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匪贪官落马很少是被查出来的

贪官落马

许多贪污贿赂案件中的贪官落马,往往并不是被我们的检察机关给查出来的,而是让一些“偶然”事件给牵出来的。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种各样,比如,是被群众“告”出来的;情妇失宠后“抖”出来的;小偷无意中“偷”出来的;有关部门根据线索“掀”出来的;其它贪官们落网后抗不住“咬”出来的;收了好处费不办事被“揭”出来的;驾名车、养美女、住别墅“露”出来的;非正常死亡后“挖”出来的。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九种“偶然”情况,把贪官给搞出来的:
一是“离”出来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贪官背后至少有一个或几个甚至一百个贪婪的女人。不少贪官在美色的勾引下,不惜离婚弃子。

二是“杀”出来的。一些贪官为了自已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雇凶杀人。另外,由于纠纷和利害关系导致贪官或其家人被杀,也易引发窝案串案。

三是“炸”出来的。“延安第一贪”郑大平采取威胁手段诈取了国有陕西省延长市油矿丰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并贪污公款324万余元。后坐上总经理的宝座,在一次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上,威胁要炸毁油田,被以贪污罪判处死刑。

四是“绑”出来的。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看到贪官大肆贪污受贿,便采取绑架勒索等手段敲诈钱财,从而拔出萝卜带出泥。

五是“烧”出来的。意外的火灾事故和故意的焚尸灭迹,使许多贪官露馅。

六是“捡”出来的。日记、凭证、账簿往往是违法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由于不小心,这些东西容易遗失,被人“捡”去从而导致贪官落网。

七是“诈”出来的。贪官心虚胆怯,许多不法分子抓住这一特点,进行敲诈,结果愿者上钩。

八是“找”出来的。有的贪官怕罪行暴露,企图用假身份证、假姓名等欺骗他人,结果罪行败露。

九是“震”出来的。贪官表面镇静,其实内心害怕,一有风吹草动就寝食不安,精神终于抗不住,结果暴露了罪行。

贪官落马很少是被查出来的,实在是件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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