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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桦:新华社为何在萧山案中撒谎?

作者:陆新桦  2007-01-07 06: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方列、裘立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沉柱克、沉成义等八人因组织违法强建教堂,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而被追究法律责任。12月22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新华社的报导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把枉法裁判、报复迫害基督徒的违法审判说成是依法判决。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案的真相。

强占教产,暴力执法

浙江省杭州市箫山区党山镇基督教有200年的发展历史,信徒数万人。他们原来的教堂49年以后被政府占有,改做医院。落实宗教政策后也没有归还,导致党山教会众多信徒没有聚会点过宗教生活。他们在租赁来的200年的老房子里做礼拜,非常危险。信徒们多次要求政府批地,政府一直拖着不批。2006年7月下旬,党山教会的信徒们开始自己建教堂,政府多次干预,因为没有达成协议,7月29日派出3000多名警察和 2000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制拆毁了教堂,并且在拆毁过程中,打伤信徒多人,抓走60多人。

沆瀣一气,枉法裁判

虽然在政府强制拆除教堂的过程中,基督徒没有任何新土暴力抗拒,但是,检察院仍然以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起诉了沉成义、沉柱克、王伟良等八名信徒。2006年12月22日,萧山区法院经过一天的开庭,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沉柱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沉成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伟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冯光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倪伟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郭利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沉建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骆炳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法院开庭程序违法,采信证据不公平。

本案开庭时,辩护律师提交了证人杨安庆、施荣庆、姚炳发、冯常华、陈文海、陈来仁、沉信子、何赐恩、余立红等人向人大、法院、检察院的信,反映在预审过程中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他们的证言都是被逼迫的情况下所作的,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律师要求法庭对本案涉及到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法庭居然凭办案警察的出庭证言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证言不予采信。律师认为,法庭应该让控方出具询问证人的录像资料,而不应使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警察的反证否定证人的证言。

开庭时,辩护律师还出具王兴甫、杨由光、徐花毛、王爱珍、卢东英等多名被打伤的证人提交的病例,证明7月29日在教堂拆除现场他们被警察打伤,有些人甚至断了肋骨。他们的病历上明明写着他们在7月29日遭到暴力伤害,法庭居然认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捍卫名誉,依法上诉

基督徒认为:原审认定信徒们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事实不成立,证据不存在。

1、原审认定信徒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主要事实是:

1)沉柱克于2006年7月中旬与倪伟民、骆炳良一起商量违规建造教堂;
2)7月17日与倪伟民、骆炳良等人直接组织、指挥400名群众护卫建房;
3)7月17日下午5时与沉成义、倪伟民跟政府谈判,大量群众在外面围堵,骆炳良进入谈判房间进行阻挠。
4)7月22日晚上与倪伟民、骆炳良商量继续施工,沉柱克负责后勤工作;
5)7月23日沉柱克联系沉成义,要求煽动更多的群众参加建房并阻止政府工作人员执法。

我们认为,这些行为,即便能够完全认定,也不能构成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因为,上述事实没有一项涉及煽动暴力的内容,信徒言论的相对人也不是群众,而是教会的负责人。信徒们的行为,最多算策划、组织非法建房,这与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没有任何关联性。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给信徒们所定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

2、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要求行为人对国家法律的内容进行诋毁、攻击、诬蔑,促使他人产生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行为。本案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都证明信徒们不存在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进行诋毁、攻击、诬蔑的事实,认定信徒们构成本罪,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3、本案不存在暴力,第一,现场有群众上千人之多,有砖块、钢筋等现成的工具,如果存在暴力抗法,决不会只有几名警察表皮擦伤,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车辆安然无恙。真正发生暴力抗法的汉源事件、东阳事件都发生警察被打死、打伤,警车被烧毁的惨剧,这个案子里哪里有暴力的影子呢?第二、本案所有的证据都没有证明有暴力的存在,客观上也不存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诉人在法庭上说,群众用毛巾抽打警察、扔矿泉水瓶子都算暴力,这如何让人信服呢?第三、基督信仰不允许信徒与政府暴力对抗。《圣经》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

