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惊讶的是,虽然王小宁先生已失去自由三年多,但由于中共的严密封锁,国际社会居然毫不知情!现在,是使这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了。
为此,本中心特刊布从国内辗转流出的对王小宁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中国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仔细赏读这两份赫然以言治罪公开挑衅自己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的所谓“判决书”“裁定书”,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中共严酷的言论镇压是如何直接对抗国际普遍规则的,是如何通过一党操纵的司法系统具体实施政治迫害的。
王小宁1950年1月出生于沈阳;1953年随父母迁到北京。1973年9月,进入南京的华东工程学院上大学。1976年春,他曾积极支持南京反对“四人帮”的斗争。
1989 年“6.4”事件后,中共当局从一位被军队打伤又被捕的“动乱份子”身上,发现有王小宁写给他的一封信,为此王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传讯,并被列入国内反动份子名单,被建立了秘密档案。居住所在地区展览路派出所一直将其作为政治疑犯进行监视。“6.4”事件以后,他曾写了《中国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的长篇论着,送到海外。
1991年,王小宁下海经商,挂靠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运行研究所,为该所独立的科技研究部的主任、法人代表。先后创办了两个公司。
1999 年5月,王小宁开始独立编写网刊《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至9期)约10万字,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反腐败。主要刊有《中国宪法》(草案)、《论中国军队的改革》、《中国政党和政治组织法》(草案)、《三峡工程必然失败》、《黄河改造论》等文章。1999年8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名非法查抄。
2000年10月,他开始在电子刊物《热门话题》、《中国报道周刊》、《中国研究》上发表文章。反响热烈。自编电子刊物《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等。以后,又向海外电子刊物《民主论坛》、《大参考》、《小参考》等刊物上发表“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最大障碍” 、“恶毒攻击中共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等多篇文章。 2002年9月1日被当局羁押。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王小宁寄送邮件与文章的电脑资料是经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当局证实的。
特吁请各方人士和国际社会关注这一桩对言论自由实施严酷迫害的人权案例,救援王小宁!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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