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查中国股市的“权证门”丑闻
2005年11月28日,中国股市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权证事件”。武钢认沽权证的全部投资者,在饱受了5年熊市之苦、满怀希望会有所收获之时,在以满腔热情、积极参与股改的大环境下,在尚福临主席不断声称“要给流通股股东好处,中小投资者应该成为股市重点保护对象”的时候,被10个券商,借助管理层的帮助,用见不得人的卑劣手段,给公开的“抢劫”了,残忍的“搜刮”了,无情的“闷杀”了。这一天,对于所有无辜受害的投资者来说,是伤心欲绝、痛不欲生、刻骨铭心的;这一天,对于那些损人利己的券商和上交所来说,是贪婪无耻、凶态毕露、伤天害理的;这一天,对于中国股市来说,或许将以最丑陋、最黑暗、最污秽的一天,而永载中国股市史册。
悲惨——天堂与地狱
权证创设制度的实施,可谓是股票市场极有效率的“创新”之举。而2005年11月25日(周五)没能卖出武钢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则成了下一周最郁闷、最不幸的人。因为在下一周开盘即遭闷棍,连续跌停。不仅如此,所持有的武钢认沽权证还无法卖出。在接下来的几个交易日里,武钢认沽权证最大下跌幅度近50%,使其持有者承受了巨大损失。《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对于28日开市前还握有大把武钢认沽权证的人来说,武钢权证开盘即跌停的走势及全日仅6557万元的成交额,令出逃成为奢望,估计当天有8.16亿元巨资被套牢于25日涨停板的1.86元价位。”
1、2005年11月23日,武钢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同时上市,上市后连续3天双双涨停。但11月28日(周一)风云突变,因券商创设,武钢认沽权证被停牌1个小时。10点半一开盘,就以1.498的跌停价开盘(注:正确的跌停价应是1.497),比上周五下跌了19.46%,而且在卖1位置上的卖单是9亿多份。直到收盘,价格仍未打开跌停,卖单数量是6.82亿份。很多投资者感到困惑:武钢认沽权证的总发行量是4.74亿,怎么会卖出的数量比全部发行量还多呢?市场人士的解释是,券商通过交易所发行(创设)了11.27亿武钢认沽权证,在周一正式交易,天文数字的卖单则是创设券商的卖出。
2、创设使武钢认沽权证流通量从4.74亿份猛增到16.01亿份,扩容超过3倍。在11.27亿零成本武钢创设认沽权证重压下,武钢认沽权证周一、二连续两天无量跌停,三天最大跌幅近50%。令11月25日武钢认沽权证的权证持有者蒙受巨大损失。11月25日进武钢认沽权证的数亿资金也被全线深度套牢,其中近50%“人间蒸发”。在上海张扬路光大证券营业部开户的小李是受害者之一,12月9日,这位要求匿名的投资者愤愤不平地跟《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起被套武钢认沽权证的故事。“11月25日那天是周五,武钢认沽权证高位震荡,收盘封涨停。但到了周一(28日)一开盘,10家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突然上市‘平抑价格’。没有了集合竞价时间,权证供应量急剧增加,价格急跌,当天我就亏去了数万元。”一位姓周的投资者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我是上周五临近收盘之时买进武钢认沽权证的,当时的想法是连续两个涨停了盘中都没有买进机会,而在上周五接近收盘时看还能封住涨停,就想博一把,谁想到券商创设认沽权证的消息出来了,周一上市跌停,谁能来得及跑?!我持有40万份认沽权证,周一当天就损失近15万元。”《成都商报》报道,蓉城老张,炒股的资金有120万元,上周三开始,他连续在集合竞价涨停的位置挂单,但都未能买到。上周五涨停打开,他以全部资金在1.8元买入了武钢认沽权证。他看到越走越好,最后被巨量买单封在1.860元的涨停板上收盘,就决定再捏一天。哪知风云突变,周一在创设利空的打击下,直接以跌停价开盘,张先生当天就亏损了20万元,3天巨亏50多万元。
3、突然受到这样的“闷杀”和“腰斩”。使原本过着正常生活的人们,仿佛一下子跌进了暗无天日的地狱。无数人辛辛苦苦半辈子的积蓄,甚至是买断工龄、卖掉房屋的养家糊口钱,顷刻间化为乌有。遭此意外打击和巨额亏损,无辜的股民茫然无措、欲哭无泪、悲痛欲绝,万念俱灰、身陷绝境。舆论的猛烈抨击与中小股民的泣血申诉继之而起。和讯网在头条位置发布了《夺取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武钢权证创设违法》一文,引起强烈反响。网友一致支持文章观点,并要求以法律手段为权证持有者讨还公道。
原由——信息不透明
1、回溯武钢股份的整个股改过程,在11月22日之前,没有任何地方明确提到过“创设”这件事。否则就不会有23、24、25三天的涨停了。南方证券研究员李栓劳表示:“从上周五的走势看,其是在最后时刻才被拉上涨停的,这很可能是券商为了获得更大收益而介入炒作。”11月25日(周五)收市时拥有武钢认沽权证的投资者,根本不知道11月28日(周一)会有天量的11.27亿份的武钢认沽权证上市交易。让人费解的是,到了11月28日,武钢股票都没有停牌发布公告。武钢认沽权证因连续三天涨停停牌一小时,并说有“创设权证”上市。深圳投资者李万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武钢权证上周根本买不到,直到上周五,武钢认沽权证上涨20%以后,散户才有机会买入。当时我一举吃下了5.7万份武钢认沽权证,成本为1.82元。而当时大多数杀入的散户,成本均在1.8元左右。然而28日武钢认沽权证一下子扩容超过11亿份,开盘即封死跌停,收报1.498元。如果交易所能够提早明确披露创设权证的数量和时间,我无论如何都会在上周五收市前把这批权证处理掉。但是,交易所没有这样做。”在李万波看来,创设权证的信息披露有失公平:如果此次券商创设权证的具体信息能够提早到上周五披露,则投资者仍有规避风险的操作空间。李万波说,如果交易所确实向投资者揭示了权证创设的风险并及时披露了券商们创设权证的进度,武钢权证就不会有上周那样的涨势了。可悲的是,我们公众投资者一点信息都没有。完全处于被人出卖、任人宰割的境地。
2、看过11月22日上交所《通知》的人根本不相信这一事实。因为上交所是在自己发布的《通知》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就依据这个文件生生造出了11.27亿份的武钢认沽权证这个怪胎,并把它匆匆抛向市场。明确地说,武钢权证创设的通知发布于11月21日,最后一句话是“本通知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正常的理解,创设的权证最早要在11月29日才能上市。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权证于11月28日就上市了。深圳投资者任维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在创设制度实行的早期,供给量的变化对市场影响很大,这方面的信息披露应该让投资者心里有数。搞突然袭击值得商榷。”深圳投资人李万波说:“交易所没能提早明确披露创设权证的数量和时间,我只能根据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创设武钢权证的通知推测,交易所从28日开始允许创设权证,而券商真正进行创设可能还需要一两天时间。”一位上海本地券商的营业部经理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虽然此前已经知道本周初将有新创设的武钢权证上市,但估计上市的量应该有限,不成想一下子就出来10家券商创设,且份额还这么大。“我们业内人士都措手不及,更不要说其他投资者了,他们对相关信息更是滞后。”
3、按照有关规定,券商如申请创设权证需“三步走”:第一步是在结算公司开设权证创设专用账户和履约担保证券专用账户或资金专用账户。创设认沽权证的,创设人应在履约担保资金专用账户全额存放现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第二步是向上证所报送有关创设方案,并提供结算公司出具的其已提供行权履约担保的证明;第三步是经上证所同意后,通知结算公司在权证创设专用账户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权证。以此次创设的权证数量计算,10家券商共计要动用35.28亿元资金作为担保。按说这么大的事情,应该也必须给市场和投资者一个明确的公告,而不应该不露风声、遮遮掩掩。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早就在筹划创设权证的上市了,发一个《通知》,只不过是为了实现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市场普遍猜测交易所与券商“合谋”。既然有“阴谋”,当然就不可告人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李晶在《认沽权证创设先行武钢权证大博弈28日上演在即》一文里报道说:“据消息人士透露,权证创设的操作细则是有关部门在上周五收盘之后不公开地传达到相关创设券商那里的。有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并没有看到这份细则,券商在创设权证随后的操作对于市场普通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未知数,其悬疑只有随后的交易之后才有可能见分晓。”
