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起诉记者索赔三千万人民币

一家台资公司起诉深圳《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并索赔三千万人民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冻结两位记者个人财产。

富士康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该报记者王佑与编委翁宝对该公司工作条件恶劣的报道不实,指责他们"侵犯名誉权"、"践踏新闻自由",除了巨额索赔外,还要求法院冻结两位记者财产。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不过,这家公司绕过报社而直接起诉记者,而且索赔额如此巨大,引起了争议。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富士康的做法在法律站不住脚,并引述相关中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具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六条表述如下,'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答: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只列单位为被告'。"

 

深圳《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

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冻结两位记者财产,并称诉讼案程序上无误。

一些资深中国新闻人士认为:近些年来,中国新闻记者已经成为高危职业。

争取调解

富士康的母公司--苹果电脑公司发言人于周三表示:苹果公司正在幕后努力解决这起纠纷。

此前,无国界记者组织致函苹果公司总裁乔布斯,呼吁他从中调解,说服富士康公司撤销对两名记者的起诉。

在深圳《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以前,英国《星期日邮报》也报道过富士康公司侵犯劳工权益。

此后,母公司苹果公司对富士康的调查结果认为: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强迫工人加班情况。

业内人士分析说:这起诉讼案最后调解结案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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