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让穷人快些走开?

 北京市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新京报》12月23日的这条新闻同时透露:崇文区政府规定选房时间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

  崇文区本次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才2600多元一个平方,这样的价钱乞丐都快要承认很低了。但是新的政策会导致,到了许多穷人之手的鸭子又飞掉。我理解北京市出台此类政策的原因所在,无非是,拆迁户已经获得了政府的补偿款,手头有钱。但我却难以理解这个政策的目的。拆迁户手头有钱了,所以他们可以买便宜的房子,这难道不是政府的目的所在吗?为何一定要一次性付款?只要银行愿意贷款给这些拆迁户按揭,想必不会碍政府什么事儿!穷人靠贷款买了房子,手头如果还有多余的钱用来生活与做买卖,是摆脱贫穷改善生活的好办法,政府也应当高兴才是。

  但是,有些政府却似乎不愿意这么想,经济适用房仿佛他们手头的恩赐之物,不能轻易让人得到。如果不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又怎么会只给市民10分钟的选房时间呢?此举如果是市场行为,消委会肯定会提出警告: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北京市此次设置的政策门槛,估计会让不少误以为即将实现新居梦的穷人,梦想泡汤。但是,北京市的葫芦里,必有深刻的药物可卖。

  买经济适用房难,难于上青天。李白如果活到今天,他一定会觉得,走蜀道之难相比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言,简直是小菜一碟。蜀道,无非是地形险恶罢了,拿出买经济适用房的精神,完全可克服。但经济适用房中的诸多门槛,却不是吃苦耐劳、勇于探险的精神可以跨越的。

  住进经济适用房之难,究竟难在哪里?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经济适用房,自打其问世起就被质疑为一个“怪胎”。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去向,更多地人都怀疑更多的房子被有钱人或有权人获取。“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建在富人区,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第一财经日报》12月15日)的新闻和“安居房变成富人投资的‘第N套住宅’”(新华社2004年12月7日)的“旧闻”都是人们质疑的证据。

  事情就是这么怪: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很容易获得,符合条件的人反而不容易获得。人们曾经无数次地责怪政策没有被落实好,被利欲熏心者利用了,连经济学家何兴刚也这么认为:经济适用房其实并不缺政策,关键是缺落实。今天,我实在忍不住要提醒人们:我们缺的就是政策。假如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政策中没有任何弹性可言,山东省会出现近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吗?假如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政策不具有鲜明的霸王性,穷人们会对低价房望而却步吗?假如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方便穷人出行,“成都市城南与城西首期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须配备车辆,低收入者不敢问津”(《中国青年报》5月18日)的事情会发生吗?从这些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可能就是吓唬穷人走到一边去。

  当然,在经济适用房“病情”严重的现实语境下,北京的新政策并非一无是处。至少,它可以让那些无能为力的人快点走开,10分钟就决定梦想的实现或破灭,相比那些长年累月为房而奔波的人来说,此举多少有点“人性化”。这就好比病人面对手术刀,总是希望医生速度快些,既然疼痛是不可避免的,那就不如选择短痛。

  但是,面对那些长期生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谁可以手起刀落,不留后患?(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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