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决不善罢甘休
审查近十个月的中天行非法集资案,各媒体终于于最近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通报作了报道。我们读了这篇报道,非常不可理解。因为报道(或曰通报)只是片面揭露了中天行非法集资的种种恶行,而对造成他们胆大妄为骗局的原因,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来说,是难辞其咎的。恰恰在这方面,报道却闪烁其词,不敢负责任地向群众作真实的交代。
首先,是登记注册。这是关键所在。由于有了登记注册,中天行才取得了合法身份。有了合法身份,他们才能够在社会上名正言顺地招谣撞骗。有了这个合法身份,他们堂而皇之地把招牌高高地挂在地处长沙市最繁华的中心地段——锦绣中环大厦26楼上。请看报道是如何说的:“他们使用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授权经营证明和虚假的验资报告,虚假注册资本100万元,在长沙市工商局申请登记了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在这样的骨节眼上,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轻而易举的就让这伙犯罪份子得逞了呢?“验资报告”顾名思义必须经过验证才能认可嘛。他们说100万元就是100万元吗?难道不进行任何审核查实吗?他们说1000万元,一个亿呢?这个部门的公务员是干什么的呢?难道真有这么荒唐吗?这中间有什么勾当?我们暂时保留意见。当然,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不过这是他们不可告人的绝密。
其次,政府给他们的荣誉。报道说,“中天行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给自己披上‘遵纪、守法、重信用’的‘外衣’。“公司先后获得了‘2003—2004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4—2005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5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荣誉’。”这些荣誉是谁赐予的?报道说是“自己披上的。”否,难道他们自己想披就能披上吗?牌匾赫然标明授予者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有的报纸在不显眼的角落,用小字标出“部门说法“称“昨日(6月8日)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工商局表示,这只是对该公司某些方面的肯定,并不是对该公司所有行为的肯定,更不是对‘中天行’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肯定。”然后说“两块牌子授予与误导投资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长沙市工商局解释说。”
试问,某些方面究竟是指的什么方面?难道以上两块牌子所说不是他们肯定的么?至于广大受骗者则认为,我们看重的就是“信得过”与“守合同重信用”,正是由于这两块牌子及省公证处的公证,还有副省长贺同新报告中对该公司的表扬,人们才放心大胆地入会的(猾稽的是当该公司被查封后,长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与消费者委员会竟宣布取消两个证书,这样想赖,能赖得脱吗?)有的老人连身家性命也搭进去了,到目前为止,据说已有四位老人命归黄泉。政府部门授予他们的牌匾昭然于世,能抹得掉吗?能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吗?”通报中的言词真是逻辑混乱,欲盖弥彰。
还有一个重要的道具(报道中的用词,)就是前天电视台所揭露的:省公证处赫然在每份合同与协议上盖上的公章。这应不应该负责?负什么责任?公证处本身就是司法部门,他们自己心里是明明白白的(公证员陶庆芝在该公司成立一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验证发言,言犹在耳——有录像为证)。至于这样重要的问题,在报道(通报)中未着一字,这不能不令人大惑不解。
有关中天行一案政府方面应负的责任,我们还可以举出不少,因为报告太长,暂且打住。不过有一个问题还必须提出:就是此案审查将近十个月了,审出了1.2亿元不知去向。请问,钱究竟到哪里去了呢?花这么久的时间和这么多的人力,连这点钱都查不出去向,不能向群众交代,这能说得过去吗?必须指出,决不能以”帐目混乱“等原因就作为糊涂帐,因而一笔勾销。
因此,我们慎重宣布:有关以上这些未搞清的问题,我们七千多中老年人决不会善罢甘休,就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搞到底,搞得水落石出而后止。
一群受骗上当的中老年人
2006年6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审查近十个月的中天行非法集资案,各媒体终于于最近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通报作了报道。我们读了这篇报道,非常不可理解。因为报道(或曰通报)只是片面揭露了中天行非法集资的种种恶行,而对造成他们胆大妄为骗局的原因,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来说,是难辞其咎的。恰恰在这方面,报道却闪烁其词,不敢负责任地向群众作真实的交代。
首先,是登记注册。这是关键所在。由于有了登记注册,中天行才取得了合法身份。有了合法身份,他们才能够在社会上名正言顺地招谣撞骗。有了这个合法身份,他们堂而皇之地把招牌高高地挂在地处长沙市最繁华的中心地段——锦绣中环大厦26楼上。请看报道是如何说的:“他们使用北京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授权经营证明和虚假的验资报告,虚假注册资本100万元,在长沙市工商局申请登记了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在这样的骨节眼上,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轻而易举的就让这伙犯罪份子得逞了呢?“验资报告”顾名思义必须经过验证才能认可嘛。他们说100万元就是100万元吗?难道不进行任何审核查实吗?他们说1000万元,一个亿呢?这个部门的公务员是干什么的呢?难道真有这么荒唐吗?这中间有什么勾当?我们暂时保留意见。当然,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不过这是他们不可告人的绝密。
其次,政府给他们的荣誉。报道说,“中天行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给自己披上‘遵纪、守法、重信用’的‘外衣’。“公司先后获得了‘2003—2004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004—2005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5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荣誉’。”这些荣誉是谁赐予的?报道说是“自己披上的。”否,难道他们自己想披就能披上吗?牌匾赫然标明授予者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有的报纸在不显眼的角落,用小字标出“部门说法“称“昨日(6月8日)进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工商局表示,这只是对该公司某些方面的肯定,并不是对该公司所有行为的肯定,更不是对‘中天行’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肯定。”然后说“两块牌子授予与误导投资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长沙市工商局解释说。”
试问,某些方面究竟是指的什么方面?难道以上两块牌子所说不是他们肯定的么?至于广大受骗者则认为,我们看重的就是“信得过”与“守合同重信用”,正是由于这两块牌子及省公证处的公证,还有副省长贺同新报告中对该公司的表扬,人们才放心大胆地入会的(猾稽的是当该公司被查封后,长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与消费者委员会竟宣布取消两个证书,这样想赖,能赖得脱吗?)有的老人连身家性命也搭进去了,到目前为止,据说已有四位老人命归黄泉。政府部门授予他们的牌匾昭然于世,能抹得掉吗?能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吗?”通报中的言词真是逻辑混乱,欲盖弥彰。
还有一个重要的道具(报道中的用词,)就是前天电视台所揭露的:省公证处赫然在每份合同与协议上盖上的公章。这应不应该负责?负什么责任?公证处本身就是司法部门,他们自己心里是明明白白的(公证员陶庆芝在该公司成立一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验证发言,言犹在耳——有录像为证)。至于这样重要的问题,在报道(通报)中未着一字,这不能不令人大惑不解。
有关中天行一案政府方面应负的责任,我们还可以举出不少,因为报告太长,暂且打住。不过有一个问题还必须提出:就是此案审查将近十个月了,审出了1.2亿元不知去向。请问,钱究竟到哪里去了呢?花这么久的时间和这么多的人力,连这点钱都查不出去向,不能向群众交代,这能说得过去吗?必须指出,决不能以”帐目混乱“等原因就作为糊涂帐,因而一笔勾销。
因此,我们慎重宣布:有关以上这些未搞清的问题,我们七千多中老年人决不会善罢甘休,就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搞到底,搞得水落石出而后止。
一群受骗上当的中老年人
2006年6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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