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

开车违法可以不受罚,子女上学可以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可以不受查……河南沁阳用这个“红头文件”,为投资5000万的外地投资者提供优厚的“超国民待遇”。

读这条新闻,不由要瞠目结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在共和国的国土上,一个地方政府竟在自己的“领地”上开了个“虚幻租界”:允许一些有钱的外地人在本地享有随意违宪违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权,从而造就一些超然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公民。该地的执政者胆量之大让人惊讶,而其“法盲”水平之“高”也令人惊讶。

沁阳给投资5000万者有12项优厚待遇,表面上看是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生产环境,实则是用牺牲法律、法规的尊严,取媚于“外商”。甚至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已有7名公务员因触动上述优厚待遇而致“官帽”被摘,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予以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此下去,谁来执法?谁来纠违?譬如:街上闯红灯逆行当然不算 “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扣证、也无法扣分,但这种规定下运行的法制环境,能让人不担忧么?

据悉,该市招商办,已把2007年的引资触角伸向了全球500强企业。不敢想象,倘若世界500强真的来了,该地还会出台怎样“优厚”的“法外特权”?实质上,绝大多数国内外投资商是重视法制且强调守法的,如此的法制环境并非能达到真正吸引外资的目的。现在需要破解的是,这些人违宪的胆量是怎么锻炼出来的?他们这种违法的胆量会不会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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