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1993年9月1日 台湾施行《阳光法案》

 2006-08-31 02:4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993年8月台湾立法院通过了一个所谓《阳光法案》,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台后,海外传媒多有评说。香港《快报》在其社评“向腐败、贪污的黑暗政治说再见!”中说:“这是近百年来中国人社会首次出现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机,值得大书特书。”

  据有关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申报财产的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支薪的“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和“战略顾问”、政务官、十职等以上的政府机关首长或相当国营事业的一级主管、校长、少将以上军事首长,乡镇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市级以上民意代表以及职务特殊有申报必要的人员。这些人应在到职3个月内申报并每年定期申报。此外,上述申报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属申报的范围。  

  有关评论说,《阳光法案》终于出笼,这是台湾民意的胜利,台湾执政当局不满意也要被迫接受。1949年,国民党政权崩溃,腐败贪污的政风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国民党迁台之后,“威权统治”并未使贪渎之风有所收敛;近年来,台湾经济高速发展,民主政治亦露曙光,然而,仍不过是由“威权政治”过渡到“金权政治”,官商勾结的情况已到了神人共愤的地步。 

  现在,这部包括“强制申报”、“强制公开”(所申报财产定期刊登公报)、“强制信托”(所申报财产由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办管理)的《阳光法案》,终于为民众对廉政的期盼带来了一线曙光。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