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乱用泄露机密罪名治人
在中国,“国家机密”有时似乎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新闻记者被中国当局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名判刑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有专家说,中国当局对“国家机密”的界定模糊不清。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听听美国之音几位听众朋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什么东西都可称国家机密*
陕西的袁先生说,很多根本不是机密的东西,在中国都可以成为机密。中国当局经常利用这种方式来压制异议人士,国际社会应当敦促中国当局停止这种做法。
袁先生说:“中国有句话,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国家领导人的下台和任命都能成为国家机密,这在西方国家是大笑话。国际社会和异议人士应该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被以无端的罪名关押的人士。”
*界定不清:负面消息可成国家机密*
河北的张先生说,中国当局应当对泄露国家机密罪做出严格的界定,不应当把所有所谓“负面消息”视为国家机密。
张先生说:“泄密罪在所有国家都有,但是中国的问题是司法的概念和界定,尤其是各地法官的素质不一样,判定就不一样。他们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某个案子在这个地方构成泄密,在另一个地方就不构成泄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多年来形成了一种思维方式:凡是地方政府和一些人不喜欢听的,或者认为某个消息不好,有负面影响,就往泄密上拉。没有一个严格的规范,什么叫泄密?什么叫‘密’?在非典时期,你如果说了什么,就算泄密。”
有专家说,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政府应当对保密事项加以明确标注,而且规定解密时限,而不应当在事情发生之后,再鉴定某个事项是否属于机密范围。
*政府必须遵守宪法依法治国*
云南的魏女士说,中国政府必须尊重宪法,依法治国,否则将使国家陷入危机。
她说:“我认为,中国大陆政府已经到了穷凶恶极的程度了。明明不是什么国家机密,也要说成是国家机密。我对这种事表示非常愤慨。就像76年的唐山大地震,也是国家机密。这算什么国家机密呢?还有60年代饿死多少人,到现在才解密。我觉得,这些东西没有什么可保密的。中国的宪法说,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本来这些东西就是大家应该说的,为什么要给人家扣上泄密的帽子?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口,中共政权确实应该依法执政,不能乱来。如果乱来,这个国家的危机就到了,很危险。”
*成为整人理由*
最后,让我们来听听江西的肖先生是怎么说的:“中国是一个一党专政、权大于法的社会。中共对那些不听话、让他们感到不舒服的人,那是整你没商量。动不动就给你定一个泄露国家机密罪,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理解泄露国家机密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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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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