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撤诉还是上庭供证?
2006年7月28日新加坡法庭上爆出冷门,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中国大陆说法叫国家第一把手)被要求传召上庭供证,因为他被“无准证集会”案件当事人之一王宇一博士以事实为据,指涉嫌为本案及相关案件的立案和行案的幕后人。冷门一爆出,法官们目瞪口呆,他们只顾惊于“好大的胆子!”,而忘了李光耀是新加坡的公民,有上庭供证的义务和权利,于是慌了手脚。接着原来内定要“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的热门案子(原定几天后开庭审理定案),顿时冷却,审理日期一拖再拖,几个月来迄今尚未审理终案。显然,卡在李资政被要求出庭供证上。
其实明眼人一看早就明白“起诉三三两两在街上发资料的5、6名法轮功学员无准证集会”是胡闹,是为献殷勤讨中共欢心的。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已到联合国申明真相。
既然错估了形势立了案,李光耀又爱面子不愿上庭供证,那再简单不过了:就像以前下达“立案”指令一样,下达个“撤诉”指令,退路就有了。顶多再认个错,说明原因,承认屈于中共淫威,在中共“610”(镇压法轮功专门机构)头子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时想献殷勤,就暗地指使找碴以“无准证集会”来诬告法轮功学员。这样就基本过关了,因为你说了实话,知错改错,反而会受到敬重。如果你拒不撤诉,那你是新加坡公民,你有义务和职责上庭供证,这样你还是躲不过以下问题,你要当众如实回答:
1. 什么叫“无准证集会”?李光耀在他的回忆录第42章有一张14个人的全家福照片,其中8名成年人集聚在一起,不知照相前是否申请了“准证”?当事人王宇一博士说她们5名(6名)法轮功学员就是三三两两沿街发资料,这样的事到处都是,为什么只对法轮功学员起诉? 如果连“无准证集会”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不是胡闹是什么!
2. 新加坡警方对法轮功学员表示“不得已,为保饭碗,得按最上面意思办”,这个“最上面”是不是李光耀?为此王宇一特地要求传召6位证人,他们在不同层次的执法部门,他们有机会告诉法庭谁是他们的“上面”。 如果这个“最上面”是李光耀,他有什么法律资格命令警方做“不得已”的事,把他们逼到只“保饭碗”的份上?如果警方依法办事,谈不上“不得已”。执法部门不依法办事,不是胡闹是什么!
3. 为什么“起诉”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官员李岚清访问新加坡期间,(李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恶首之一),而事情发生在9个月之前?李光耀和中共,和李岚清有什么交易?为此法轮功学员近日向法庭要求传召李岚清上庭供证。如果拿着国家的尊严做交易,这就比胡闹更严重了。
李光耀,以创建“依法治国,执法严明”的新加坡元老而著称于世。如果年事已高,一时糊涂,被中共的假、恶、暴吓住,明白过来,还为时不晚;老态龙钟,上庭供证,本来就没理,再被问得支支吾吾,真是不好下台。不如“识时务”撤销这些无理取闹的“起诉”,干脆俐落。你最不喜欢老百姓不听政府的话,可老百姓最不喜欢政府不依法办事。
既不撤诉,也不上庭供证,这是错上加错,其实这是走入死胡同,自己把自己憋死了。你这样吓不倒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连假恶暴的中共都不怕,能怕你吗!他们会向新加坡民众更勇敢更智慧的揭露你的虚伪和助纣为虐。是你自己告诉世人你是坏人,因为你骗人,你不是依法治国,你却要装,你不是民主国家,你却要装;你告诉世人你是恶人,因为你追随中共搞专制独裁,与它们为伍,你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你将和它一起受到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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