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敛财300多万 云南原森林公安局长被判20年

8日上午,敛财300多万元且多行不义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法院一审判决马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4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马胜当庭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该案由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马胜利用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价值27万余元财物,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336万元。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某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黄草14吨。在办案过程中,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某,出面多方协调把案件交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随后,马胜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在侦查过程中,马胜明知管某兄弟在逃,却不对其实施抓捕,还指使下属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某。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某现金10万多元,而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为管某贩运黄草提供保护。

此外,1998年,马胜找到昆明市下辖的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某,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官渡区建设和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主动向龚某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摆平此事”。龚某害怕受到查处,立即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企业转款26万余元到马胜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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