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煮巨贪死缓与高官屁股之关系
近日,系列高官巨贪被判死缓引发热议,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从“安徽第一贪”王怀忠,到海南“中国金融第一案”,再到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土部长田凤山、人大主任成克杰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相关主犯均以死缓或无期徒刑作为终审判决,他们涉案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元,而且都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巨贪官员无一被判死刑。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于经济犯罪的慎杀趋势,但在法律上却找不到依据。
看了很多时事报道后,总让人觉得,凡巨贪,连屁股也极特别。分明见他蹲着一屁股屎,但就是没有人敢去摸。等到其屁股昭然天下时,高官又提起裤子楞充好人,实在不行了,最多也不过是在屁股上刺配了事,判个“死缓”。这就是当“官”者的绝“窍”了。要想官位长乐未央,有一招不能不过硬,那就是不管坐的地方多么肮脏,起身时一定要有将屁股蹭干净的手段。将这招学到手,可保你“官运亨通”。
古代当皇帝叫坐江山,足见治国与屁股的关系之大。但这并不是说谁的屁股都可以治国,这等大事还得仰仗“官”者们的屁股,历来既有用屁股坐天下的,也有因了屁股失天下的,商纣王和周幽王的江山就是被几个女人的屁股给弄丢的。可见这屁股的威力有时候并不亚于飞机大炮。报道中这些个被判死缓的高官大多因了几个女人的屁股而下水落马的,多少人恨他恨得牙痒,公检法查他不着,却自己栽在屁股里。这就叫屁股的力量还得屁股去摧毁。
屁股没擦干净的巨贪没有被判死刑“掉屁股”,只是死缓,其实不过是屁股的活动范围减小了而已,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叫的震天响,但“慎杀”原则为什么先在经济犯罪上应用?靠死缓能否惩治经济犯罪?在当下不少审判贪官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外施恩”的思维已经逾越了法律规定,往往变成贪官免死的法宝。执法机关这种做法,难免让老百姓感到执法者有为贪官开脱的嫌疑,从而对反腐失去信心。
更有一些专家担忧:一个接一个贪官被判死缓,长此以往,会使群众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和动摇,法律上的死刑,将失去了对贪官们的威慑力,贪官腐败将会更加肆无忌惮。
专家的担忧,不幸言中。近段时间的北京就发生了一起市府高官L利用手中权力,强抢别人项目的恶性事件。据媒体报道:据前段时间媒体和网上披露的消息看,位于亚奥核心区、距奥运会主会场“鸟巢”500米、与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一路之隔的奥运会配套工程摩根中心,就被一个想借奥运发财的市府高官L假手北京市国土局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陷害,让北京市国土局以种种借口拒收摩根中心多次主动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而又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收回摩根中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随后,在摩根起诉而法院没有判决之前,L又指使北京市“国土专卖局”匆忙出手招标,把法律上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内定给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北京首创集团。
多少歪门邪道屡禁不止,多少胡作非为公然上演,与这些屁股不能说毫无关系。既然治国要仰仗这些屁股,作为小民,我想人们都希望他们头上的屁股都干净些,谁也不愿它臭气熏天。毛吏治严明,就因他自己的屁股干净,别人的屁股他也就敢摸了。这个市府高官L的屁股就没有人敢摸吗,我不想信。我想,最低限度,其屁股的活动范围减小的几平方米的时候,就在下个路口坐疼了屁股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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