可耻——上交所造假
1、即使(或假设)上交所的创设武钢认沽权证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的,那么,上证所11月21日公告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明确说明在11月28日创设正式实施,并且在第五条后半句说:本所经审核同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证创设专用帐户生成次日可交易的权证。如此就等于非常明确地说,创设权证上市最快也要在11月29日,甚至更晚。再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07月18日发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七条权证发行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发行前2至5个工作日内将权证发行说明书刊登于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第八条权证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在其权证上市2个工作日之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上市公告书”。所以,在2005年11月25日(星期五)没有发布权证上市公告(事实上也没有发布)。那么,至少下周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星期二(2005年11月29日),不会有创设权证发行上市交易。然而,在11月26日(星期六)晚,10家券商分别同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公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创设的共11.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于200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交易(请注意公告时间全部是2005年11月26日)。这对武钢认沽权证的市场交易当然是一个特大的利空。
2、有了创设权证28日上市的事实,上证所的公告明显就成了“虚假陈述”,其行为属于对证券市场重大事件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误导性陈述的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禁止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这一事实还证明:上交所没有按相关规定时间披露证券发行上市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3、上交所的这个“公开造假”,无良券商的“非法创设”,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交易决策,使持有武钢认沽权证的人认为,至少下周星期一(2005年11月28日),在交易上不会受到券商创设武钢认沽权证上市交易的利空影响,于是决定买入和继续持有。这也就直接造成了11月28日的“权证事件”。可悲的是,买单的却是武钢认沽权证的所有合法投资者。
阴险——开盘价搞错
1、上证所在11月28日对于580999的跌停价(也是开盘价)计算为1.498。而这恰恰是摆在所有投资者面前确凿的证据。
2、“根据《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说明的通知》: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公式应用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是指标的证券的当日涨跌幅限制的最高、最低价。二、在计算价格时,每一步计算结果,需先四舍五入至最小价格单位。
如此,则11月28日580999权证跌停价格计算为:
1.860-(2.91-2.91×(1-10%))×125%×1
=1.860-(2.91-2.619)×125%×1
=1.860-(2.91-2.62)×125%×1四舍五入
=1.860-0.29×125%×1
=1.860-0.3625
=1.860-0.363四舍五入
=1.497
3、因为这0.001的差别,就造成公众投资者的权证不能卖出。反之,创设的券商事先是知道1.497这个跌停价位的,为了他们的“创设”顺利卖出,所以他们把跌停价位设在1.498,使公众投资者下的1.497单价卖不出去,而券商刚好卖出去部分。上海证券报记者叶展说:“几乎所有的券商都表示,以目前武钢权证明显偏高的价格而言,即使在开盘时以跌停价卖出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创设券商也有利可图。”一家进行创设的券商对记者说,在目前的价位上,武钢认沽权证即使是两个跌停,创设券商仍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德鼎投资的分析师胡嘉说,券商创设武钢认沽证不仅有利可图,而且简直就是暴利。券商按上周五武钢认沽证1.86元的价格卖出了本次发行的认沽证,只要G武钢到认沽证行权期股价不低于1.27元,券商就能赚钱,按照武钢的业绩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是包赚不赔的买卖,如果武钢股价到认沽证行权期超过行权价(3.13元),投资者将不行权,券商获利将达到1024%。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所让券商在证券交易市场之外,不通过在市场购买就创设大量权证,然后再把这些权证在市场抛售,名义上让券商平抑权证价格,实际上是让券商获取暴利。
震惊——各方的反应
1、当创设权证以“日军偷袭珍珠港”的方式,空袭本已满目疮痍的证券市场后,在全国造成了巨大影响,甚至在国际上造成不良了的政治影响。公众投资者纷纷走上诉讼的道路。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起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搞创设的10个券商: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国元证券。
《红周刊》制作的“违规创设、注水股改”头条文章,引起了读者空前的共鸣。并发出三封公开信:《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呼吁立即停止一切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致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信——请交易所做该做的事》;《致券商的公开信——你们将再次面对“始乱终弃”的命运》。有知名教授质疑权证创设的合法性,更有分析师直言权证创设违法,其理由是权证为流通股股东股改对价所得,创设权证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利益。或许是管理层看到了市场的强烈反应,2005年12月5日,有三个权证在深市上市交易。深交所表示创设权证暂缓推出避免引起更大混乱。深交所公布的有关创设事项的通知里,明确了创设数量限制、创设后“T+2”日卖出的规定等。如此看来,相关规则在慢慢地完善,但在武钢权证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投资者,难道就成了为制度完善而必须交学费的人吗?交易所爱券商,因为他们的关系比较亲近一些,但是交易所不应该拿广大投资者当冤大头来整。我们的最高决策者说了不止千遍万遍,要信息公开,要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所和券商怎么就敢当耳边风呢?
