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与政法委的合作假相
我们知道,中共特别是其政法委的语言艺术和行为艺术的水准是极为高超的,高超到什么程度呢?行为是“在西长安街杀那么多人”,语言是“在天安门广场没有杀一个人”,二种艺术互不矛盾,可见其高超。高智晟也堪称既是语言艺术的高手,也是行为艺术的大师。那么他与政法委的合作也就堪称举世无双的精彩,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那些“认罪、检举、感恩、悔罪”之类的词语,就不是一般的隧道脑所能理解的了。解析如下:
合作1:“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高智晟撰写并在“大纪元”、“看中国”等互联网站上发表《高智晟三致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等9篇文章…10次接受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的采访…这等于是新华社以国家信用为担保,为支持高智晟的大纪元、看中国、自由亚洲、希望之声等等境外媒体做广告,还为高智晟的三封上书做广告,广告这三封书信都被胡锦涛温家宝看到了,特别是广告了高智晟的观点“这个政权从来没有停止过杀人”;
合作2:文章9篇+采访录音10篇,政法委们研究的事实难道仅仅这些?说明这19篇是重点,政法委研究的非重点范围要远远多于这19篇。更深入更广泛的呢,说明政法委的同志们费时4月,认真学习了“高智晟全集[上部,截至 2006.08.13]”至少一遍,并且挑出这19篇编成“高智晟精选”—至少要第二遍加以精读,其中10篇还是有录音的可以精听。也就是说,高智晟原本的自说自话,现在可以明确的说,政法委已经照单接受了他的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
合作3:“这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文章9篇、采访10篇,特别是最后一篇《呼吁周永康停止兽行》,是不是你写的说的?你承认不承认?”政法委问。高智晟呢,回顾自己文章的网页打印件,重温了自己的讲话录音,当然要说:“是我写的,是我说的,我都承认;但这是我的言论自由,怎么就构成煽动了?”。于是书记员写下:公诉机关对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的指控,高智晟都承认了[后面半句不需要纪录];然后透露给莫少平律师。
合作4:高智晟到案后,政法委搬出一大堆资料:高智晟与胡佳的电话录音、高智晟帮郭飞熊联系印书的信函、高智晟出主意帮陈光诚辩护的email、高智晟与马文都交头接耳的录像…高智晟一一承认,都是真的。于是政法委的主审官咬牙切齿的说“姓高的,你知道我们监视搜集这些东西,花费多少人力和心血?现在便宜你了,都算成你的功劳
!书记员,赶快写下: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多起犯罪行为,并提供了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立功表现”,写入新华社消息。
合作5:政法委知道,高智晟是个基督徒,于是请来精通圣经的牧师来读经,读了一大段就问“高弟兄,人最后是要接受上帝的审判的,那么上帝的面前是不是就是一个法庭?”高答“是法庭!”再读一段再问“高弟兄,你在上帝面前应该不应该悔罪?”高答:“应该悔罪!”再读一段再问“高弟兄,你对上帝要不要感恩?”高答“要感恩!”再读一段再问“高弟兄,你在人世间要不要赎罪?”高答“要赎罪!”最后问“高弟兄,你这些回答都是诚恳的吗?”高答“我是诚恳的”这些问答当然都作了录音,加以编辑,郑卫阳拿去播放给优选的记者,香港中评社+新加坡星岛网就传说“高智晟曾在法庭庭审时诚恳地表示悔罪,并承诺将以感恩和赎罪…”;
合作6:2005年12月31日,高智晟问:“还有什么动人的口号可助胡、温再支撑上一年?”结果他自己的案子就供胡温支撑了一年,直到2006年12月25日之前才“放他回家”;
合作7:2006年1月4日,高智晟:“所有的中国人,请设法记住你周围的那些手上留有血痕的人…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必定会在中国建立…自由、民主、法治中国的到来...它将在不超过6年的时间里…”胡温政府就给他判个缓刑5年。
合作8:政法委问:“姓高的,下面你想干什么?”高答“我的维权使命已经告一段落,北京也不是我的家。下面呢,我想回家为老母守孝,我想让孩子在乡土环境成长,我想继续深入调查陕北油田事件…”政法委决定:“好,送你回陕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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