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善心捐款骗慈善团体 警方提醒小心上当

岁末年终,一些慈善团体忙着慕款,却有骗徒趁机设局诈骗慈善团体。警方165反诈骗专线公布一起案例,提醒信用卡捐款务必建立明确自保机制,尽可能要求“持卡人”与“捐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要明确掌握捐款人资料,以备万一发生信用卡盗刷时,保有责任追查与厘清空间。

对于近期发生的这起假藉捐款诈骗案例,165 反诈骗专线今天指出,骗徒以信用卡捐款方式,在银行填写捐款单后将新台币五万元以刷卡方式捐助某基金会。基金会承办人经清查后确认有这笔捐款入帐,并开立收据寄给捐款人;不过却在隔日接获捐款人“胡先生”电话表示,原本只打算捐五千元,因不小心多写一个“零”,请求将多汇的四万五千元退还到所提供帐户内。

根据警方调查,由于基金会开出的收据是五万元,若要退还四万五千元,会出现与实际捐款帐目不符情形。因此请这位捐款人将原收据寄回基金会,再将捐款五万元以汇款方式如数退还,然后请胡先生另办一次捐款,换言之也就是将这次的捐款取销。

未料五天后,基金会接到信用卡银行通知,指这笔五万元捐款,是歹徒持用他人信用卡盗刷的捐款,经持卡人向银行要求后,必须将这五万元还给信用卡的“持卡人”,使得基金会白白损失五万元。

事后基金会请求银行调阅刷卡人资料,银行却以“保密条款”中明订“不得泄露持卡人资料”为由遭到拒绝。由于基金会在规范捐款条件时,并未要求“持卡人”与 “捐款人”必须是同一人,致使歹徒找到漏洞设局诈骗,包括捐款错误退回五万,加上还给遭盗刷信用卡的五万元,总计损失十万元。

根据警方调查,由于“捐款入帐”、“捐错款向基金会通知”、“持卡人向银行通知遭盗刷”三个动作发生日期非常接近,且持卡人在还未收到“信用卡对帐单”即已知道信用卡遭盗刷,而主动向银行要求返还损失等诸多线索研判,此案不排除是一场设局诈骗,现正由警方深入追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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