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权风云》网刊维权前沿栏目编辑组接到来自湖南省耒阳市一位伍姓市民的投诉,诉说状告衡阳市建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强拆其门面房七十多平方,三年未获任何补偿。 被拆迁户伍某强烈要求对外公布他所遭遇的财产掠夺之不幸,希望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政府的妥善安置、法律救济与援助。为此,他特写下新闻发布委托书于我,向外界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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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因衡阳市建福开发公司开发商严重地违背拆迁协议,三年多来不补偿被拆迁户的协议房,违背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法令。据此,特委托耒阳贺伟华先生,发布相关信息,以求助各位领导、各位先生及人士,给予正义性的声援,不胜感激之至!
委托人:伍清明敬上
耒阳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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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伍清明、儿子五文原住衡阳市广西路七十九号,有一层门面、一层住房。 1984年以来,他们靠该门面经营南杂、饮料度日, 2003 年6 月26 日衡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由衡阳市建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拆迁他的门面和住房。李福生的建福房地产开发公司,置衡政5 号文件和市有关文件于不顾(切实加大房屋安置管理工作,确保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原事实门面按实事门面赔偿),以每天每人壹佰元的高工资雇用衡阳市拆迁办几位工作人员,对伍清明父子强行施压,逼迫其签订合同。
被迫之下,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按照该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由拆迁房(甲方)补偿被拆迁方(乙方),甲方用五楼以下砖混结构住房 120 平方调换乙方门面及住房70.17 平方,拆迁过渡期限为12 个月,甲方付给乙方搬迁补助、安置补助及搬迁奖励共计一千四百五十九元。协议经双方同意签订后,乙方伍清明的房屋被拆。
从房屋被拆至今,已经三年有余,超过合同规定拆迁过渡期限也已经两年,拆迁方衡阳市建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没有给予乙方协议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助与奖励金,也没有给予他以合同规定的房屋产权对换补偿,还私自卖掉了原计划补偿给他的住房,严重违背了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导致了乙方被拆迁户伍清明父子俩常年流离失所、居无定处,原来经营的南杂、饮料生意也被迫中止至今,从此丧失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
被迫无奈之下,伍清明父子度多次找衡阳房地产拆迁办公室、衡阳市政府、衡阳市委,走向了上访之路。希望能够获得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支持,强制衡阳市建福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协议。然而,该野蛮强制拆迁开发商李福生并不买账,不但不按协议履行义务,还屡屡威胁伍清明父子说:"拆了你的房子,不给你房产兑换,你也没有办法,要打官司你去,我不怕,我打官司从来不请律师!"其无耻之厚颜、其嚣张之气焰,达到令人发指、人神共愤之境地。可怜伍清明从此妻离子散,被迫流离、寄居耒阳、了此残生。其子伍文失业下岗,流落衡阳街头,居无定所。若浪子、如乞丐,丧失了赖以为生的根本与机会。
野蛮强制拆迁,是这样一种兽行,其远离人性而为文明所诟病的财富掠夺性强制,竟达到伤天害理、灭绝人性之境地,多少人由此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落他乡?
野蛮强制拆迁,是这样一种罪恶,其利益驱动下的黑社会残暴与欺诈,上枉国法、下干民怨,而演变成人神共愤的万恶之源;堕落成践踏人权、法制黑暗的首恶之躯!
野蛮强制拆迁,是这样一种能量累积,其官商合体之残暴兽行者已绝对掌握了政府司法、行政权以及任意动用权,而达到了事实上劫持国家的境地!
强拆合法公民合法私有房产者是人民的公敌,是对人类文明的反动、是对基本道德价值的反动、是对国家追求法制目标的反动。任由这种暴行的存在以及蔓延,国家的形象、国家的法律价值、国家的既有法律基础、国家保障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能力以及保护公民法人法律利益的公信度招致空前的破坏。文明人类都有与之和平斗争的义务,舍之别无出路。
我们坚信,强制拆迁本身的反动价值以及富人聚敛钱财的不道德、非法、野蛮性最后都将被历史评价乃至清算!历史不会忘记在中国大陆所发生的一幕幕反人类罪恶与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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