2、国内多家媒体相继对券商创设权证合法性提出质疑,根据这些报道,我们可以看出,券商创设权证恐怕是精心策划的严重违法事件!
第一,部分市场人士表示,搞创设本是有依据的,2005年7月出台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备兑权证。武钢股份在股改说明书和权证上市公告中也提示,其他机构可能以武钢权证为标的的证券发行备兑权证或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则创设权证。但相关投资者认为,该办法和武钢股份的提示从未就“创设制度”做出过任何具体的说明,普通投资者对于备兑权证还能够理解,对“创设”却根本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有观点表示,今后如果发行权证要搞创设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认可。上市公司方面则表示担心在这一制度安排下,未来以权证作为主要对价的股改方案可能难以获得通过。(《公平合理与抑制投机--权证创设能否找到平衡点》2005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这个报道是想为创设权证辩护,却恰好说明,上市公司故意含糊其辞,不经股东大会表决,就允许券商创设权证。违反了《证券法》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的根本原则。
第二,有评论指出,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四川金融投资报》2005年12月3日)这种所谓的创设并没有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交易所批准的,不仅不合法,更重要的是“无限创设”将引起巨大的风险,很容易出现327国债风波那样的事件,最后不仅达不到扶持券商的目的,还很可能使一批券商冒险中更快地垮掉。
第三,现在券商发行创设权证,与股改公司的权证共用一个编号,例如武钢,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买了权证,是分不清究竟是上市公司的权证,还是券商的权证,到了行权期,就成了说不清的权证,究竟找谁去行权,编号一样,如果上市公司和券商都不认账,小股民就惨了。不知交易所是马虎呢?还是故意?如果券商创设权证单独编号,就可以分清了;或者共用编号明确将来是找券商或上市公司哪一方行权,也可以。现在共用一个编号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承担责任者不明确,一旦这颗定时炸弹爆炸,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比“327事件”还严重。媒体呼吁监管部门对其严重性给予足够的重视。
3、针对来自各方面的强烈反应,上证所权证工作小组组长陈支左回应说,权证创设并不是突然之间决定的,而是经过我们长达半年以上的考虑、研究、论证,且经过批准,有法有据。在此前颁布的《上证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中就规定: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创设方式和具体要求由上证所另行规定。而《暂行办法》是经过证监会批准的。另外,《证券法》中也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必须符合《证券法》,但还有一条:其他经国务院认定的证券品种也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目前交易的权证品种都是经过国务院认定的。当初武钢权证开始创设前,他们曾经要求武钢集团有关人士承诺,允许券商等合法的发行人来创设它们的备兑权证,最后在风险揭示中也加了这一条。这也是很多人所不了解的。陈支左还说:“事实上,武钢权证上市后已经连拉了三个涨停板,而等到权证允许创设了还不抛,自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大家看看:这是多么牵强附会、不合逻辑、寡廉鲜耻的解释)。
4、其实,上交所和与他狼狈为奸的创设券商们也不是一点顾忌也没有,为了他们的阴谋和不光彩的行为能“出师有名、名正言顺”,在创设券商行列里的华泰证券和海通证券于28日凌晨在上海证券报网络版匆匆推出两篇评论。
华泰证券周林的评论是《武钢创设权证推进市场化建设》。文章称,创设机制日前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次质的飞跃。首先,创设机制对投资者是公平的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武钢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前就已经把创设安排向市场公告,并且选择权证上市三天之后才启动创设程序,是完全透明的做法,对原来持有武钢股票、参与武钢股改的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调整投资,因此也很公平。其次,选择让创新试点券商做创设业务是负责任的做法。选择业务规范、愿意承担起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发展义务的创新类券商是合理的选择。最后,创设机制正式实施是我国股市市场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通过让合资格的专业机构根据市场的交易状况适时调节权证的供应量,这是以市场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相比简单化的行政手段管理市场是重大进步。有理由相信,11.27亿份创设权证的出现对改变市场权证供求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武钢权证供给关系的改变,权证的过度投机炒作将会受到明显的遏制。
海通证券权证小组的评论是《创设机制引领权证投资回归理性》。文中写到,11月23日,武钢股份认购权证(武钢JTB1)和认沽权证(武钢JTP1)肩负着市场不同参与人的不同期待隆重上市。两只权证连续三天同时涨停。如何改变这种非理性的爆炒现象呢?当务之急,就是要迅速扩大权证的供给,缓和供求矛盾,使价格回归理性水平,抑制投机。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创设已有权证相对简单易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作为“创设人”,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创设武钢权证。并且在2005年11月28日起即将施行。我们相信,随着创设权证,以及未来越来越多的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上市,随着监管部门、交易所、券商和投资者对权证的管理、发行、交易、投资和对冲越来越了解和熟练,中国的权证市场会逐步走向理性和成熟,并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做出更大的贡献。28日,让我们拭目以待!
