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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助台湾将台商王又曾绳之以法

 2007-01-18 02: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方面说,美国司法机关正在与台湾司法机关合作,帮助台湾当局将通辑犯台湾商人王又曾绳之以法。不过,目前的相关协定不包括将类似的嫌疑人从美国引渡回台湾。

*美国启动合作程序*

台湾外交部星期二证实通辑犯王又曾到了美国,并敦促美国方面依据相关协议协助台湾将他辑拿归案。之后,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说,台湾司法机关已经正式向美方提出的合作请求,包括要求美国冻结王又曾在美国的资产。

郑文灿:“法务部已经正式地提出了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希望美方协助调查。他显然在美国有资产,这是很清楚的。要做一个清查。 ”

美国政府在台湾的代表机构美国在台协会证实,美国司法部接到了台湾方面的请求,并且根据《美台司法互助协定》启动了跟台湾司法机构合作的程序。美国在台协会新闻组组长王乐仁星期三对美国之音说,接下来的程序是双边司法部门之间就这个案子的具体合作。

王乐仁:“我们收到了这个要求,我们正在通过AIT和TECRO的机制,美国司法部正在跟台湾的司法当局在沟通。”

*遣返王又曾需其同意*

王乐仁不愿意进一步透露美台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免打草惊蛇。但是根据他提供的、AIT美国在台协会和TECRO台湾经济文化代表处在2002年达成的《美台司法互助协定》,美国和台湾有义务针对对方提出的司法协助要求,尽快为对方提供办案所需要的证据和相关资料,包括找到案件当事人的下落。

根据这项协定,台湾调查人员可以前往美国、对当事人进行问话,而美国司法部门可以强制性地要求当事人接受问话。根据协定第15条和第17条的规定,美国还可以遵照台湾的合理请求,截获和没收当事人的财物。不过,按照《美台司法互助协定》第11条的规定,美方必须要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将当事人遣返台湾。

美国和台湾依据《美台司法互助协定》已经办理过不少案子,但是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说,他不能确定双方针对王又曾案的合作是否会跟过去一些案子那样顺利。

郑文灿: “ 过去司法互助的案子有二十来件,但是每一件的案子状况不一,变成没有办法用同一个标准来说。 ”

*美国公民王又曾?*

有报导说,力霸集团董事长王又曾可能通过投资的方式早已取得了美国公民身份,因此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把一位美国公民引渡到台湾将是一项新的挑战。

美国方面还没有公开证实王又曾是否持有美国护照。

力霸集团上个月底申请破产保护。检察机关怀疑王又曾在申请破产之前已经将集团公司挖空,将数以百亿台币的财产转移到中国大陆和其它地区。

来源:美国之音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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