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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爱滋病染者挖破脸 河南一副县长跑出办公室

 2006-12-01 09: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随着第19个世界爱滋病日的到来,很多的人都在谈论爱滋病的问题,但是很多的人员都在谈论原宁陵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侯兴海被输血感染人员挖破脸的事,他的事成了很多人饭前饭后的话题。

2004年9月份,河南省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被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县观堂乡侯女士带领40多人,让妇幼保健院赔给她,她在1995年8月份因上宁陵县妇幼保健院省第一个孩子时,主刀大夫私自采血浆,给侯女士输血感染了爱滋病,并且侯女士的丈夫被侯女士感染了,孩子当时没有吃母乳没有感染爱滋病,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没有给侯女士任何答覆,她像一个疯女人一样找妇幼保健院的院长谢玉生,但是王女士在妇幼保健院里就是找不到院长的影子。王女士在妇幼保健院里大骂了医院的院长和医生孙文玲。到了下午3点多的时候侯女士和她的亲戚才离开了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她说她还会来,让妇幼保健院给她一个说法。

2004年10月份侯女士拿着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孙文玲给写的输血证明信到宁陵县法院要求立案,但是法院说:因血液引起感染爱滋病事件上级有口头文件,不予立案。

2005年2月1日下午,侯女士和丈夫找妇幼保健院不给一个说法,找法院,法院不给一个说法,找医生孙文玲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侯女士和她的丈夫到宁陵县人民政府直接找孙文玲的丈夫谈一谈,孙文玲的长夫侯兴海是宁陵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有一定的权利。

侯女士和她的丈夫直接找到侯兴海的办公室,侯县长一个人在屋里办公,侯县长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的妻子孙文玲在妇幼保健院因金钱的利益出发点,私自采血浆给大量妇女输血感染爱滋病事件,今天仇人找到办公室里来了。

谁也没有想到,一个堂堂的常务副县长从办公室跑了出来,侯兴海的脸上和脖子里都是血,没有人敢上前去问。

人民政府大院里一会儿站满了人,大家都非常害怕。侯女士和她的丈夫从侯县长办公室出来都赶紧走了。很多的人都说,这是报应,君子报仇10年不晚,有的人说:侯兴海的妻子孙文玲为了吃回扣,为了金钱利益给很多的妇女输血感染爱滋病了,人家一家一家都生活在痛苦中,让侯县长尝尝感染爱滋病的滋味吧。

老百姓感染爱滋病心里都非常害怕,何况是一个堂堂整整的常务副县长哪。侯兴海被侯女士挖破脸以后直接住院住到了河南省第六医院(感染病毒医院)住了一个月。到了2005年3月份又转到北京市佑安医院,在北京佑安医院住了一个月回到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继续担任宁陵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但是大家见到他的时候,他的脸上有很多挖的手印。

到了2005年9月份宁陵县出现很多输血感染爱滋病人员,而且都是妇幼保健院孙文玲的主刀大夫,都把起诉状递交到了宁陵县人民法院。

到了2006年4月份有出现20个输血感染爱滋病人员,都是妇幼保健院在1993年到1999年输血引起输血感染爱滋病事件。

侯兴海无法面对宁陵县父老乡亲,包括他的亲嫂子都是孙文玲输血感染爱滋病的。侯兴海先把自己的妻子调到河南省商丘市中心医院上班。很多的人说,孙文玲该杀头。很多的人说,该判死刑。有的人说,让她和丈夫都尝尝感染爱滋病的滋味。

侯兴海在2006年4月24日离开了宁陵县,上河南商丘市睢阳区担任常务副县长。

孙文玲给多少妇女输血感染爱滋病人员

1.赵某某的妻子杨女士在1995年6月份在县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时输血感染爱滋病,妻子因爱滋病已死亡,赵某某因与妻子性生活也感染爱滋病,法院不给立案。

2.本人(李喜阁)1995年6月23日生大女儿在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输血感染爱滋病。2004年8月13日凌晨0.15分离开人世,9岁零2个月,母婴感染爱滋病,小女儿也是爱滋病,一直到现在法院没有给立案,没有给赔偿。

3.赵女士,1995年7月份在县妇幼保健院做子宫瘤时输血感染爱滋病,她一人感染,法院没有给立案。

4.吕女士,1995年10月因县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时输血感染爱滋病,她的第一个孩子母婴感染爱滋病,第二个孩子因母婴感染爱滋病已死亡。法院不予立案。

5.刘女士,1999年元月份因在妇幼做剖腹产手术输血感染爱滋病,她和她的儿子感染爱滋病,法院不予立案。

6.高某某,他的妻子在1995年5月份因做剖腹产手术输血感染爱滋病,高某某的妻子因输血感染爱滋病2003年6月份死亡。其他人员无感染爱滋病。法院不予立案。

7.吕女士,1995年7月份因流产手术输血感染爱滋病,2003年6月份已死亡,妇幼赔给5.5元。其它人员无感染爱滋病。

8.张女士,1999年在县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时输血感染爱滋病,她一人感染爱滋病。法院不予立案

9.王先生,他的妻子在1997年在妇幼保健院做子宫瘤手术时输血感染爱滋病,2004年12月份因爱滋病死亡,其他人无感染爱滋病。

10.乔女士,1995年5月12日在县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时输血感染爱滋病,2003年2月份查出因输血感染爱滋病死亡,她的儿子也感染了爱滋病。法院不予立案

11.翟女士,1995年8月3日因生第一个孩子在县妇幼保健院输血感染爱滋病,第一个孩子母婴感染爱滋病,在2003年5月18日生第二个孩子也母婴感染爱滋病,感染3人法院不予立案。

我们看一看孙文玲害了这11个家庭,20个感染爱滋病,6名儿童母婴感染爱滋病死亡,2名母婴感染爱滋病死亡。

给我们这些家庭带来痛苦伤害,法院不但不予立案,我们因上访坐牢,然而这些医生照样在医生的行业中工作,中国的法什么时候起作用,是法起作用,还是权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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