广发证券权证业务小组的郭勇说,我们还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权证交易的推动者和规则的制订者,这次也严格遵守自己制订的规则制度,不是依靠简单的行政指令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通过未雨绸缪,精心安排,积极主动而又耐心地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培育市场力量慢慢发挥作用,逐渐使市场树立起信心。相比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球员的角色,这次监管部门在实践市场化的理念和运作方面,更是一次质的飞跃。
5、对于上交所和创设券商这些美化自我的说法,北京现代商报记者凌嘉撰文《券商磨刀霍霍向权证权证博弈大战拉开序幕》,道出另外天机。文章直言不讳地说,创设制度使券商存在巨大套利空间。(原文直引:看看券商如何在认沽权证上赚钱,券商在登记结算公司存入一笔现金,假设为3.13亿元(行权价3.13元)便可申请创设1亿份武钢认沽权证,并可在市场上卖出。假设卖出价仍为1.50元,券商马上获得1.5亿元现金收入。如果12个月之后行权时,武钢股价高于3.13元,投资者肯定放弃行权,该券商将白捡1.5亿元收入,此时券商1年期利润近50%;如果行权时股价低于3.13元,投资者将选择行权,只有当武钢股价低于1.63元(3.13-1.50)时,券商才会得不偿失,出现亏损。但是,同样基于武钢业绩优良,且每股净资产达2.51元的上述理由,武钢股价跌破1.63元的概率也是微乎其微。一边是暴利,一边是很小的风险,券商必然逐利而来。难怪券商要趋之若鹜,纷纷创设了。)文章分析的可谓明明白白、通通透透。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李晶问国泰君安新产品部总经理章飙,为何创设认沽权证?章飙回答的非常明了干脆:“就是因为认沽权证价格高,能卖一个好价钱。”我们完全相信,这个“诚实”的回答,才真正代表了其他券商创设的初衷。
质问——事件的焦点
管理层要抑制投机,券商要赚钱,本来都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11月28日的“权证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疑上证所严重失职,侵犯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甚至涉嫌违法。创设权证的扩容并没有抑制恶性投机,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投机,而且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一旦出现事件,不仅管理层必须承担重大责任,而且会造成市场更大的风险;真切地希望管理层能够尽快还投资者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还投资者一个真正的“三公”环境,还投资者一个翘首以待的和谐股市。
1.“创设权证”实际上等于管理者指使大券商“合法”操纵权证价格!人为打压市场!明知道在创设有巨大的获利,明知道会对不了解真相的二级市场的参与者会带来巨大的风险,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要仓促地用这种非市场行为,为什么让券商去无限量地创设权证来打压权证?
2.“创设武钢认沽权证”未经武钢董事会同意,未通过武钢股东投票表决,武钢股改投票前没说要创设武钢权证,好像创设武钢权证本身与武钢董事会和武钢股东无关一样,管理层把上市公司当作什么了?
3.如今发行的权证全是股改的产物,属于原武钢股民的私有财产。创设这类权证,极大地侵犯了原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把原持有人的利益分解给创设券商,这不就是赤裸裸地剥夺了原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吗?
4.“创设认武钢认沽权证”不提前披露发行数量和具体上市日期信息,而是突然大量上市。为什么创设机制不是在第一只权证推出之前,作为配套政策,先行建立并做好足够的宣传?
5.上交所的《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专门发给券商的,不是布告给天下广大投资者的,其中没有只言片语告诉广大投资者们。这是公平、公开、公正吗,是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吗?这种有违于市场公平的基础、凌驾于市场行为之上、由证监会直接给券商赚取二级参与者血汗钱的特权,能真正达到“平抑投机”的功效吗?
6.权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来说,玩的就是交易规则,些微的规则变化,都会引致其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被人为注水的“创设权证”实际是零成本,是真正的用废纸卖高价钱,相当于自印人民币。用这种东西去和中、小投资者的真金白银博弈,不就是明白无误的“抢劫”吗?
7.通过创设权证,大券商获取暴利。而由券商转嫁给二级市场的高风险,造成了武权的连续跌停(卖空违法)。那些二级市场的参与者,因为政策风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赔付?
8.在“创设武钢认沽权证”方面,上证所严重失职,甚至涉嫌违法,给无数投资者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和伤害。管理层随意推出有损于民政策的做法,今后还能取信于民吗?
