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一个副区长的让人不寒而栗的“大实话”

近日,人民网人民热线来函照登栏目刊发了通辽市平安小区居民玛拉沁的来信,信中指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小区的临街房,有人未经审批,擅自在住宅楼底层开起了歌厅,吵得周围几百户居民夜夜不得安宁。多年来,居民无数次的投诉没有任何结果。内蒙古电台从去年3月以来,多次进行舆论监督。环保部门先是承诺4月10日取缔这些违法经营歌厅,后又推到“6.5”世界环境日,直至今年6月5日,问题歌厅依然存在。但在这一天,电台传出该区分管环保工作的李副区长的声音,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以为李副区长的话能给人们带来福音,岂料,李的话令人听了不寒而栗。

  李副区长面对听众说:“歌厅的问题政府也不好管,有些事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法律是法律,法律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要不我们国家还搞什么‘依法治国’呢?开会归开会,开会就能解决问题?我完全可以打官腔应付你,就说开会呗、研究呗、协调呗,就这三句话你拿到哪里都没啥大问题,顶多说我们效率低呗,你要不信那你就打电话吧,你要不怕花电话费,你再打一年我都接……”。

  李副区长的一番话仿佛传递了什么信号,平安小区夜间的噪声开始变本加厉、有恃无恐了。6月7日凌晨1:30,全国高考的前夜,面对着尖厉的噪声,一位居民拨通了内蒙古广播电台的电话,质问科区政府还有没有行政能力?

  如果来函属实,笔者试作以下分析:科区歌厅扰民问题,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政能力低下的问题,而实际上是行政不作为,政府缺位造成的。再往下分析,根子在一些官员“官念“的错位上。这从李副区长的一番“大实话”就可看出。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李副区长的意思是:歌厅存在是合理的,但又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所以是不合法的;如果根据法律取缔了这些歌厅,又是不合理的。进而引申出,法律就是一纸条文,潜台词是,看你怎么掌握。在我这里按法律办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得出的结论是:歌厅的问题政府也不好管。

  解决一个歌厅扰民问题就那么难吗?一边儿是群众的疾呼,一边儿是现行法律在那儿放着,可科区有关部门就是“按兵不动”,甚至为违法歌厅开脱,问题出在哪里呢?是歌厅老板后台很硬、背景很深,还是一些官员从中获利,抑或这些歌厅干脆就是官员开的?

  这就牵扯出一个“执政为谁”的话题了。显然,李副区长的这番话,和科区多部门推诿、扯皮,多年来解决不了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实证明,科区的某些干部,并没有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他们中的一些人,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成了违法歌厅的“保护伞”。

  在一些执政者心中,“群众利益无小事”,已转换成了“领导利益无小事”,当解决群众利益问题过程中,可能会给某些领导带来麻烦,可能利益上遭受损失,或是其他什么原因,这时,群众再大的事情也是小事,领导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现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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