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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长唐纳被告一案再次聆讯(图)

 2006-10-23 00: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0月20日澳洲外长唐纳被告一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再次聆讯。原告法轮功学员章翠英女士请求堪培拉高等法院开庭加速判决被告澳洲外长唐纳签发“证书”一案。原告章翠英女士起诉澳洲外长唐纳滥用外长特权签发证书,阻止和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对中共任意虐杀和迫害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而进行的抗议。

在一个多小时的听证过程中,原告章翠英女士的律师艾尔莫拉兹先生与外长唐纳的律师都向执法官提出了请求。 章翠英的律师艾尔莫拉兹先生请求执法官要求被告提供证词来证明签发“证书”的合法性,以及原告没有同意过唐纳提出的和解要求。 唐纳的律师请求执法官停止此案的继续, 声明外长唐纳有权力签发“证书”,并且已在今年三月停止了签发。

执法官接受了原告律师艾尔莫拉兹先生的要求,决定在11月1日早上10点再次开庭。

章翠英女士在廷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录音):“唐纳以错误的言辞和评论误导澳洲政府官员、媒体和澳洲公众对有关法轮功学员抗议的真相的了解。我请求法庭对唐纳如此行为给以制约,并制约他的员工和代理或其他任何人,对法轮功抗议中共谋杀和迫害成千万上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签发与第一张证书以及后来所有证书相同字句或有相同作用的任何证书。”

原告章翠英女士认为, 外长唐纳损害了澳洲政府的尊严, 也损害了澳洲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尊严:“我是一个澳洲公民,回中国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却被中共警察非法监禁了8个月。受到酷刑折磨和非人的待遇,甚至被关进男犯监狱。更令我痛心的是,被告唐纳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外长,他把中共政权的利益摆在澳洲公民的权益之上, 将自己摆在错误的位置上,强制人们对这场群体灭绝性的大迫害保持沉默。”

法轮功发言人格里格瑞先生说,此案最早是在2005年6月8日被递进法庭,之后被告一再地拖延时间不向法庭递交证词。格里格瑞说:外长唐纳没有理由签发“证书”, 所以他无法递交证词。

原告章翠英的律师艾尔莫拉兹先生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讲到下次开庭的时间以及 这个案子对澳洲的重要性:“11月1日法庭会再次聆讯。(这个案子对澳洲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关言论自由,是有关宪法和人权的问题,无论在澳洲本土或国际社会。我认为应该从现在开始做出澄清。“

2002年3月16日,在中国外长唐家璇访问澳洲的前一天,澳洲外长唐纳签出两份证书,阻止和限制法轮功学员在堪培拉中国大使馆前的抗议。外长唐纳的理由是: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使馆门外的抗议有损中国使馆工作人员的尊严。外长唐纳所签的证书有效期是一个月,而唐纳在那以后每月签出两份这样的证书,至2006年3月为止唐纳共签出了96份证书。

今年3月澳洲外长唐纳向原告提出和解,但唐纳说明了保留今后签证书的权利。原告不同意和解。因此,10月20日原告章翠英女士要求法庭对唐纳签发“证书”一案进行加速判决。

据世界人权组织的年度人权报告报道:中共当局从1999年7月开始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至死的消息是从99年10月开始从中国大陆传出的。根据能够调查到的数据, 已有超过三千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至死。目前又有证据证实,中共在有系统的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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