9.G武钢的流通盘是相对固定的,在这种背景下允许认沽权证无限创设,很可能导致行权时G武钢的流通股都被卖完了,部分持有认沽权证的人因为买不到股票而只能放弃行权。那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10.管理者推出并炒作某些最终可能成为废纸的权证,而根本不在乎是否侵犯了相关法律的严肃和相关股民的权益,这不是明显的违法吗?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质疑的核心焦点就集中在武钢权证创设涉嫌违法上。和讯首席分析师、《红周刊》特约评论员文国庆从专业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度评论。他明确指出,在券商大量创设权证后,武钢权证已经变成了“注水”的权证,其含金量已经大大降低了。10家券商冒用武钢专有商标私自“生产”武钢权证,侵犯了武钢集团的商标权。
第一,以不同等条件发行不公平。武钢权证的发行人是武钢集团,而权证是武钢集团对价的一部分,是武钢集团为了取得流通权而免费送给流通股东的。而作为对价的另一部分核心,武钢集团是每10股送给流通股东2.5股,这是武钢集团为了获得流通权而付出的整体代价,可见送股和送权是互相依存的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券商在同一代码下创设武钢权证,显然是冒用了武钢集团的名义,它享受了武钢集团所设权证的全部条件,却没有承担武钢集团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也就是说,享受了制造权证的利益,却没有付出送股的义务。在武钢权证上市后创设权证的做法,显然是利用投资者博弈某一阶段的有利局面,为第三者谋取不当利益。券商创设实际上相当于只付出8折的成本,就获得了武钢权证全部的权利。而且,券商以8折的成本创设的武钢权证,其成本比市场取得权证的成本低0.6元至0.7元,而本周投资者在武钢认沽权证上的损失也大致如此。可以说,券商正是用不平等的条件,获取了现有权证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剥夺了投资者的博弈机会。权证是典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其价格是虚拟的价格,是或有收益。由于它的收益大小不能预先测定,所以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的博弈来实现。而其市场的价值有时与供求关系(供应量)有着极大的关系。权证的创设则通过增加流通量改变了博弈关系,从而扭曲了市场价格。而现在第三者没有经过当事人武钢集团和权证持有人的同意,就擅自改变了武钢权证的供求关系,使得其供求关系在一夜之间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交易所人为地改变了武钢权证作为衍生产品本身的博弈价值。严重地影响了武钢权证应有的市场价格。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权证在股改对价中的作用极为特殊。从某些角度来看,它是大股东不愿支付送股等实实在在的对价而支付给投资者的空头支票。而投资者之所以接受这个空头支票,并不是看到其理性的价值,而是把其作为市场的博弈工具。实际上,权证在到期行权时,其价值大多趋近于零。但在到期之前的这个过程中,其带来的博弈收益可能是巨大的。所以,投资者将权证作为对价的手段之一,实际上是追求博弈的过程。而现在交易所允许券商在武钢权证上大量创设,使其因供求关系改变而暴跌,实际上就是把权证持有人惟一追求的博弈机会也给剥夺了。
另外,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尽管权证成交量巨大,这主要由于有T+0机制。但是,真正认知权证的投资人,主要就是追求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投资者,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投资者的数量毕竟还有限。相对于有限的权证,还能形成市场化相匹配的供求关系。可是,交易所推出的券商创设机制,实际上是增加了大量供给,但却没有增加认知权证的投资人数量。交易所作为博弈双方的中立者,这样的行为显然偏向了利益的一方,并有向一方输送利益之嫌。
第三,夺取了流通股东的股改利益。从股改权证的来源上看,无论是送股、缩股、资产注入还是权证,都是在股改过程中,非流通股东为了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东支付的对价的一种形式。而且像武钢股份的对价方案由原来的10送1.5份认购权证和10送1.5份认沽权证,改为现在的10送2.5份认购权证和10送2.5份认沽权证,也是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的一种协议。这也表明,流通股东得到的股改权证是全流通对价的一部分,正因为这种权证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改权证具有专属性质。而且,武钢集团送出的4.74亿份认购权证和4.74亿份认沽权证也是经过股东大会通过的。这些固定的权证份额也是流通股东所认可的,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和保证。但目前券商针对武钢权证的创设,显然单方面改变了这些本应被法律保护的流通股东在股改当中所得到的成果。
此外,券商创设武钢股份的标的与原有的武钢权证是完全不一致的。武钢集团送出的权证是以相应的非流通股作为标的,这部分股票在一年内是不能流通的,只有一年到期行权后才可以流通。而券商创设的武钢权证对应的标的是现有的可流通股。所以,券商在同一代码和相同条件创设武钢权证,实际上是把可流通与不可流通部分混淆在了一起,这与股改相应的法律条文是不一致的。交易所把两类权证强捏在一起,是不是鱼目混珠呢?我们认为,这种巧取股改利益的创设机制,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创新开了一个极坏的先例。它表明,不参与股改的券商,可以借助管理层的帮助,毫无风险地攫取流通股东的股改利益。
我们十分感谢文国庆先生,以及那些有良知、主持正义的专家学者。在许多人纷纷从这个市场退却的时刻,在这个股市让人无言以对的时候,在创设权证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毅然站出来,用他们的勇气和专长向创设权证的决策者、操作者发出强烈的呼吁!广大投资者谢谢你们,因为一句丑陋的真话,会胜过千万句优雅的谎言。
公论——大家的声音
1、权证的暴跌是正常的交易性风险,或者说正常的抑制投机风险,还是不正常的制度性的风险。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权证的暴跌根本原因是制度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由于投资者的博弈水平不高造成的。敢于炒做权证的股民不管你叫他“赌徒”也好、“高手”也罢,总归是没偷没抢、靠自己的脑子赚钱,就算落了个偷鸡不成折把米的境地,也应该让市场“有涨必有跌、物极必反”的自然规律教训他。而不该让他们猝不及防的面对难以承受的“制度性风险”。本来,权证这个东西,市场把它炒高了,市场本身也会把它降温,价值规律,供求关系毫无疑问会起作用,用不着人为地打压市场。投资者决不会为自己在市场中的损失怨天尤人。但是,如果由于交易所闭塞投资者的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是不会服的,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荣:创设权证制度的设置是为极少数的券商设局坑骗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以打击投机为借口去给少数券商更大的投机可能性,应该来讲这种做法是毫无道理的,甚至说是一个“局”,一点不为过。11月28日前,购买权证的投资者是为了投资增值,11月28日起,卷商的行为是投机还是投资呢?管理层的意愿是打击投资还是打击投机呢?不管怎么样,2005年11月28日是中国证券史上的一个天大的笑话,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一场闹剧。
中银国际衍生产品部副总裁林燑:在上证所创设制度下,武钢权证的流通量失去了应有的透明度。投资者只知道有多少权证被创设,并不知道有多少权证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断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后创设、注销、沽出等加大时,就更难计算了。上证所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交易资料,至少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各权证的总量和流通量,以助投资者作出更加正确的投资决定。所以,权证信息披露有待透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公告,在发行前就必须让公众了解它所要发行的股票的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这是规矩,没有这个规矩就叫做不公正,就不能作数。现在,一夜之间,突然冒出众多券商,宣布他们已经申请并完成了11亿份之多权证的创设,下一个交易日就将投入市场,行动迅如闪电。可是,广大投资者不禁要问,券商们在向交易所提交创设权证的申请时可曾经向广大投资者公告过吗?他们曾经告诉过广大投资者,他们于何年何月何日向交易所申请创设某某权证数量多少吗?没有,一个也没有。广大投资者看到的只是券商和交易所已经把生米煮成了熟饭,看到的是自己被出卖的可怜结果。
