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什么! 结婚居然要签交通安全保证书

继江苏南京市交警把手伸到单位,谁交通违章就要告知单位让单位制裁之后,今天看到报道,云南保山市交警又出新招,把手伸进家庭──在该市施甸县,新人办理完婚姻登记手续,还得签定《婚礼交通安全保证书》,才能领到结婚证。交警的手可真是长啊,似乎想伸到哪里就伸到哪里。

  从公民的角度看,交警此举显然涉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交警如果可以以交通安全为由,迫使新人签定“婚礼交通安全保证书”,那么消防队呢,也就可以以消防安全为由,迫使新人签定“婚礼消防安全保证书”;那么酒店保安呢,也就可以以婚宴安全为由,迫使新人签定“婚宴安全保证书”;那么居民区片警呢,也就可以以洞房安全为由,迫使新人签定“闹洞房安全保证书”……那公民还结不结婚了?

  交警的手伸得那么长,透露出来一个清晰的信息,交警对自己握有的公权力没有明确的边界意识,似乎只要是为了有效开展工作,是为了公众的安康,那么,便可以随意扩张自己的权力,哪怕此种扩张侵害了公民的权利,那也在所不惜。让交通安全和结婚证“联姻”,还是“逼婚”,这有任何道理吗?颁发结婚证的事,怎么说也轮不到交警管吧?

  事情的另外一方面表明,那颁发结婚证的部门,也是对自己握有的公权力没有清醒认识,很随意地就出让了手中的权力。颁发结婚证与否,要看新人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结婚条件,此等决定婚姻的大事,岂容不相干的人染指?如上所议,如果交警可以决定结婚证的颁发与否,那么消防队等等也都可以决定结婚证的颁发与否了,那要婚姻登记部门干什么,公民要结婚,干脆找消防队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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