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赢家的“和解”

大约一周前,我们知道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件,即上海第一财经日报社的两位记者因为一则有关劳工超时加班现象的报道被富士康公司诉上法院,并提出3000万元的天价赔偿。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富士康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请求,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直接影响到记者的工作和生活。人们就此得出的理解是,一方面记者关注劳工超时加班现象无疑是正义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同时,在这一诉讼事件中,记者与财大气粗的富士康相比又处于非常明显的弱势地位,所以也就非常值得同情。于是,一刹那间全国媒体、网民都被发动起来,异口同声的对富士康展开声势猛烈的炮轰,甚至国际记者组织“记者无国界”也对被诉记者发出声援。(新闻链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达成和解宣布撤销诉讼》http://tech.163.com/06/0904/01/2Q4UCHR5000915BD.html)

但是接下来的事不知该如何去理解,或者可以理解是铺天盖地的谴责声浪起了作用吧,总之是富士康公司不再仅仅起诉记者,而是把第一财经日报社列为了共同被告。同时,索赔金额戏剧性的从3000万元变成了象征性的1元。这一惊人的变化一时间令许多人欣喜异常,甚至有人喊出了“这是舆论的胜利!”“这是媒体的胜利”的口号。然而,这时我们也听到一些现在看来比较冷静的声音,即有人指出,这既不是舆论的胜利,也不是媒体的胜利,这只是富士康以退为进的策略。比如资深新闻人张锐在其个人博客撰文称:“这不是胜利。富士康不过是用以退为进的态势,表达了更核心、更强硬的主张:我诉的是侵犯名誉权,是报道失实,其他无所谓,不相干。富士康也在用这种方式嘲弄新闻界的无知、偏执、非理性”。而事件的进程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即到了9月3日,整个事件有了更惊人的变化。根据《第一财经日报》9月4日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社及其记者居然与富士康达成了“和解”,富士康撤诉!

请看双方的“和解”声明: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销;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呵呵,第一财经日报不再说富士康的劳工超时加班了,而是对他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且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我是真不知道第一财经日报这一变化的原始动力在哪里。至于富士康说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尊敬,那是鬼才相信的话。因为我们从这一事件的全过程能够感觉到的只是他们对这家报纸的轻蔑。我看只有所谓的 “媒体应该尊重企业正当权益”才是真的,然而那也只是说了一半的话,其实另一半的意思应该是说“媒体不要再来管富士康的事,否则,哼哼……”。至于双方竟然还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作创建和谐社会,并且增进劳工权益,我只能说那连鬼也不会相信了。

所以,大量网民感到自己受到了愚弄,尤其是受到了第一财经日报的愚弄。关于这一点,你只要去看看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相关新闻后面的跟贴及一些知名论坛有关这一事件的即时评论就知道了。人们说,第一财经日报出卖了新闻原则,出卖了新闻良知,尤其是出卖了那些血汗工厂劳工们的利益。就此而言,第一财经日报在这一事件中彻彻底底的是一个输家。输的一塌糊涂,输的两手精光!

第一财经日报输了,那么,富士康应该便是赢了吧。比如一位资深新闻人以网名在国内知名网络社区天涯社区撰写贴子称:“富士康在对第一财经日报的‘尊敬’中逃避真相,同时,它又借此官司树立企业‘威严’,换取企业‘发展’环境等等。这场官司,第一财经日报无非就是免于诉讼;而对于富士康来说,得到的太多太多了。包括那庞大无比的企业帝国里所不为人知的种种,将继续在太阳下被遮蔽。”表面看来,现在的结果的确是这样的。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富士康经此一役已经在公众中留下一个非常不好的印象,即公开的敲诈者。而且,如果说富士康战胜了媒体,也只能说是战胜了国内媒体。而必须要看到的是,有关富士康劳工超时加班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根本就不是发起者,它只是一个跟进者。在它之前,已先有了英国《星期日邮报》有关“苹果电脑的ip od播放器主要由富士康的深圳工厂加工,而这些企业的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小时,每月收入仅有50美元,甚至有员工晕倒在生产线上”的报道。就此事实而言,富士康对两记者及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明显是做了选择的。为什么做这种选择呢?不过就是欺负中国法律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不力罢了,或者还同时看准了中国政府对资本的纵容。这当然更令公众所不齿,某种意义上也坐实了外媒对其“血汗工厂”的指控。所以,综合的看,富士康无疑也是一个输家,而且是一个大输家。

但是,在这一事件中还有一个比富士康更大的输家,这便是那些十几个小时站在流水线上的劳工们。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这一事件中,媒体及公众的声音过多集中于保护记者的权益这一点上。而对于引起争执的根本问题,即劳工的权益问题,反倒极少有人提起。最后双方的和解更几乎是警告所有媒体在类似问题上不要再给富士康(其实也是警告不要给所有企业)添麻烦,以让他们能更放心、也更放肆的侵犯劳工权益。于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今后劳工的生存环境会更艰难,他们维权的成本也会更高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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