联合证券权证研究设计中心副主任裴晓岩:武钢权证在上市三天之后,即在周末推出13家创新券商创设的权证上市安排,这个安排有如下值得推敲的方面:1.公告创设的时间是周六,下周一即上市;一点让投资者缓冲的时间都不给,这种安排显然是有失公平的;2.创设的总额高达11.27亿份,而先前上市的武钢权证总量才4.74亿元,这种量的对比,与追求市场稳定的目标相悖;3.高额的新创权证一次性大批量上市,是建立在之前连续三天交易的持续涨停板基础上,使之前的只有亏钱的份。对目前仍不大熟悉权证产品而贸然参与的中小投资者十分不公正;4.创设制度的节奏控制上存在重大遗漏。一般而言,新的供应量的提供,在国外的权证市场是非常慎重的。要考虑很多方面,包括市场的承受力、对价格的波动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公平性、对权证本身的形象的影响、对权证做市商信誉的影响等等。这些方面的因素考虑似乎并不反映在此次创设权证上。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金融证券专家谢百三:武钢创设权证及目前的大批上权证的做法实际上并不符合“股改为先”的大道理。全国目前的头等大事是股权分置改革。而权证一不收印花税,交易成本低;二是涨跌停板大大超过10%,波动空间更大,刺激性强;三是交易制度上实行“T+0”,快进快出,活跃方便。由于比股票交易方便得多,必然吸引大量热钱参与。这对本已资金很缺的股市,犹如雪上加霜。对股权分置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宏观上的冲击。倘若以后再搞的几家创设权证中,这些实力雄厚的大券商除了创设、再创设外,还有谁有心思去买G股、运作股市呢?这对整个股改是一个大的冲击。这也有违于国务院领导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一要市场稳定,二要给投资者有好的预期的指示精神。即,从战略上讲,权证成批推出及创设是错误的。现在的做法是,武钢股东大会已开过,对价结果早已公布之后,在蝶式权证即将上来之时,临时心血来潮加出个可以无限扩展的创设权证。武钢股东同意过吗?董事会同意过吗?公司事先知道吗?这实际是侵犯了武钢流通股股东的权益的。假定券商通过创设权证赚了8个亿,那么这8个亿就是来自武钢流通股股东和二级市场投资(投机)权证的人们。
2、以创设权证这一国际惯例增发股改权证,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
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权证持有人说券商有什么资格剥夺我的对价?权证是作为对价支付给我的,你有什么资格增发呢?推出权证时保荐机构把这个权证折合成人民币是多少钱,所以在支付股改对价的特殊情况之下,创设是不成立的。有些事情并不是看管理层的出发点用意好坏判断结果的,因为创设权证在这个环节上此时此刻的创设是伤害了原来的权证持有人利益的。创投放大的是道德风险。把对价基础都打乱了,把整个对价全搞乱了。权证对谁最有利?我觉得对交易所最有利。
著名财经评论家黄湘源:我认为连续创设权证否定了股改成果,香港的创设权证是在权证作为正常的市场工具情况下推出的,它跟我们把权证作为少支付和不支付对价的股改创新工具引入是两回事,投资者等于是放弃了在对价上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在对价上面的损失只能在权证交易和行权的过程中得到补偿。而我们在把权证作为对价工具的情况下引入连续创设权证,这对于管理层来说是一种背叛,是对股改的侵犯,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这和香港市场上正常的市场条件下的权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香港创设权证是实行T+7,我们武钢是T+0,投资者被无法由自己掌握市场的时间差深深的套牢了,深交所提出的T+2,老实说在作为股改参与者的投资者消化吸收时间也不够宽容。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武钢公司在股改的时候承诺的发行数量是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各4亿7千多完,在股改方案中规定了,如果创设权证等于权证的增发,必须经过武钢权证的创设人武钢集团的同意,如果武钢集团没有同意其他的券商有什么权利发行,如果武钢集团同意了对外披露了没有?数量有没有限制?给你发一万亿的武钢权证的话,我相信武钢权证一分钱都不值。扩大了权证的供应量,也就同时压低了权证的市场定价,同时也就损害了参加股改投资者的对价水平,这是明显对投资者权益的侵犯。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荣:孤立的引进不是整体的引进国际惯例,或者是只引进对极少数的人有利的国际惯例,这样的引进是不要也罢,这比原来的中国股市土办法更坏。中国股市就是狼市。目前中国股市应该来讲所有的参与者,除了极少数的创设他们成为市场的狼,而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成为羊群。权证本来是上市公司为了把低价的非流通股票,获取可以流通的条件而对流通股东补偿的对价。其本身是有条件兑换的,含有相对价值的东西。如果连区区一个权证的本身价值和定义都无法辨别的话!我敢问一句,中国的金融市场凭什么与国际接轨?与国际竞争?希望管理层对权证事件痛定思痛,亡羊补牢,采取积极的办法去修正去补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将民怨化解。
上海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在《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之前,没有人知道券商创设权证来得这么快,事先也没有公告。突然创设,让投资者无法预期,尤其是那些投了武钢股改赞成票的流通股股东。券商创设权证的行为,不应该认为是一场对爆炒权证的调控,而应该是股改的一部分,创设权证应被纳入股改内容来考虑。今后,凡涉及券商创设权证的上市公司,创设人应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改前,对创设权证事宜进行公告。虽然券商创设权证只需交易所审批并报证监会备案,但应该先给投资者一个预期,让他们好作判断。
中银国际衍生产品部副总裁林燑:在上证所创设制度下,武钢权证的流通量失去了应有的透明度。投资者只知道有多少权证被创设,并不知道有多少权证已被券商沽出,所以不易判断流通量到底有多少。以后创设、注销、沽出等加大时,就更难计算了。现在众多卷商在几乎没有付出的情况底下,创设比原来多了近3倍的权证。在11月28日前,权证是上市公司对流通股东补偿的含相对价值的东西。在11月28日,卷商的创设使权证的基本意义和数量严重偏离。使得本来有价值的东西一下子泛滥,造成市场动荡,权证暴跌。
3、创设权证是不是违法行为?应当起诉谁,交易所、券商、大股东或董事会?应当个人诉讼、集体诉讼、代表诉讼。
著名财经评论家黄湘源:原来的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是作为武钢股改作为对价的一部分,这同时也包含了该权证的交易权利,创设权证强行改变了权证行权和交易的条件,侵犯了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即使有交易所的同意这样做也是违法的,连续创设的武钢权证不是原来意义的股改权证,交易数量扩容的数倍而其交易价格也受影响,这意味着武钢权证的交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他们本该获得的股改利益被人为改变了市场因素而剥夺。
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荣:我也认为这个事情创设权证违反了当初股改的承诺,所以这个承诺投资者完全是有理由或者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交易所。
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权证的创设部分包括两个交易所推出的创设解释,应该是在武钢权证作为对价,作为股改方案出台之后,创设权证在这个之后,我觉得仅从告知的功能来讲也不成立,券商没有资格介入股改的讨价还价之中的,它属于第三方,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我觉得权证创设作为对价支付的权证来讲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个人的观点权证创设是非法的。
