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颁公司法 中国企业将遭殃

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刚刚躲过纳斯达克退市摘牌危机的UT斯达康,最近又遇到了“行贿门”的考验。
  
  UT斯达康6月23日在公布大幅下滑的第一季度业绩的同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相关人员可能向印度和蒙古官员支付了不当报酬,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美国法律也适用中国公司
  
  据悉,UT斯达康蒙古合资公司的一位代理商涉嫌向蒙古官员支付了不当报酬。去年底,美国驻蒙古大使馆向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指控;而在印度,UT斯达康也因涉嫌向一位印度官员支付不当报酬而遭到指控。
  
  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正在展开调查。UT斯达康相关负责人称,由于还在调查中,行贿情况是否确实以及与UT斯达康的关联程度尚无定论。
  
  业内人士介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打击行贿和企业做假账的力度很大,美国的母公司要为其在海外的子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的行为负责。两年前,美国朗讯科技公司“闪电解雇”了其中国区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营销官和首席财务官,就是因为朗讯中国分公司发生了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随后,加州医疗设备诊断设备企业DPC公司被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480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其子公司天津德普通过贿赂取得中国医院的订单。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制定,立法背景是由于“水门事件”的影响,美国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发现不少美国公司为了获取有利于自己的待遇,曾经对某些外国官员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官员直接或间接行贿。虽然经过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三次修改,其宗旨一直未变,即限制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的最主要的法律。
  
  由于UT斯达康在美国硅谷注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受该法律约束。而对于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人寿等几十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而言,《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即使这些公司的行为是在中国或第三国内进行,都有可能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规定。
  
  CEO违法相当于持枪抢劫
  
  相比中国人,美国人有强烈的诉讼偏好,美国是世界上律师最多的国家。在UT斯达康之前,中国人寿、中华网、空中网、网易、前程无忧网在美都曾受到官司的压力。
  
  不过比较而言,《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他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到的法律还不是最严苛的,7月15日以后,44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将会受到更大的诉讼压力:7月15日开始实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是继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最具影响力的公司法律。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1.4万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
  
  该法加强了上市公司内部约束体系和经营控制者(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要求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一旦财务报表被证实存在违规不实之处,首席执行官将面临10年到20年的刑期和1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的罚款,按刑期而论,这相当于美国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
  
  遵守法案=增加成本
  
  据了解,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404条款涵盖企业运营各领域,将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
  
  据国际财务执行官组织对321家企业调查,每家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404条款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及额外审计费用。通用电气公司表示,404条款使公司内控成本高达3000万美元。
  
  据悉,曾在2004年在美遭遇集体诉讼的中国人寿已经启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404项目”。鉴于自身无足够经验,因而外聘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咨询工作,同时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由此将向两大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巨大的服务费用。
  
  正是因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对美国本土以外的公司严厉得近乎苛刻,加大了其上市成本和集体诉讼风险,很多海外公司对美国这块往日的上市融资热土退避三舍。就连纽约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官约翰·塞恩自己也承认,对于考虑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来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是一个严重威胁。(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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