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盘查普通游客
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3年徒刑,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公诉人是北京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张荣革副处长。这位副处长就是当年起诉何德普的公诉人。何德普先生早在1979年就参加了“西单民主墙”活动,是当时的民间刊物《北京青年》编辑部的负责人,后参加筹备中国民主党,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民主运动。2003年11月6日,何德普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这次审判高智晟律师的审判长,则是当年判处“新青年学会四君子”徐伟、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10年至8年徒刑的审判员。这些被无辜判刑的都无一例外的在被拘留和服刑期间受到酷刑折磨。
中国的司法机构,从来就是中共镇压异己和迫害人民的政治工具。上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些年来不知把多少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致力于中国民主自由的优秀青年和被权贵人物逼得家破人亡走投无路的维权民众送进监狱。我难以理解的是,什么样的人能够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把无辜的、这个民族最优秀的分子送进监狱而不受到良心的拷问。我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也许问题该这么问,是什么制度可以把普通人变成如此冷酷的恶徒,又是什么机制可以把坏人都搜罗到执法部门?
也许这两个人四十年前的故事可以给出部分答案。
1966年文革初期,刘少奇和邓小平派遣工作组进驻北京工业大学,当时的学生刘京成了工大“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谭力夫则当上了红卫兵总队长,斗“黑帮”,打教授,整反对工作组的师生的黑材料,进而把他们打成“右派”,真是不可一世。到了7月,刘少奇、邓小平失势,刘京需要寻找新的投机点。8月12日,刘、谭两人贴出一张题为:“从对联谈起”的大字报,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建议,要把“血统论”“提炼为政策,成为将来的本本和条条的内容”。全国各地至少上万人在“血统论”为指导的“红色恐怖”中被打被杀。仅北京在血统论猖獗的“红八月”中便被活活打死1772人之多!
第二个是梅岚冰讲的她母亲赵志英的故事。赵原为中共“上海地下党”,1970年因不肯出俱伪证,陷害乔石一众,被“专案组”人员活活打死在粤北山区曲江县马埧水库埧下一座旧锅炉房里,死后被“专案人员”用铁链拖着尸体、用马达皮带鞭尸游行七公里至韶关钢铁厂大门之处,被当地工人和邻近农民截住理论。这时人缝中钻出一个人自称其在大学里学法律,懂得验尸。 “专案人员”当即令其签具死亡证书,死亡原因为“畏罪自杀”。这位签的名字是“肖扬”。肖扬当时并不是责任在身、身不由己,完全是他自告奋勇的个人行为。据说当年韶关地区冤死,惨死的“死亡证书”都由他经手。
第一个故事里的主角刘京就是现任公安部副部长、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第二个故事的主角肖扬,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的首席大法官,自告奋勇为“专案组”解围的是他任广东省曲江县县委宣传部干事时的“杰作”。
这两个人都是在文革这个中共最大的政治运动中崭露头角的。中共历次的政治运动,从建政初期的镇反、三反五反,到1999年开始的镇压法轮功,除了镇压不同观点、恐吓人民外,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在人群中发现最没有良心的坏人,加以培养,逐步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去。这就是“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过程。与此相配套的还有考察干部的“奖恶惩善”制度,及时清除“混进革命队伍”和无法适应坏人当道环境的好人和还没有那么坏的人。这样的制度,确保了在司法系统中(和中共的其他系统),做坏事永远是“政治正确”。不是说司法系统就没有好人,而是这个系统保证了即使有好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少数,都是“政治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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