和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第一应该马上终止这种以创设名义增发股改权证的侵害行为,第二对过去造成的行为进行补偿,补偿分两种形式,勒令所有参与创设的券商,如果回购了权证把你的差价找回来,用来作为投资者保护基金,如果你创设的权证还没有回购的话,现在要求这些权证必须以原创设价格,标价回购,回购以后注销,停止对于权证持有人利益的侵害。再从《商标法》的角度说,武钢权证是由武钢集团创造的具有严格限定条件的金融产品,武钢JTB1和武钢JTP1是它们的专有商标,任何其他机构无权擅自使用。10家券商冒用武钢专有商标私自“生产”武钢权证,侵犯了武钢集团的商标权。这不是让李鬼愣充李逵吗?如果这项行为得到武钢集团授权,则是武钢集团擅自修改全流通契约,投资者有权对其起诉。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阳:我认为是创设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设权证的权利范围不应该是由交易所和券商做出的,应该是股东大会来做的,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通过,才能做出这样一个决议。一是代表诉讼,要求监事会以公司的名义对董事会成员和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直接起诉,如果董事会认为没有参与这个事,那么你退出被告,其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作为被告,二是个人诉讼,任何一个股东可以直接起诉本公司所有的董事,你可以直接起诉本公司所有的董事,这是个人诉讼。监事会收到30天之内不给予答复的话,会造成重大损失的,1%的股东(持股180天,个人单独或联合持有公司1%股份)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华夏证券刘迪:市场各方都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创设权证是否违法,只有法院说了算,但从推出创设权证的效果看,确实抑制了过度投机。交易所推出创设权证,业内人士认为是得到了证监会首肯的。不管是交易所还是证监会,都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者,他们在推出一项改革或者创新的时候,首先会考虑其合法性。一项不合法的创新是不会被管理层推出并实施的。
上海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券商创设武钢权证虽然是合法的,但程序却相当混乱,突袭式创设击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券商创设武钢权证的程序非常混乱,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非常不利。11月28日,10家券商创设的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上市,该权证跌停。股改中获送该权证的投资者,只能眼看着手中的权证价值大幅缩水。
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叶檀:从目前的结果来看,权证的连续创设既是反市场的,也是违反法治的公平要义的。权证曾被股市的一线监管者认为是“必须尽快出台”的股市衍生品种,也是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问题是,此市场化非彼市场化,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权证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之一,是上市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发行量与发行规则有严格的要求。而现在,监管者以市场化和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为名,引入券商这一第三者,使得一份完整的协议千疮百孔。权证与对价被混为一谈,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同时面世,一切都在权证的名义下为之。创设连续权证一出,瓦解了对价意义上的权证;创设权证奇袭股市,消解了股本权证的存在空间。正所谓成也市场败也市场。但是,市场真的如此缺乏内在逻辑吗?当上市公司与特许券商同时被许可向市场输送权证时,其利益指向总有不同:前者是为了维持市场起码公平的付出,而后者则是为了用衍生品种赚取利益、化解风险。两者在根本上是对立的。上市公司响应股改不得不成为市场公平的代言人,券商却为了“抑制投机”的目的,从背后打了一记冷枪,而监管者都是同一个监管者。也许这才是真正的悲剧:同一个主体,以发展市场名义,也许本意确实是发展市场,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更令市场人士悲哀的可能是,象征意义仍然会大于实际意义。虽然有法律专家提出,认沽权证的连续创设违反了《价格法》以及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金融证券专家谢百三: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应是法制最严明的地方,1380家上市公司,几百家券商,几百家基金,大家在这里进行市场经济下的投资,在“三公”原则下博弈,遵守铁一般的法律及“游戏规则”,如果有人违反了三公原则及事先约定的章程、法规,谁就是违法行为,谁就应该受到谴责与惩罚。武钢“创设权证”却是一件人人称奇的怪事。
首先,武钢的蝶式权证(2.90元的认购权证与3.13元的认沽权证),是武钢公司为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对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给老股东的,这也是在关于股权分置的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蝶式权证上市前,有关部门突然通知(哪个部门本人至今不知),要加一个创设权证。从理论上讲,认购权证的创设不应多于流通股(23亿)这个数,而认沽权证,只要有现金抵押,就可以无限创设。这一来,一个会大量甚至是无限扩大的权证,其价格肯定会被压抑住。投资者可以认为宝钢权证、武钢权证现在价格都不合理,但它们的发行、定价都是股东大会上,由大小股东投票赞成,合法通过的。而二级市场的证券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不能人为限定的,如果是少数庄家涉嫌犯了操纵价格罪,你抓人就是了。如果人家是在法规章程的范围内交易,价格一时不合理,那只能怪你事先设计的游戏规则、章程有问题,只能以后改。
其次,为什么是武钢而不是宝钢、新钢钒、万科、白云机场呢?这里有极大的随意性(是否后几家也可随心所欲地大搞一阵啊)。创设权证等任何创新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章程,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才可以搞。临时改变原来的股改方案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再则,是谁规定只有13家有创新资格的券商可以去搞创设权证,可以不担多少风险大把大把地捞几亿、十几亿的真金白银呢?何不以“三公原则”让全国大中小股民、投资者一起去创设新权证呢?像国外市场的做空机制一样,人人可以搞,全国投资者也去押现金、押股票来创设啊!为什么明明风险很大、要亏的权证允许中小股民去玩;而实力雄厚的大券商则可去创设风险极小、收益极大的权证呢。可见,这件事有极大的随意性、不公正不公平性,即武钢创设权证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中国股权网站长、律师思宁:证券交易所根据非法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核准有关证券公司就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创设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是在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违法。
