须随时接受人民的评论和监督。如果人民对他的批评就构成对政府的声誉的毁坏的话,那他就是要公开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就是国家权力的异化。”

网友热烈讨论

《中青报》报导了该新闻之后,网友争相讨论,认为如果铲除真正危害社会的黑帮,百姓将拍手称快;如果为人民的法院也这么黑,那么司法无公正可言。

现将部份网友讨论摘录如下。

网友A:这种现象早就见怪不怪了! 只要进了法院的门,有几个没送过钱的?明的就有74万,暗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每个黑帮都有领导做保护伞,不然成不了气候,对这样的领导一定要严惩!这黑老大抢了几年的钱,最后都让法院抢走了!

B:法院卖给了人民币,当然要收钱!法院的同志也是人吗,也要花钱吗? 要是没人告或是不被爆光,那法院就会私分,这是他们惯用做法了。

C:xx法院系统比这还黑,一个案子翻来覆去的判,一次一个结果,就是看谁的关系硬,看谁给的钱多。

D:司法腐败是中国最难整治的腐败,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领域的腐败也就迎刃而解,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立,否则和谐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老百姓不相信啊!吃了原告吃被告,地球人都知道啊!

E: 报纸批评算什么,那些记者简直是混蛋!你们难道不知道,谁敢批评九江法院,就是批评全国的法院,就是看不起全国的法院;说九江法院不好,就是说全国法院不好!这些混蛋难道不知道,所有的争议都是我们法院裁判的吗?他们狗眼不识金相玉!难道不知道只有我们才有最终的裁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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