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为何念念不忘“为党工作”

2004年11月,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晋中分局党委书记邓军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滑稽的是,该贪官在铁窗里还惦记着“为党工作”。他非常“诚恳”地说:“希望法庭能考虑到我的自首情节,判我个缓刑,我还想重新为党和人民工作;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没有在岗位上发挥出我的知识和能力,是个遗憾。”

其实, 关进铁窗后还争着“为党工作”的并非邓军生一人所仅有,成克杰、胡长清,李真,王怀忠等大小贪官也大都是这个态度,他们一是深为失去“为党工作”的机会而痛悔不已,二是哭着叫着还要继续“为党工作”。乍一听,这态度确实很“动人”,可是,看看他们究竟都为党做了哪些工作,就知道他们是些什么东西,就不难理解他们为何要争着“为党工作”了。

在这些贪官眼里,所谓“为党工作”,就是高高在上,养尊处优,有权有势,一呼百应;就是吃喝玩乐,骄奢淫逸,灯红酒绿,挥金如土;就是贪赃枉法,巧取豪夺,拉帮结派,以权谋私;就是胡批条子,乱打招呼,收取红包,批发官帽。这些工作,他们干起来确实得心应手,游刃有余;这些工作,也使他们捞得盆满钵漫,腰缠万贯;因而乐此不疲,越干越有劲,不仅加班加点,只争朝夕,甚至还想“再活500年”。可当他们正干得起劲的时候,一下子被关进大牢,骤然失去了“为党工作”的机会,让他们怎么会不着急,不怀念那些“为党工作”的好时光,所以才哭着叫着还要“继续为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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