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舍命揭出司法黑幕
女孩惨遭轮奸王芬芬,1987年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随着时间的增长,父母又给她带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由于农村一年到头收入微薄,聪明伶俐的她十分理解父母的艰辛,决定放弃自己的学业,出外打工供养弟妹上学。这一年她刚满15岁。
父亲看着她贴满墙壁的奖状,蹲在门槛上唉声叹气。考虑到一家人生活的窘境,母亲含着眼泪答应了她的要求。
不久,她凭着姣好的容貌和亭亭玉立的身材应聘到商丘市天宇宾馆做服务员。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之余她刻苦学习电脑知识,之后迷上了上网聊天。2003年3月,她在网上结识了当时在商丘市光辉物业管理公司府前花园管理处工作的梁坤。
2003年8月29日下午4点,她正在休班,接到梁坤约她上网的电话后,便和梁坤及梁坤的朋友张辉去网吧玩游戏。玩到晚上,梁坤提议去吃饭。他们在超市买了一件啤酒和一些熟食后,去了梁坤女友租住的家。
几杯啤酒下肚,梁坤便对她动手动脚,见状她起身要走。张辉忙陪不是,将她挽留下来。之后,梁坤、张辉悄悄商量:“咱们‘办’了她!”
她被强行轮奸了。
无法接受事实的她,号啕大哭后想到了报案。这一念头在她心中闪过时,她吓了一跳:“报案就等于把这件事公开,从今以后自己面临的是被人瞧不起。但不报案,岂不便宜了两个恶棍?”
冷静思考后,她毅然走进了商丘市梁园公安分局。梁园公安分局民警很快将梁坤、张辉抓获。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梁坤、张辉供诉了整个作案经过。
原以为恶人遭到了惩罚,事情就这样可以了结了。她伤心之余也感到些许慰藉。可张辉的父亲张有民在第二天就找到了她,拿出两万元钱作为赔偿要私了。倔强的她拒绝了。张有民随即恶狠狠甩下一句话:“我不相信,你一个小小打工妹能翻了天?你要识趣的话,就把钱接了,不然的话,你钱得不到,我儿子也判不了刑!如果不相信,你就等法院判决吧!”
不公正的判决
2004年5月13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令她难以相信,梁坤、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拿到判决书的她再次号啕大哭。现在,她终于明白了张辉父亲的“本事”!
哭够了,擦干眼泪,她告诉自己“要讨回公道”。
在梁园区检察院,她的哭诉,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她从一个科室走进另一个科室,遭受一双又一双白眼。她的心像撕裂一般难受。
最后,她只身闯进起诉科科长王洪卫的办公室。面对身穿检察制服的起诉科长,她问:“这样的判决和没有判决有何区别?”王洪卫回答:“小孩子,你懂什么?我们执法是要讲证据的,现在证据证言中很难认定是轮奸还是强奸。你所受的伤害,被告人家里会给你补偿的。”
闻听此言,她十分愕然。金钱真的能“摆平”轮奸大案吗?她更想不通,眼前这位起诉科科长的口气为何与张辉家人的口气那么相同?
“我不同意如此判决,我强烈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她几乎跪在地上哀求,但遭到了区检察院的拒绝。
心灰意冷的她想到了死,当拿起农药准备喝下去时,想到了家中含辛茹苦的父母,想到了等她挣学费的弟妹。“我不能死,我才16岁,如果我不明不白的死了,恶人就要逍遥法外。我要讨回公道,将他们绳之以法!”
但一个弱女子又能去哪里寻求公正?就在她愁眉不展时,一个朋友告诉她去咨询律师。律师看了判决书后,拍案而起。但是,第二天这位律师就改口了:“这个官司不好办呀,张辉的父亲在梁园区人大上班,关系网挺复杂的。你要打这个官司,就要和司法机关较劲。”
听了律师一席话,她犹如万箭穿心:“难道就这样算了不成?”冷静过后,倔强的她选择了自己去讨回公道。
艰难的上访
她把判决书复印了十多份并写了一封控诉信,寄给了商丘市纪委、商丘市人大及河南省纪委、河南省人大。
控诉信寄出后没几天,便遭到陌生电话的恐吓:“你真是自不量力,竟敢太岁头上动土!”后来,她又听说梁坤、张辉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逃走了。
2004年12月,苦等半年没有结果后,她决定请假去郑州上告。
那天,她刚上列车,一名魁梧的男子便找到她,以一种不容商量的口吻让她下车,接着又过来三四名男子,强行逼她下车。她仍然拒绝,让她下车的人临走时又告诉她:“王芬芬,你如果要乱来,你可活着出不去郑州!”
