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正式对她实施双规。记者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11月下旬,该院已立案审查安惠君,这意味着安惠君案已启动司法程序。我注意到,在报道或转载这一消息时,多家媒体用了“女公安局长接受男警员性贿赂”这一抢眼标题。我以为,接受性贿赂不是女公安局长双规的新闻卖点,媒体为吸引眼球而人为炒作是不适当的。女上司接受下属性贿赂早先已屡屡见诸报端,可谓“至今已觉不新鲜”的旧闻。贪官首先是人,七情六欲是不分性别的,避开性道德和廉政法纪不论,男贪官接受下属性贿赂与女贪官接受性贿赂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两样。是故,无论是从新闻性上说,还是从男女平等的人性论看,女公安局长接受男警员性贿赂都不是本条新闻的卖点,只不过是个别记者“第六感官”的过敏发现罢了。
在我看来,要说有卖点的话,女公安局长被双规个案背后让我看到的共性腐败规律才堪称本条新闻的卖点。解读女贪官堕落沉沦轨迹,至少让我看到八个惯性。其一,偶然发案。深圳“8·31事件”才牵出了安惠君,滑坡事件成了女局长东窗事发的导火索。其二,窝案串案。安惠君“双规”后,拔出萝卜带出泥,近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目前至少有7名被传讯者已被双规。其三,权色交易。女公安局长接受男警员性贿赂成为“十贪九色”的又一佐证。其四,前腐后继。近几年来,罗湖区公安分局两任局长先后因腐败落马,她是继1999年彭虎案之后的“下一个”。其五,快速升迁。一位知情者对她如是评价:“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不足三年,这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的一个奇迹。”其六,光环加身。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其七,白黄一家。安惠君及其下属利用职权收受辖区内娱乐场所的贿赂,在扫黄、严打和缉毒时网开一面,这不不幸应验了老百姓“警匪一家”、“黑白一道”的咒语。其八,隐匿深久。无论是安惠君还是彭虎都是腐败数年未被发现。
从女公安局长被双规的新闻中,也不难读出腐败惯性背后的共性诿因。首先是监督失灵。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虚设;不是没有责任,而是责任落空;不是没有监督,而是监督虚假。安惠君曾以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的身份与所属科、所、队长签订《黨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罗湖区公安分局曾与全区110家歌舞娱乐场所签订了《禁毒责任协议书》,结果前者成了腐败的“遮羞布”,后者成了作恶的“护身符”。其次是官场生态。你贪我贪大家贪,人人都成为腐败链条上一节。如“8·31事件”中的三名公安干部,曾私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所追究便在心照不宣的情理之中。
透过个案,还让我感到窒息的危险信号是,深圳的预防腐败体系曾在媒体上做过典型宣传,女公安局长创造的不少经验也“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然而,其犯事等腐败现实昭示我们,说得好与做得好、纸上好与现实好压根儿不是一码事。联想到日前苏州副市长出事,使该市闻名遐迩的“百官共廉”的神话破灭,不能不说宣传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反差是一个发人深省、令人忧心的危险信号,值得人们好好反思。
不客气地说,时下在曝光贪官腐败案件新闻的策划上,不少媒体存在庸俗化、“花边化”走向,表现在现实中,就是放大涉性细节不惜版面,透视事件背后共性规律或晴蜓点水或鲜有涉足。如此这般,看起来能迎合部分受众的阅读趣味,提高媒体的阅读率,客观上却容易产生转移视线、混淆视听、麻痹思想、避重就轻的负面效应,这应当引起媒体的注意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回到女公安局长被双规新闻上说事,我认为,媒体更应从具体细节中深入思考,发掘规律性的东西,进而使反腐宣传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而不是以“女公安局长接受男警员性贿赂”为卖点大做无聊文章,这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应具的基本责任、道义、操守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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