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农行、警察和我的善良让我倾家荡产

声明:


这里的“我”不是我本人,而是我的同学,我那善良得过分的同学。
而我,就是那个被骗子冒充的李同学。
下面的内容是我的同学写的,他措辞的谨小慎微让我为他的善良感到悲哀,而促成了他的被骗成为事实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警察,我向他们致敬!
我的同学在青岛工作不到两年,所有的积蓄也只有3万,如果农行和警察肯在骗子还在等他的第三拨救命钱和他联系着的过程中采取措施,那么一切都可以挽回,罪犯也能落网,但是,听听农行和警察怎么说的吧!

农行:冻结这个账号,我要法律允许条文~
青岛警察:我们没有经费去追查这件事情,这种事情已经太多了。
农行:冻结外地的账号,查看外地账号存取,要有总行的批文,要到当地去查。警察啊,你要不派人去,要不发信件。想传真?不行,没有红章,我们不认。
青岛警察:我们没有钱去抓坏人,即使在监控上看到了是谁取了钱,我们也没有钱去通缉。
青岛警察:最好的办法就是你认识局长,局长下个命令,我们马上去外地追查。

我:纳税人的钱,难道就是用来给政府发工资的吗?!
(注:上述事实,我那同学居然不敢写在过程中,说怕打击报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2006年9月23日下午2:38本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女子直接喊我的名字并道出我现在的工作单位,聊天过程中我判断是近两年没联系的一个女同学(7年同学:大学和研究生;她从北京去广州后,我们再没联系),我喊李×(同学的名字),她说是。她的声音非常象李×的声音,只是带了点南方口音,我心里想,她这广州一去,南方调子也学上了,但没好意思说出口。后来,她告诉我说在山东出差,我接着细问,她说是在济南出差,带着车。接着,她说要来青岛看我,我说当天下午就可以到,她说今晚有事,明天(24日)早上出发。
9月24日上午7:57,她打来电话说是从济南开始出发了,争取中午到青岛。9:11,她又打来电话,语音中带着哭腔,说车一出济南在王村高速路把一个骑摩托的撞了,开车的男同事昨天酒喝多了,肠胃不舒服,车是她开的,但她没有驾照,无证驾驶情况比较严重,问我在济南那边有没有认识的交警。我说不认识,她说请我想想办法,我只能说试试了。9:37,电话又来了,她说伤者被送到医院了,缝了几针,没有大碍,伤者家属要求赔偿13000,勘查的交警也认为这个价钱比较合理,若能私了,交警也不会为难她;但她们两人合起来身上有5000元,问我能不能先借给她点钱,她回去后再还我,而且伤者家属不让她离开医院,只能是她的同事来回跑,钱打到她同事的卡上。我没有犹豫就答应了,经过一番折腾,大约11:30从农行把9000元汇到了她指定的卡上,然后回到了家里。
12:16电话又来了,电话中她哭的更厉害了,说伤者突然晕过去了,医院检查说脑出血,需要交30000押金作手术,说伤者若抢救不及时死掉的话,她就要坐监狱了,这辈子就完了。我说你老公呢,她说他出差在火车上,要下午4点多才能到家,现在只能求我这个老同学帮忙了,而且说伤者家属象疯了一样,几乎失去理智,希望我能过去安慰她。由于我手机电池会没电了,我要求她说一个准确的见面地址,她说到了再联系她,最后说成是我在青岛等她的消息。事情如此严重,大约下午1:00,我又给她划了21000元。
下午2:02,电话又来了,她说伤者开始在章丘中医院抢救,现转到章丘第一人民医院,由于风险大,人民医院都不愿意接受,现在接收了还是交警协调的结果,交在章丘中医院的钱由于财务3:30才上班一下子转不到章丘第一人民医院,手术作不了,伤者保不住命后果不堪设想,问我能不能再想办法帮她筹措20000元。我确实再没有这么钱了,向在青岛工作的同学王×(李×、本人和王×都是大学同学,但王×和我们不是一个小班)提出了援助,并把事情做了简单介绍,他说一会联系我。大约10分钟后,他告诉我被骗了。

我也意识到出大事了,马上打出租车到1个多小时前划钱的海天酒店对面的农业银行请求暂时把该帐号“挂起”,银行答复这是外地卡号,他们不仅不能答应我的请求,而且连卡上现在有没有钱都不能看。2:02,我打110报了警,结果是市南区湛山派出所受理了案件,他们把所有的细节都做了记录。由于我没有点破,在派出所作记录的时候,骗子的电话仍在与我联系。在派出所,民警坦言这个案子是有线索的,由于费用的问题,领导是不会派他们去外地破案的。
回到家里后,下午5:37我再与女骗子联系,她的电话还可以接通,由于我再没有汇钱,她也知道败漏了,说了几句就关了机。晚上我打了市南区公安分局的值班电话,对方的态度不错,答应督促派出所作作工作,让派出所与我联系。
9月25日,我早上8点钟就赶到了湛山派出所,值班的说他们8:30上班,接着开例会,在等的时间里,听一块到派出所办事的人说,他们每天都要开会,有长有短,一般是半小时。直到10点钟,我才找到昨天给我作笔录的民警,他直接告诉我说他们的头也在屋子里。门上的标签是案件组,我估计她们头可能是案件组的组长。我把情况简单向“组长”作了介绍,请求他们查出该帐户的开户行,看看卡上还有没有钱,查封该该帐户,并追查出提出现金的具体银行,通过录像记录下罪犯的外貌。直到中午,派出所只是查到了具体的开户行(福州市五四支行),负责办案的民警承诺尽量侦察。

我感到疑惑的是:


1. 我把所有的报案材料都提供全了,公安机关也无法“及时”采取行动,至少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诈骗帐号“查封”。罪犯若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一天最多才能取5000,“及时封存帐号可以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罪犯在随心所欲的实施犯罪行为,而我们的公安机关只能进行“事后处理”(罪犯在几天内不慌不忙的把钱取走了)?
2. 即使罪犯从柜台把钱取走,录像也该留下他们的踪迹,当班的营业员也该有印象,及时行动至少可以保留证据,为以后破案提供素材,难道这些素材也不需要吗?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诈骗案的受害者,9月24日下午3点钟在湛山路派出所报了案,事情发生在上午12点钟左右,我一共给骗子的卡上分两次(9000元:11点;21000元:12:45)共打了30000元。由于骗子的卡开户行不是青岛本地,派出所的民警同志说无法“查封”该帐号,也无法查出该卡上是否还有钱,需要等待他们按程序办事。
我感到疑惑的是:我把所有的报案材料都提供全了,公安机关也无法“及时”采取行动,至少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诈骗帐号“查封”。罪犯若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一天最多才能取5000,“及时封存“帐号可以阻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罪犯在随心所欲的实施犯罪行为,而我们的公安机关只能进行“事后处理”(罪犯在几天内不慌不忙的把钱取走了)?
即使罪犯从柜台把钱取走,录像也该留下他们的踪迹,当班的营业员也该有印象,及时行动至少可以保留证据,为以后破案提供素材。难道这些也不需要吗?

一个受害者
200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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