列车驶离了商丘,进入夜幕。莫名的恐惧袭上她的心头。那夜,她的手机响个不停,有人劝她识时务者为俊杰,也有人威胁她列车到不了郑州就将她“做”了。这些话深深刺痛了她的心。
一位乘警了解事情真相后对她说:“王芬芬,你在我们列车上是绝对安全的。”周围铺位的旅客们也纷纷爬起来,要保护她的安全……
列车驶入郑州站,还没停稳,那位乘警就护送她下车。可是第二天,跟踪者还是出现了。她几经周折甩掉跟踪者,赶到了省信访办……
从郑州返回的第二天,张辉的父亲张有民来到她工作的酒店,请老板帮忙做她的工作,他们愿意出10万元摆平此事。酒店老板见张家如此“出血”,拍着胸脯保证说肯定能行。当天,老板就将她叫到办公室,好言相劝。这一次,她还是选择了拒绝。
气急败坏的老板甩下一句“这事我不管了,我的庙小,供不起你这尊菩萨,你另谋高就”的话后匆匆离去。而她昂头走出了那家酒店。
就在她收拾东西准备再次赴郑州上访时,她的手机响了,传来父亲苍老的声音:“傻闺女,酒店老板都跟我说了,你一定受了不少苦,你怎么不和爸爸妈妈说一声?”王芬芬哇的一声哭出来,这一年多来的委屈此刻全都爆发了出来:“爸爸,我一定要让坏蛋受到报应。”
“好闺女,爸陪你到郑州上访!”这位老实巴交的庄稼汉咬破手指,在控诉信上写下了“冤枉”两个大字。
2004年12月25日,她和父亲一起带着举报材料来到河南省纪委、河南省人大。当他们把举报材料交到工作人员手上时,工作人员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为了等结果,她让父亲先回家,自己在郑州一家酒店应聘当了服务员。没过多久,这里的人就知道了她被轮奸的事。她受不了别人背后的指点,换了工作单位。在新单位干了一个月,老板劝她不要告了,如果答应可以给她15万了事。这次,她狠狠瞪了老板一眼,连工资也没领就离开了那家公司。
身心疲惫的她终于病倒了。住院的第二天,张辉父亲便赶到病房,要她停止上告,说“钱的事情好商量”。
从郑州返回老家,她发现有人一路跟踪。刚进家门,家里的电话响起,话筒里传出一个陌生的声音:“王芬芬,你再四处乱告状,小心你一家老小的性命!”
从那以后,她隔三岔五地接到陌生人的电话,每次都是恶狠狠的威胁。那段时间,她整夜整夜地失眠,每次从噩梦中惊醒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门窗关好了没有。白天,她很少外出,一个人关在屋里,黯然落泪。
不久,她的举报信受到了河南省政法委的重视,举报信转到了商丘市政法委,商丘市政法委立即将信转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严肃处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立即到梁园区人民法院调取案卷,发现确属判决错误,于2005年10月18日作出再审的决定。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很快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2月27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以原审被告人梁坤犯轮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因为张辉外逃没有被宣判。
8名司法人员落马
官司赢了,可她高兴不起来。她想,虽然将梁坤重新定了罪,为什么原审和再审的结果差距这么大?这里面肯定藏着“猫腻儿”。她决心要撕开这个内幕。
不久,又有人找上门来,软中带硬地说:“你的冤案平反了,可不能再乱来了!”她没有理会。
她把自己的冤案写成文章,请人帮忙登录在了国内各大网站。许多网友都同情她的遭遇,并支持她接着将官司打下去。
可没过几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她胆战心惊!那天,她约好和一位律师见面,刚出家门就被一个无牌照的摩托车撞倒。她清楚地听到骑摩托车的中年男人说:“你想找死,很容易呀!”
在家躺了三天,哭了三天。最后,她连夜写下血书,上书河南省政法委。此时,原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新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位政法委书记看到她沾满血泪的控诉信后,要求有关部门彻底清查此案。
商丘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并成立了专案组,限期结案。通过侦查,这起司法腐败案很快露出了真相。
原来,2003年,张辉的父亲张有民知道儿子“犯事”后,急忙找到商丘市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这位黑主任知道张有民儿子犯的“事”不小,表示无能为力。张有民见状当即跪在地上,声称不答应帮忙就不起来。黑主任动了恻隐之心,让张有民找他的弟弟黑震东,黑震东是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的内勤,让他从中周旋。
在黑震东的介绍下,张有民找到了王洪卫,王洪卫是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一听说是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介绍来的,王洪卫当即指定起诉科的李杰作为本案的承办人,把张有民介绍给了李杰,让张有民以后找李杰联系,并对李杰说这是黑主任打招呼的案件,好好操作。
张有民怕李杰不保险,又打通关节,专门找到了主管起诉科的副检察长李冠伟,要求对张辉不起诉。得到好处的李副检察长,和手下开了个碰头会,设法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他们计划一番后便把此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间,他们让张有民通过关系联系上张辉,让他翻供。
张有民很快用钱俘虏了一名公安民警朱彦波。朱彦波将张有民写的纸条交给了关在拘留所的张辉、梁坤。很快,张辉在补充侦查阶段翻了供,说他肩上的伤是女朋友刘明咬的,根本不是王芬芬咬的。在张有民的教唆下,最终促使刘明做了伪证。
张有民搞定了检察院,黑占又给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梁治国打了电话,希望他能对案件照顾,尽量判缓刑。梁治国吩咐刑庭庭长刘杰,让他尽量照顾。
梁治国为了保险,要求黑占给他写一张纸条。黑占在纸上写下了“请酌情处理”四个字。拿到纸条后的梁治国指示刘杰判张辉缓刑。就这样,这出法律闹剧诞生了。
根据商丘市政法委意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局成立专案组。
2006年5月14日,李冠伟、王洪卫、李杰、梁治国、刘杰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被逮捕。张有民因涉嫌行贿、妨害作证被逮捕。朱彦波涉嫌通风报信被逮捕。而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被开除公职、党籍。
2006年8月19日,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对这些人分别进行了审理。2006年9月4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冠伟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王洪卫有期徒刑4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杰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梁治国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杰拘役5个月;以行贿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张有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朱彦波拘役四个月。
而拉开这起徇私案件帷幕的主因人——张辉,目前还在潜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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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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