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江泽民 加原告申请豁免送达起诉书

7月14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聆听了法轮功就起诉江泽民等案件中有关程序上的动议。原告提出在被告拒绝收取起诉书的情况下,允许法庭继续开庭审理案件。法官格鲁司坦(Glustein)表示将尽快就动议申请做出决定。

据原告律师凯蒂.肯普腾(Kate Kempton)在法庭上陈诉,原告律师多次按照《海牙公约》将起诉书递交中国当局,而中国司法部以侵犯主权和安全为由,将起诉书退回。对于中国司法部的荒唐理由,法官表示会研究后做出决定。

肯普腾律师表示,诉江案已超越了一般的案例,它涉及到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和反人类罪行。如果此动议通过,那将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审判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其它中共高官,这必将给中共带来压力,迫使他们停止迫害法轮功。

此次聆讯适逢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独立调查报告发表,肯普腾律师肯定了该报告的谨慎和详实,她说:“看了以后心里很难受,这样的事情应该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谴责和制止屠杀事件的再发生”。

早在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中共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6名原告及几十万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被要求向原告支付2000万加元的赔偿金。

原告之一的何立志是名高级工程师,曾荣获中国国家杰出工程设计金奖。2004年来到加拿大之前,曾因修炼法轮功被大陆警察非法拘禁了三年六个月之久。

何立志对记者表示,他们的申诉不是为了自己,他们代表着所有在中国遭受无辜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发出控诉。在大陆,法论功学员根本无处讨公道,他们希望能在海外见证真正公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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