第一,证券交易所只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新《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于权证发行和交易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章来制定业务规则。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情况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无权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权证发行。尽管新《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证券上市的权力,但同时规定了“审核同意”的前提是“依法”。因此,证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核准权证的发行和交易,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越权行为,是非法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指定报纸2005年11月23日宣称“引入创设机制有法可依”,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当作“有法可依”的“法律”,是完全错误的。越权“立法”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得到施行,还被权威媒体公开奉为“法律”,已经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证券交易所擅自制定《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实际上还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关于国务院的立法权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证券交易所可以侵犯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权力的恶劣印象,损害了国家法律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尊严。
第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推出权证的方案是经过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合同。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权证是全流通对价确定的组成部分。不论对非流通股股东,还是对流通股股东,公司发行的权证的行权条件,包括权证的上市总数是确定的。他们对权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乃至风险是他们预先接受的。权证创设既违背流通股股东的真实意愿,改变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的权证的收益和风险,也违背非流通股股东的真实意愿,干扰非流通股股东相应的对权证承诺的结果。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以,证券交易所和有关证券公司无权通过权证的创设干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非法干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关于权证的对价合同体现的权利,影响和改变对价合同履行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以武钢股份为例,虽然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示,“如果其他机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权证,可能对核准上市后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权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但是,“其他机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权证”并不是股东大会自身的决定。而且,在后来的武钢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和《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中,都没有提示“其他机构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发行权证”的风险,而是明确规定了权证的上市总数。因此,在上市交易后创设权证,也违反了正式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五,只允许特定的几家证券公司创设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单方面向几家证券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让他们攫取无风险的“政策”利益,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还违反了《证券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公平原则。当然,权证发行和交易的违法,责任不在上市公司,不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而在策划权证的保荐人,在越权制定《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证券交易所和默许、鼓励这种违法的有关部门。
第六,非法的权证发行和交易,特别是非法地推出创设权证,已经严重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值和价格信号,纵容了恶性投机,形成了以毒攻毒、以投机制投机、以违法对违法的恶性循环,扩大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弊端,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法治秩序和公平原则。少数利益集团在权证方面一意孤行的违法行为,与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和愿望是背道而驰的。
第七,为了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必须立即撤销非法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的通知,制止违法的权证发行和交易,并依照《证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追回相关人员的违法所得。
荒唐——无言的结局
1、权证创设侵犯流通股股东股改利益问题证据非常明显,违法违规事实清楚。然而,人们对受害投资者的法律诉讼之路并不敢抱以太大的希望。首先,资本市场的法律之路至今上诉成功率太少,上诉者被堵在受理的大门之外的概率过高。其次,从权证创设之初,其管理从未纳入法律轨道,一直是用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加以规范,如沪深交易所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甚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交易所确切地说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颁布的只能是内部的规章制度。这说明:对权证的管理甚至还未进入中央一级的部门法规的高度;最高监管层将创新与监管的职责部分下移,交易所的权利因此大增。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公司法》、《价格法》来对应目前权证市场的一些做法,却找不到具体关于权证的条款加以限制。而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规定发行机构在履行一定的手续之后可以创设权证。
在一个急剧变动的市场,假如行政规章代替了法律条款,甚至是以内部规章代替了法律,对各市场主体加以制约,这意味着这些规章完全可能随形势的变化朝令夕改,而参与者也难以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诚如7月间某些人所解释的,“总体来看,权证条款设计方式十分灵活”。但从结果来看,这一空间只针对创设者与监管者而言,而不是普通的市场参与者;权证的监管与利益空间也极其广阔,这也只针对某些团体而言,绝不能覆盖到整个市场。对于此次创设权证违反市场与法治的公平精义的指责尽管有力,仍很可能会因为同类指责过多而遭到消解。但是,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如果以此反市场的态度对待权证,权证危险;以此态度对待市场,市场堪虞。
2、监管部门对“11·28权证事件”未见任何公开表态。其冷漠程度,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不仅如此,反而变本加厉、有恃无恐。不久又搞起了“权证实时创设的交易机制”。(所谓“权证实时创设”,就是指券商可以在交易时间内瞬间创设权证,而不需要事先申请批准,等到权证价格下跌券商认为有利可图的时候,再回购注销的机制。)这属于完全的做空机制,是沪深股市历史从未有过的“金融创新”。和讯信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认为:“权证这个游戏没法再玩了,实时创设等于无限扩大权证的供应量——只要券商认为有利可图。这样一来,中小投资者没法获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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