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案”又有新戏: 审判员冒充审判长

2006年2月7日在深圳罗湖法院立案的“获案”,八个多月来,丑闻不断:继一审“胡芦僧乱判胡芦案”,二审一次庭审曝光“假合议庭”,10月16日再曝“审判员冒充审判长”之丑闻。

2006年10月16日10时25分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厅)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接受了上诉人朱建国(笔名朱健国)关于“收获案新连续剧:审判员冒充审判长”的投诉—— “朱建国状告深圳市新华书店和《收获》文学杂志欺骗消费者侵权一案”,因其一审判决不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审,于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在第三十一庭开庭,其时仅出场一个青年法官先生,他在立正宣布“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建华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张辉辉、李飞共同组成合议庭……”后,就坐在有“审判长”标牌的主审位上,让上诉人朱建国和一些听众都以为此人就是审判长赖建华。事后,上诉人朱建国就“赖建华”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制造“假合议庭”,严重违反合议庭审判规则,涉嫌程序不公,在网上撰文进行了强烈抗议和投诉(送交中院邓院长信箱)。
深圳中院因此于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第四庭第二次开庭进行二审审理,当三名法官入审判席就座后,上诉人朱建国和一些听众发现一个奇怪的事:8月17日10时40分在第三十一庭开庭时坐在“审判长”主审位上的那个青年法官先生,此时坐在“审判长”标牌左边的偏位上,难道此次合议庭成员有变动?传票上并未变化呀。正疑惑时,只听得今日(10月12日)坐在“审判长”主审位上的一个略显老成的法官起立,宣布了与上次完全相同的法官名单:“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赖建华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张辉辉、李飞共同组成合议庭……” 上诉人朱建国在当场提问核实后方知,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深圳中院第三十一庭二审中坐在审判长席上的并非审判长赖建华,而是代理审判员张辉辉。代理审判员张辉辉竟然在二审中不仅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制造“假合议庭”,而且冒充审判长赖建华!

上诉人朱建国当即请审判长赖建华作出解释。审判长赖建华说:虽然“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没有条例许可,但深圳中院根据本院审判员不足的情况,常常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案件。现在中院一个人(法官)一个月要审理14宗上诉案件,如果我们三个人天天都陪着开庭,那么一个月就做不了事,根本就忙不过来。

另据深圳中院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说,深圳中院现在以一人代理合议庭三人审理案件的“假合议庭”,实际达到全院开庭率的90-95%(即深圳中院“假合议庭”达90-95%)。但开庭时,审判员应该当庭介绍自己的真实姓名,不应该造成冒名与混淆之嫌。

如此说来,“假合议庭”是深圳中院的“内部粮票”(政策),是一种解决审判员不足的“权宜之计”。但审判员在开庭时不介绍自己姓名,造成冒名与混淆之嫌,则仍有违深圳中院之纪律。

当上诉人朱建国又投诉:200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第四庭第二次开庭进行二审审理时,门警禁止上诉人携带相机入庭,却让被上诉人享有(《收获》杂志一女编辑)携带数码相机入庭之特权,书记员并允许其在法庭公开拍照。从此细节上表现的深圳中院给被上诉人以特权之逻辑推断,此案在冒名顶替的代理审判员张辉辉主导下,难有公正判决。

2006年10月16日10时35分许,当上诉人朱建国电话质疑:为何开庭时审判长赖建华竟不知本案上交的关键证据(《收获》杂志虚假广告复印件),审判长赖建华答复:此案的主审法官是代理审判员张辉辉!——奇怪,一个案件的主审法官竟然不是审判长,而是一个代理审判员?!这是否又是虽无法律依据却是深圳中院的一个“自主创新”?

面对上诉人朱建国这些疑问,深圳中院接访处的叶小雷先生感到无法处理,建议上诉人朱建国将此情况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导室主任汤新海反映,2006年10月17日9时50分许,汤新海先生接受了上诉人朱建国的电话投诉,并建议再送交一份文字材料。

深圳中院近年因频出“富士康三千万元告监督记者”之类司法腐败丑闻,已有一名副院长、三名庭长和多名法官被“双规”、法办,但从“收获案”二审一次庭审曝光“假合议庭”后,二次开庭再曝“审判员冒充审判长”之秽闻来看,深圳中院的司法腐败之根远未挖尽,人们呼吁:深圳中院必须彻底重组,彻底清洗!是可忍,孰不可忍?!

上诉人朱建国强烈要求:“收获案”二审必须在“审判员冒充审判长”的代理审判员张辉辉回避后,重组合议庭,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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