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卡绿了谁的脸? 穷人就不能生活在自己的首都?

北京绿卡再出“风波”。近日,获悉,凡是收入不满1600元,没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市民,就开不了完税证明,而绿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到期的北京绿卡就不能续签。对此,有专家认为,完税证明是一种较好的证明方式,是劳动力价值的市场化体现。不仅能体现合法收入的真实来源,也能体现收入的程度,而国际上也早将收入的多少列为衡量人才价值的标准。所以,人事局要求绿卡续签需要出示完税证明,是一个科学、规范的体现。

  北京绿卡是《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俗称,主要的作用是为了控制北京人口。有了“北京绿卡”的外地人,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将会免收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可购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办理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等。

  在如何控制北京人口的问题上,有一种专家意见,认为应从里面“挡”,也就是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由于所谓低素质人员往往收入也相对较低,相对比较贫穷,所以这个观点,隐含了这样一个逻辑:一个公民,如果穷到一定的地步,就不再具备在首都生存的权利,只有富人,才可以在首都生活。这等于剥夺了“穷人”与“富人”本应同样享有的可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无疑也就等于不能保证穷人所应享有的充分社会权利得以实现。因此这种观点显然是对低收入者的歧视和不公平。而月薪不足1600元将不能续签北京绿卡,显然是这一观点的具体体现,因为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告显示,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不足1600的工资在北京显然是低收入者,是穷人。

  人生而平等,不分三六九等,这是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必须明了的游戏规则,无论凭借什么借口剥夺“穷人”的生存方式,都不能说是公正的,尤其需要明确的是,对公正的理解,不是单一的“富人”利益的彰显,也必须包括对“穷人”利益的保障。

  不能否认,在过去的这些年里,我们对“平均主义”的批判过了头。尽管我们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从不忘记说一声“兼顾公平”,而事实上却是“只唯效率,鲜顾公平”。受制于这样的思维导向,我们看到的很多已实施的政策,都是今日随处可见的“赢家通吃”的结果,月薪不足1600元将不能续签北京绿卡,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这样一个思维方式得出的结果,这样的思维方式无疑是说只有“富人”才会给首都带来繁荣,只有“富人”才会显示首都的形象,因此也只有“富人”才有权居住在京城。而在公平平等的社会中,并不存在“穷人”与“富人”之别,而只有“公民”的存在。平等的涵义,即不论出身,也无论贫富。平等不是指人人拥有财富量的平均,平等是由法律、政策、市场游戏规则所保障的机会均等和分配公平,而通过经济杠杆来控制人口,显然与此相悖。

  尽管一个城市完全由所谓的“穷人”构成,就有可能沦落;但这个城市如果完全由所谓“富人”构成,同样会沦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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