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专栏】罪 证

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们在几年前做了一个非常搞笑的片子《大史记》,网络上流行甚广,这个短片有侮辱法轮功的情节,却不是我今天要批判的内容,另外的一个情节是:


绿色军装的军人怒目圆睁:听说你在我家墙上写字骂我二大爷?
地主战战兢兢:没有啊,我刚认识了几个字怎么会骂人呢?
军人:你骂我二大爷就是骂我,骂我就是反革命!
地主哀求:哎呀,我怎么敢呢?
军人:还敢嘴硬,我现在代表人民,代表政府,决定没收你的粉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事的画面好像是《红灯记》里的镜头,文字却被记者们改动了,现代观众们的普遍反应是暴笑不已,非常的荒诞不经,写几个字就成了反革命?犯罪的工具竟然是粉笔?也太夸张了吧。


如果曾经经历过文革恶梦的人对那时疯狂做一个回忆,也许没有人会对上面的情景提出质疑,如果我告诉你现代社会仍然流行这样的荒诞和犹过之而无不及的疯狂,你一定会像自由先行者柔石一样睁大了圆睁的眼睛:不至于此吧。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03)天刑初字65号刑事判决书却再现了这种历史的荒诞,该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写道:


二 作案工具毛笔12枝予以没收,扣押被告人的个人物品手电筒一个、签字笔两只、胶水一桶、胶带一卷、剪刀一把、刷子一把、彩笔一只以及现金1122.5元、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存折两个、人民币存折三个发还给被告人由玉芳、楚兆鼎。


这个案子和上面的那个情节非常相似,毛笔和粉笔都成为犯罪的工具,不同的是,用粉笔写字骂人的地主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而用毛笔歌颂法轮大法的由玉芳和楚兆鼎夫妇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目前二人正在山东省的监狱里服刑。


当毛笔和粉笔都可以成为犯罪的工具的时候,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公民还有什么借口可以不被国家的机器蹂躏?当公民的个人喜好、言论成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的时候,这个国家还有什么自由可言?


是的,这一切都是罪证,这一切都是中共豢养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迫害和平信仰人士的罪证。历史正在真实的记录这一切,未来的话剧会上演:


中共法官:听说你在电线杆子上写“法轮大法好”?
法轮功圣徒:是啊,法轮大法好,是我的真实感受和生命体验!
中共法官:你说法轮大法好,就是骂共产党,骂共产党就是破坏法律实施!
法轮功圣徒:法轮大法和共产党有什么关系?共产党又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而且共产党也代表不了法律!
中共法官暴怒:还敢嘴硬,我现在代表人民、代表政府、代表共产党(唯独不代表法律)决定没收你的毛笔,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仍然会有人笑,有人哭,有人会因自己制造的这一切走进万劫不复的地狱。。。。。。)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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