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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也买官?

 2006-07-19 14: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很遭人痛恨。人们痛恨用“乌纱”换银子的卖官者,对拿银子换“官帽”的买官者,更是痛恨加不屑。在一般人眼中,买官是可恨的:因为它意味着劣马淘汰良马,庸人挤掉能人;买官也是可耻的:因为它意味着自己没有本事,只能靠使银子往上爬。

但是日前在湖南开始二审的一起买官案,却颠覆了人们的这一“合理想象”。买官者――长沙市中院原副院长唐吉凯“出身正规”:复旦大学法律系科班出身,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曾短暂留学美国;他业务精湛:任职期间,探索出了破解“执行难”的“长沙模式”。特别是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表现出了“审判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是业界公认的“明星法官”。就是这样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竟多次向省高院主要领导行贿,成为可耻的买官者。事发后,许多人感到惋惜、痛心,惊诧于优秀人才怎么也买官!

其实,认为买官者都是无能和投机之辈,本身就是误解。虽然没有人统计过,但这些年揭露出的买官者,确有相当一部分原是很有才干的,在任上做了不少实事,有的为官“口碑”也不错。把他们“堕落”的原因完全归咎于个人,无益于惩前毖后。尤其是对那些本不应、不必买官的人,为什么也成为买官者,更要认真分析,汲取教益。

“有好的制度,坏人不敢做坏事;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做坏事”,是人们早已熟知的名言。说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已经有了较大改进,但仍存在缺陷,说到“坏人”不敢做坏事的情形,比较难以考察。至于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不到“盖棺”之时,不好定论。像唐吉凯,未行贿之时,同事一般认为他是“好人”、“有能力”,出了行贿的事,恐怕难说了。但无论如何,从唐吉凯这一案例,可以看清我们现行制度存在的某些弊端。

这个主要弊端是什么呢?是用人上的不透明。

首先,我们不肯承认一个常识:想当更大的官,是当官者正当的追求。任何职业,都有其内在动力。况且,没有舞台又怎么施展才华?如果一个从政的人,却认为更大的职权对他没有吸引力,不是虚伪,就有可能缺乏追求、尸位素餐。关键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怎样去引导人们凭本事升官。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制度还有缺陷。有时过多地强调要做事不要做官,但做事与做官,本来就应有必然联系,要让人们有机会正当而明确地表达出来。唐吉凯出事后,他的同事也承认,这位“明星法官”在法律上有追求也有理解,是想在法律上做出成绩的,但却批评他“急于求成”。正是在这种环境下,他希望升迁的愿望,不是表达在按程序推举院长的竞争场合,而是在上级领导的客厅里,用10万元现金作“见面礼”,把一个正当追求变成了买官丑行,这本身就是一个悲剧。

其次,在不少地方,选人用人的尺子不够严格和透明。一方面往往是考核归考核,提拔归提拔,一个人的业绩与升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明星法官”并不能保证你会升官,用不用你,都有许多不透明的“理由”。另一方面,用尺子的过程透明度也很差,比如就是一个民意测评的结果是否公开唱票、当场公布,不同地方、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做法。这容易使一些人对制度失去信心。有什么样的气候,就有什么样的花草。如果在一个公平、公开的制度环境下,唐吉凯没有理由对自己未来的美好前程过于担心。但因为用人尺子的还不够科学、透明,才使一些有能力但意志薄弱的人,选择了干事与买官的“两头下注”,最终毁了前程,也毁了事业。

不难看出,要避免“明星法官”买官这样的悲剧,关键是选人用人要增加透明度。我们不妨肯定要官不是坏事,要让大家公开、透明地凭实绩“要”官,有机会公开竞争,让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同时用人的尺度要透明。再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不能将考评结果及时公开、严格使用,会让人疑窦丛生,另寻他途。干部选拔任用,不仅要选出合适的人,更要摸索出科学地选人用人、避免用人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从长远角度讲,后者的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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