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仲介境外器官移植 卫署开铡祭重罚

台湾有近七千名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救命,但每年能幸运接受移植的不到七百人,为此不少病患都会透过各种管道赴中国等地,寻求一线生机,而医师涉及仲介更是时有所闻,为匡正风气,行政院卫生署决定开铡,未来只要医事人员涉及境外器官移植仲介行为,一律依违反医学伦理处分。


根据统计,截至今年七月底止,国内约有六千九百名器官衰竭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又以换肾者的六千一百七十八人最多,其次为肝、心及肺,但每年能幸运接受移植者仅约五百七十人,比例悬殊。


为此,不少患者往往会跨海买器官,前往中国、美国等境外进行移植。卫生署调查显示,光是去年就有四百五十名患者赴中国作手术,而进一步询问其中一百一十八名患者更发现,有六十九人表示是透过医师介绍,四十九人是病友介绍,另有三人是直接透过仲介业者。


患者前往中国器官移植的省份,则以河北省的北京、天津及广东省最多,移植的器官需求与国内相同,依序为肾、肝、心及肺;但中国器官移植的价格紊乱,从新台币三十万元到一百二十万元都有。


卫生署医事处科长林锦丽今天表示,医师及其他的医事人员,都是第一线接触病人的人员,所提供的专业意见,病人往往最尊重与依赖,因此,为免医事人员违背医学伦理,发生仲介器官移植行为,卫生署医学伦理委员会已作成决议,将开铡规范这类不当行为。


卫生署新公告的“医师或其他医事人员仲介民众赴境外进行器官移植之伦理规范”规定,不论有无收取费用,介绍病人至器官移植的仲介机构、仲介人、境外器官移植机构,或亲自带病人赴境外进行器官移植并收取酬劳者,都将依违反医学伦理或业务上不正当行为处分,依情节重大,轻者警告,重者废止执业、医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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