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11月29 日据悉,在判决书尚未公布、尚未送达被告的律师和家属手中之前,徐双富、李毛兴、王军三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家庭教会领导便已经于11月22日被黑龙江司法部门秘密处决。我们深感震惊。这是一件公然的执法犯法,草菅人命,践踏国际人权准则的案例,我们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并呼吁社会良知和国际社会关注此事,对此展开调查。
徐双富,李毛兴,王军三位都是中国家庭教会"三班仆人"教派的领导人,徐双富曾因"非法传教活动"和"组织邪教活动"被劳教和监禁达十年之久。 2004年三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杀害"东方闪电"教派的20名成员和涉嫌诈骗等罪行、正式逮捕,黑龙江双鸭山市法院今年三月开庭审判。今年7月,三人被判处死刑,同时另有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十一人被判处 3-15年不等的刑期。
辩 护律师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如徐双富曾在法庭上翻供说,侦查人员对他多次刑讯逼供。他坚称自己跟杀人案无关,强 调杀人是上帝所不允许的。李毛兴也作了自我辩护,说他本人当时根本不在场,不可能作案。辩护律师李和平指出,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所谓 "证据",就是被告人在遭受酷刑折磨下被逼出的所谓"口供"。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有同案被告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不能定案。 而通过酷刑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官应该严格检验,一旦有任何迹象表明被告可能被毒打或施酷刑,则不得采用这样的"证据 "。 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然而,黑龙江司法当局却全然不顾这些基本的原则,不仅在一审将他们判处死刑外,在10 月17日到19日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后,匆忙将徐双富等三人以秘密的方式处决!二审结束后,判决迟迟没有下来。法院方面11月29日打电话给辩护律师索取邮政地址,说是要给律师寄判决书。当律师主动问到判决结果时,才听说判决是维持原判,并且被告已经于一周前被处决。
在死刑终审权即将与2007年1 月1日 被收回到最高法院手里的前夕,怆促执行枪决恐怕是地方当局为了剥夺被告再次上诉的机会。最高法院一旦复审此案,有可能会给律师和被告一个机会就此案侦讯和 审理过程中的违法性提出质疑,因为辩护人已经提出许多理由怀疑这个案件中存在许多重大的疑点和程序上的缺失。赶在死刑终审权收回最高法院前从快秘密处决被 告,目的显然就是要掩饰其中的问题。我们担心,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审权之前的这一个多月里,各地省市高院恐怕会效仿黑龙江的做法,从快判决、匆忙执行死 刑,草菅人命。据国际特赦组织公布的材料,近年来中国每年判决、执行的死刑案仍然在两千以上,超出全世界所有国家每年的死刑判决、执行数量的总和。
宗 教信仰自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是文明世界共同接受的准则,中国存在大量的侵犯宗教自由、严重损害各种信徒正当权利的现象,此次三位地下教派的领袖被 以集团犯罪的刑事罪名被处以死刑,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中国的宗教自由和司法独立落实的真实状况。在这个高谈"依法治国"、"人权进步"的时代,如此草菅人命 是对普世人道理念和人权准则的野蛮践踏,也是对官方宣传的司法公正的极大讽刺,更是我们从道义还是法律正义的角度都绝对无法接受的。
我们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1. 为了防止司法执法机关草菅人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调查此案。
2. 为了防止地方高院在死刑终审复议权会收之前从快判决执行死刑,建议人大常委召开人大常委紧急会议,形成"暂时停止各地高院在这段时期内的进行死刑案终审复议,等到最高法院收回复审权后再审理"的决议。
3.改革有关法制,向废除死刑的目标努力,并在达此目标之前,制定有关暂行条列要求各级法院极为谨慎地使用死刑。
维权网
2006年11月30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徐双富,李毛兴,王军三位都是中国家庭教会"三班仆人"教派的领导人,徐双富曾因"非法传教活动"和"组织邪教活动"被劳教和监禁达十年之久。 2004年三人被指控涉嫌故意杀害"东方闪电"教派的20名成员和涉嫌诈骗等罪行、正式逮捕,黑龙江双鸭山市法院今年三月开庭审判。今年7月,三人被判处死刑,同时另有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十一人被判处 3-15年不等的刑期。
辩 护律师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如徐双富曾在法庭上翻供说,侦查人员对他多次刑讯逼供。他坚称自己跟杀人案无关,强 调杀人是上帝所不允许的。李毛兴也作了自我辩护,说他本人当时根本不在场,不可能作案。辩护律师李和平指出,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所谓 "证据",就是被告人在遭受酷刑折磨下被逼出的所谓"口供"。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有同案被告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不能定案。 而通过酷刑非法获取的证据,法官应该严格检验,一旦有任何迹象表明被告可能被毒打或施酷刑,则不得采用这样的"证据 "。 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然而,黑龙江司法当局却全然不顾这些基本的原则,不仅在一审将他们判处死刑外,在10 月17日到19日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后,匆忙将徐双富等三人以秘密的方式处决!二审结束后,判决迟迟没有下来。法院方面11月29日打电话给辩护律师索取邮政地址,说是要给律师寄判决书。当律师主动问到判决结果时,才听说判决是维持原判,并且被告已经于一周前被处决。
在死刑终审权即将与2007年1 月1日 被收回到最高法院手里的前夕,怆促执行枪决恐怕是地方当局为了剥夺被告再次上诉的机会。最高法院一旦复审此案,有可能会给律师和被告一个机会就此案侦讯和 审理过程中的违法性提出质疑,因为辩护人已经提出许多理由怀疑这个案件中存在许多重大的疑点和程序上的缺失。赶在死刑终审权收回最高法院前从快秘密处决被 告,目的显然就是要掩饰其中的问题。我们担心,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审权之前的这一个多月里,各地省市高院恐怕会效仿黑龙江的做法,从快判决、匆忙执行死 刑,草菅人命。据国际特赦组织公布的材料,近年来中国每年判决、执行的死刑案仍然在两千以上,超出全世界所有国家每年的死刑判决、执行数量的总和。
宗 教信仰自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是文明世界共同接受的准则,中国存在大量的侵犯宗教自由、严重损害各种信徒正当权利的现象,此次三位地下教派的领袖被 以集团犯罪的刑事罪名被处以死刑,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中国的宗教自由和司法独立落实的真实状况。在这个高谈"依法治国"、"人权进步"的时代,如此草菅人命 是对普世人道理念和人权准则的野蛮践踏,也是对官方宣传的司法公正的极大讽刺,更是我们从道义还是法律正义的角度都绝对无法接受的。
我们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1. 为了防止司法执法机关草菅人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设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调查此案。
2. 为了防止地方高院在死刑终审复议权会收之前从快判决执行死刑,建议人大常委召开人大常委紧急会议,形成"暂时停止各地高院在这段时期内的进行死刑案终审复议,等到最高法院收回复审权后再审理"的决议。
3.改革有关法制,向废除死刑的目标努力,并在达此目标之前,制定有关暂行条列要求各级法院极为谨慎地使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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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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