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记者就象打二奶

又发生记者被打的事,具体细节没去注意,只知道5月3日中国新闻界一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湖南长沙的“世界之窗”采访时,遭保安人员群殴,致使手臂和脖子受伤,衣服被撕烂,摄像机被抢走。

打记者怎么说都算不上是新闻了,它之所以还会成为新闻,也许主要原因是被打的人就是新闻传播者,所以这不是新闻的新闻,也可以让他们当新闻来报道,而且不是当小新闻在不起眼的版面写那么几行字,而是当大新闻甚至写下一篇社论来对此事做出评论(见《南方都市报》5月5日A02版社论《捍卫记者采访权就是捍卫公众知情权》)。上*访被打的人想必不计其数,有些比手臂受伤、衣服被撕烂要惨烈许多倍,但好象从来没有获得这样的待遇。

我这里的意思当然不是说记者活该被打,如果一个国家确实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记者因采访或任何其他人因发表言论,绝不应该受到惩罚,包括这种野蛮的肉体伤害。而这事发生在“世界新闻自由日”当然更不应该,因为正是这一天(5月3日),全世界都在举办活动,呼吁保护记者人身安全,维护新闻报道自由。咱们发生这种事,没得说,是对新闻自由的绝大讽刺。

我要说的是,咱们的记者也好,媒体也好,其实没有叫屈的资格。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新闻自由是一种纸面上的自由,记者被打,说得不好听,有点象二奶被打。二奶为强人所包养,有时包养人气不顺或自己做得不够好,偶尔挨顿打,怕是难以避免的,既然被迫做了强权的仆人,挨顿打、受点气,有抱怨的必要吗?有叫屈的资格吗?只要你是二奶,始终要被主子教训,不是这个主子,就是哪个。至于你最后能不能申冤,就要看主子们斗法的结果了。

你或者会说,长沙“世界之窗”,了不起是个商业企业,算哪门子强权?中央电视台怎么说,也不该是它包养的二奶啊?它怎么能包起中央电视台?

粗看确实如此,但细看却不然。如果只这样直线推理,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中央电视台确实不是长沙“世界之窗”能直接包养的,但这并不能改变它是被包养的这个事实,它不过是个有点地位的二奶,比其他媒体也许强一点,一般人确实不敢动它。但在权力面前,它仍然是二奶,因为它没有确切的法律地位,只要有将二奶扶正可能的《新闻法》一日不颁布,它的合法地位就一日不会被承认,它的合法权益也就一日没有保障,它也就只能是被包养的二奶,在这点上,它这二奶与其他二奶没有本质区别。

经营“世界之窗”的商业企业不是权力本身,却有可能是权力的延伸。中央电视台走到长沙,就走到了一种地方绝对权力的地界,在这个地界,“世界之窗”的老板因与地方权力联姻,可以视自己为地方权力的代表,也就可以视中央电视台为二奶。对地方权力来说,他们和央视的直接主子同样是主子,即使把二奶打了,也不过主子打了奴才,而主子间该是好商量的,估计不会因奴才被打而搞得主子间伤了和气。

因为是中央电视台,所以被打得并不算重,只伤了胳膊、脖子,撕烂了衣服,也算是打狗看主人、手下留情了。本人思想不好,做了个不当的猜测,如果这次被打的不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而是外地省级电视台记者,或本地长沙以下地市级电视台记者,他们的“伤情”恐怕会更严重,毕竟,咱中央电视台还是全中国最大的二奶嘛。话说回来,其他二奶,不一定有胆量去惹这种事,也许不会这么嚣张,人家也就不去打它了。

《南方都市报》为此发表一篇社论,题目虽然叫《捍卫记者的采访权就是捍卫公众的知情权》,但通篇文章读下来,基本上都是讲的5月3日如何成为“世界新闻日”及介绍世界各地的活动的,对如何捍卫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说得并不多,差不多该是文不对题的范文。不过我相信以南都之力,决不会是做了篇瞎眼文章,实在是这文章在中国不好做,因为妨碍记者采访和使公众丧失知情权的,决不是“世界之窗”的经营者这类人,而是强权。而这,同为二奶的南都是决没有胆量直接说出来的。能说到这份上,也算是二奶中胆色过人之辈了。

要想不被打,只有新闻自由一条路,而这条路还看不到踪迹。如此,挨打的记者朋友,你就忍忍吧。要知道你的被打,是因为你是二奶,你鸣冤叫屈的,最后在事件中被“处理”的,却只会是“保安”和现场的小人物,与背后把你当二奶、真正要打你的强权丝毫无损。你这屈,叫得忍心吗?(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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