这就是为什么,虽然执法者对信徒肆意殴打,信徒却不会还手,因为一个信仰纯正的基督徒,必须遵守圣经的教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判决基督徒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是非常荒唐的。

4、原审判决量刑畸重,对信徒严重不公

政府在本案中存在严重过错,这是导致教会负责人决定违规建房的主要原因。

信徒承认他们决定违规建房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错误做法,但是信徒的错误是基于党山镇政府的错误,单单处罚信徒并且重判明显不当。

1)、党山镇政府侵占教会的教产,违背国家的宗教政策不退还教堂土地,反而与不相干的人签订合同以低廉的价格“买”走了土地,导致党山信徒常年在危险的房屋里过宗教生活。信徒多次向政府要求批地,至今都没有解决。这是信徒不得不违规建教堂的主要原因。

2)、政府部门违背法律规定,不申请法院而是自己强制执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大肆使用暴力,殴打、抓捕多名信徒,律师向法庭出具的证据充分说明,根本不是什么基督徒暴力抗法,而是政府部门践踏法制、强行拆迁、滥用暴力、侵犯人权。

3)、原审判决认定本案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沉柱克适用3年以上量刑幅度。这是违背起码的公正理念,不讲道理的。因为如果说本案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是政府部门非法拆迁、乱抓乱打造成的,萧山基督徒除了被抓走、打伤60多人,有的人还被打断了多根肋骨,在严格意义上没有打伤一个政府人员,没有毁坏任何财物,反而是政府拆毁了信徒50多万的教产,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个所谓的“严重影响”,本来应该由政府来负责,怎么能让沉柱克一个弱女子来负责呢?

新华社颠倒黑白,不遵守新闻道德

新华社的稿件完全引用法庭的判决,根本无视本案开庭过程中律师提出的没有萧山教案基督徒暴力存在、教会领袖没有煽动暴力的内容等辩解意见,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一个字报导。

新华社报导说: 7月29日下午,萧山区的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被煽动的施工人员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围堵、殴打。被告人郭利君还带头爬上非法建筑物的屋顶,阻止执法人员执法。在执法人员将非法建筑物拆除后,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以向政府要人为名,冲击党山镇人民政府,造成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受伤。事后,被告人王伟良又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歪曲事实,继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抗拒法律的实施。

事实是,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公诉人出具基督徒暴力抗法的证据,公诉人理屈词穷,只好说用毛巾抽打、用矿泉水瓶扔警察都算暴力,警察轻微伤都算实施暴力的后果。而律师举出的基督徒被打断肋骨、被刑讯逼供,正人被抓到看守所取证都不算违法。公诉人选择性失明,新华社也选择性报导。

新华社还报导说,除了王伟良、冯光良、骆炳良对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外,其他被告人基本无异议。事实上,本案的六个八个被告人没有任何人承认自己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倪伟民甚至多次在法庭上强调说:我对弟兄姊妹说,政府要拆就让他们拆,千万别动手。这哪里是承认有罪?哪里是对实施和罪名都没有异议?

审判,彻头彻尾的宗教迫害

这次被判的八个人中,有五个根本不是党山教会盖教堂的信徒,其中沉成义、王伟良根本没有到过聚会所现场。由于他们是萧山地区基督徒的领袖,在信徒中有崇高的声誉,所以成了被审判的理由。其中,沉成义的罪过是他受统战部和党山教会的双重委托,为双方进行了协调。因为协调不成,被迁怒入罪。王伟良的罪过是萧山事件之后发表了一些文章,呼吁和平祷告,披露事件真相。

其实,公安一开始甚至把他们传福音都列为了罪状,后来因为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才撤消了这项指控,这也能看出他们进行宗教迫害的实质。

为了营造和谐气氛,中国政府从元旦开始对外国记者在华采访不做限制。据悉,有不少境外的新闻媒体开始关注萧山案的进展,萧山案的八名被告人也已经全部上诉。笔者相信,只有让新闻媒体客观报导,而不是只让新华社自己一家说话,才会让萧山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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