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法能否得到实施受到质疑

中国明年开始实施的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级人大和本级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但是有人担心监督法是否能够真地被执行,而不会变成只是一文空纸。

*经过20多年监督法终于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星期通过的监督法,受到中国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因为这部经过了20年的审议和研究之后才制定出来的法律,界定了中国立法机构常委会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27号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也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他还举出一些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明人大常委可以撤销哪些地方决议和决定。

乔晓阳说:“一些地方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是超越职权,明显违法的,比如说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分析:监督法管不了党*

中国宪政研究专家陈永苗指出,监督法的出台象征性地提高了全国人大的地位,也强调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机关的监督,但实际上这个监督法并没有突破原来宪法的框架,因为它并没有让执政党也受到监督。

陈永苗说:“名义上是很好的,根据宪法框架要搞监督。但实际上,还有一种世界上最强大的操纵的力量,实际应该受到监督的力量,逃脱监督的。那这个就没办法了。实际上,即使有一个很好的监督法,它也没有用的。”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之后,中国数家媒体发表文章,对监督法能否落到实处提出了质疑和担忧。人民网发表《人大这项权力是带刺的玫瑰》的文章表示,人大这项权力,看起来像又神圣又诱人的玫瑰,但这是带刺的玫瑰,实施起来非常棘手。

文章分析认为,在现行的体制下,如果人大常委会要依法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错误决定,首先要得到同级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如果同级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不同意人大的撤销意见,人大常委会怎么办?人大常委会如果因此坚持依法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错误决定,会不会违反党的领导原则?撤销决定会不会成为一张废纸?

国际在线发表《防止监督法变成纸上的法律》,进一步对人大本身有没有意愿行使监督权提出了质疑。文章指出,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意愿主要取决于人大代表的构成,而现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官员代表的比例过高,指望这样一个结构的人大来对政府行使监督权是不切实际的。

*人大部门应主动出去检查监督*

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曹思源指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对法院和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会有好处,但是作用有限。他建议人大常委会也应该监督公安部门的工作。他还指出,人大常委会只是听取报告是达不到效果的,应该经常到各地视察以及加强对司法机关的视察,特别是不对外公开的部份。

曹思源说:“对人大,没有任何理由不公开,人大要去检查工作,这才能发现问题。你不去主动检查视察,去发现问题,等他来报告,那个报告几乎天衣无缝,你找不出多少毛病来。”

*人大实际上是橡皮图章*

监督法是否能够确实执行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湖南三湘都市报发表“监督法考验执行力”的文章指出,监督法要落到实处,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一府两院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向来很强大,而且有些问题大多属于积重难返,不是有了《监督法》的法条就能一切迎刃而解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立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构。财经杂志发表《监督法难解人大监督难题》的文章指出,在实际工作中,人大监督功能弱化,以致于经常被人称为仅仅是“橡皮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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